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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到2018年,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协调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各项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逐项抓好落实,按年度进展情况报市环保局汇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相关部门)
28.落实企业污染防治责任。督促企业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从2017年起,市政府将与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控工业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重点监控企业要按要求定期公开其用地土壤环境质量、重点污染物排放和治理等情况。(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十)严格目标评估考核
29.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2017年底前,制订《东阳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办法》,市政府与各镇乡街道、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逐年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市政府每年对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并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专项资金分配挂钩。(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
30.严格防治工作考核。自2018年起,对未完成土壤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或工作责任不落实的,采取通报预警、环评限批、挂牌督办、约谈有关镇乡街道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等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土壤污染问题突出、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监委、组织部、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重点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土壤环境监测事权,加大对土壤环境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投入,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所需仪器设备和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形成满足监管需求的现代化监测体系。根据土壤环境执法的需要,为基层环境监察执法机构配置相应执法装备,开展每3年一轮的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培训。(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二)完善筹措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金华市级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财政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基本农田建设、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采矿权出让所得、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强化全市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资金保障。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向,对受污染耕地治理项目、污染地块重点修复项目、永久基本农田污染状况调查建档、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等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市财政予以必要保障。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地税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金融办、供销总社、人行东阳支行)
(三)加强技术推广,推动产业发展。加快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隔断、土壤原位修复、快速高效工程修复等普适性技术推广,重点推广生物治理、种植品种调整、栽培措施优化、土壤环境改良等技术,加快针对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污染物和复合型污染治理等适用技术集成与转化,推广修复工程规范管理模式。大力发展治理修复产业,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加快完善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环境监理、工程治理产业链,开展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从业单位水平评价试点,促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行业的健康发展。(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发改局,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业局、科协)
(四)加强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择机公布土壤环境状况,结合各类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公开曝光一批严重污染土壤的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环保、农业和国土资源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鼓励公众对污染土壤、破坏农用地、擅自开发未利用地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进一步引导公众参与,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对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的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培训工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粮食局、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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