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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嘉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09-12 11: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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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控制农药化肥污染。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实施农田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降低施用量。加强商品有机肥生产环节监管,严禁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污泥,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废物和未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河湖库塘淤泥用于商品有机肥生产。推进农药控害增效行动,促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发展,加快农药减量控害增效集成技术应用,制定并落实病虫害防治策略和操作规程,强化基层植保服务组织建设。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市农业经济局负责)

2.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82号),建立以“经营单位负责回收、专业机构集中处置、公共财政提供支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通过与财政扶持、农药经营许可等挂钩,落实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回收责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适时启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结合“五废共治”工作,到2019年,建成一批县域农药废弃包装物归集中心,全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基本实现统一归集回收和集中处置;到2020年,初步建成重点地区废弃农膜回收体系。(市农业经济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3.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鼓励发展生态循环型畜牧业,不断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布局。推进畜禽适度规模养殖,优先鼓励畜禽养殖场对接土地生态消纳排泄物,并不断配套完善排泄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加大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使用的管理力度,进一步降低饲料和兽药中重金属物质残留。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完善的粪污贮存(处理)设施比例达100%以上,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比例达到10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到100%。(市农业经济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4.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加强农田灌溉工程的维修养护,到2020年,5万亩以上灌区实现标准化管理。做好灌溉水水质监测,到2020年,对5万亩以上灌区实现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严重污染土壤、影响农产品质量的,农业经济部门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业经济局等参与)

(四)加大生活污染治理力度。

1.扎实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到2020年,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分类覆盖面达到100%,各县(市、区)具备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能力。加强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的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处置监管。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试点,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工程示范。(市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农业经济局等参与)

2.加强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整治。结合国家有关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2017年底前,市建委、市农业经济局分别牵头制订镇(街道)、村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整治和生态修复方案;到2020年,全面完成镇(街道)、村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的整治和生态修复,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建委、市农业经济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3.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防止污泥就地堆放和原生污泥简易填埋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行为,避免污泥处置过程造成土壤污染。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在设计、建设阶段,应配套建设污泥减量化设施,推进采用深度脱水等工艺。(市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

六、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提升土壤环境质量

(一)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整合国土资源、农业经济、环保部门土壤污染调查成果资料,查找耕地和污染地块领域突出的污染问题。市农业经济局、市环保局分别牵头组织有关县(市、区)编制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规划,安排一批解决土壤污染问题的重大治理修复项目,明确治理责任和实施计划,形成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库并上报省级相关部门。(市环保局、市农业经济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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