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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按照国家和省要求,2018年10月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特别是老工业基地(香坊、道外、平房、阿城等区)搬迁改造腾退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的调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工信委、市林业局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的原则,2017年年底前,按要求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监测点位布置,建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布控点位区县(市)全覆盖。(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环保、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力争2020年年底前,建设完成哈尔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子平台。借助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未污染土壤源头管控
1.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发利用,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区县(市)政府应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区县(市)要加强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未利用地的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保护,防止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造成土壤污染。(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对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新建、扩建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进行土壤环境本底调查和监测,同时加入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对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依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充分考虑环境风险,及时调整城市空间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电镀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业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污染监管
1.严控工矿污染。2017年年底前,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列入名单企业要自行对企业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区县(市)环保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用地的土壤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市环保局,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强对企业拆除和工业固废处理处置活动的污染防治监管。制药、农药、兽药、林药、石油加工、化工、电镀、电器电子、汽车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应按国家有关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区县(市)工信、环保部门备案;要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全面排查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对列为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每年要开展1次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委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按照《哈尔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要求,以铅酸蓄电池、金属表面处理行业为防控重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建设哈尔滨表面处理园区,引导电镀等表面处理企业进入园区实施规范化管理;加大对涉及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对环保手续不全、技术装备落后的低小散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淘汰。到2020年,重金属防控重点区域中,南岗区防控方向达到“退出”标准,阿城区防控方向达到“提升”标准,非重点区域涉重物质实现“零”增量。(市环保局、阿城区政府、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排查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对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等含重金属废物及火药、炸药生产产生的残余物进行安全处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机制,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及处置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企业要定期对厂区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风险防控或治理修复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控制农业污染。深入推进农业“三减”行动,到2020年,全市化肥亩均施用量13.6公斤(折纯)以下,除草剂用量减幅达30%以上,化学农药用量与同等病虫害发生年份相比下降30%,秸秆还田面积达到500万亩以上,有机肥施用量达900万吨,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3%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供销合作社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要求,使用厚度0.01mm以上的地膜,严禁使用厚度低于0.01mm(含)地膜,开展废弃地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在试点县实现全区域地膜回收加工处理。(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务局牵头,市农委参与)
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鼓励和支持畜禽粪便处理设施建设。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污染防治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配套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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