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摘要:铬进入土壤中会发生吸附解吸行为,而且形态也会变化,因此对铬在土壤中的吸附解吸行为和赋存形态的研究可以使人们了解铬在土壤中的迁移转化状态,可为铬污染土壤治理技术的研究提供一定理论依据。该文对铬在土壤中的化学形态分析进行浅谈。
近年铬污染事件频繁发生,2011年云南曲靖发生的非法转移铬渣5000余t的事件震惊全国,另有29t铬渣在没有做任何防护措施下露天堆放,当地的土壤和水体均受到铬渣的污染。越来越多的铬进入到土壤环境中,土壤铬污染现场日益突出。
铬是一种比较稳定的重金属元素,在地壳中的丰度为200毫克/千克。铬在土壤中的含量,因成土母岩的不同变化范围很大,一般在100~500毫克/千克之间。土壤中存在许多活性组分,铬在其中易受吸附、氧化还原、沉淀及生物作用的影响。铬在土壤中的迁移转化,就是这些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铬进入到土壤中最先发生的反应过程就是吸附作用,铬以溶液的形式存在时,迁移性较强,生物活性也较大,可能在土壤中发生扩散、迁移等过程。
铬在土壤中主要以Cr(Ⅲ)和Cr(Ⅵ)两种形态存在,但两者的毒性及化学行为相差很大,Cr(Ⅵ)主要以CrO42-,Cr2O72-,Cr(Ⅲ)主要以Cr3+和CrO2-等形式存在。上述存在形式在土壤中的迁移转化主要受土壤的pH值和氧化还原电位(Eh)的制约。不同形态的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土壤是一个极为复杂的体系,在不同的土壤中铬所表现出来的吸附行为也有所不同。
PH是影响土壤吸附铬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它对铬在土壤中的迁移转化起着重要作用。pH<6.0时,吸附量随pH值的增加而增加;6.48.0时有下降趋势。在不同pH条件下,铬的溶解性与价态有关,对于大多数土壤pH值均在6.0~8.0之间,故三价铬在大多数土壤中都能被吸附固定。一般认为,土壤对Cr(Ⅵ)的吸附量随pH值升高而减少。pH达8.5时吸附量较小,之后变化趋于平稳。在中性、碱性土壤中及矿物的表面对Cr(Ⅵ)吸附能力很弱,容易发生迁移作用,在酸性土壤中则可通过被吸附于带正电荷的矿物表面而从溶液中去除H。土壤溶液中Cr(VI)减少量随pH上升而下降,从变化趋势上可以分为较快下降区、平稳下降区和急剧下降区。
有机质能够给土壤提供大量的中可变电荷,直接影响土壤对铬离子的吸附。腐殖酸是土壤有机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腐植酸中的羧基、酚羟基、羰基、铵基和甲氧基等,对土壤表面负电荷量的贡献率最高。
铬的形态直接影响其物理化学性质、生物毒性及环境行为。对于重金属铬的形态,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及分类方法,其中以Tessier的五分法和BCR的四分法最为著名。
随着铬在工业上的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含铬污水灌溉农田,农用污泥中的铬在土壤—植物系统中的危害性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重金属铬在土壤中以及植物体内的迁移转化规律,对研究制革污泥农用时铬的吸附、累积和迁移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虽然现在铬的形态分析已经受到人们尤其是环境工作者的重视,同时,如何防止分析过程中形态的改变、痕量污染或损失,实验试剂的纯度能否达到需要的检测下限等方面,也是今后形态分析中需要倍加关注的问题。
延伸阅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7月6日发布了团体标准《铬污染土壤异位修复技术指南》,该项团标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主编,参编单位包括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康恒环境修复有限公司、煜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金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浩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新天地环境保护有限责任公司。该标准规定了铬污染土壤异位修复的总体要求、异位修复技术要求、二次污染控制及土壤修复效果评估等内容。
本文分类讨论了铬的吸附机制,对利用多种生物吸附材料修复铬污染场地的研究进行了综述,展望了生物吸附修复铬污染场地的治理前景,以期为相关的研究工作提供参考。
化学还原稳定化修复是工业铬污染土壤修复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技术。针对不同污染程度及理化性质的铬污染土壤,选择最为高效、经济、适用的稳定化修复材料是铬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最核心问题所在。针对上述问题,重点对现有铬污染土壤修复材料,如铁系、硫系、铁硫系、有机类及微生物菌剂的修复原理、影响因素、实际应用效果及存在问题、修复后环境风险和长期稳定性等多方面进行总结,为实际修复工程中六价铬修复材料的选择及修复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重要参考与指导建议。
O引言铬是重要的战略金属资源,铬盐作为重要的化工原料,在电镀、鞣革、印染、医药、颜料、催化剂、氧化剂、金属缓蚀剂、合成橡胶、合成香料、油脂精制等工业部门具有广泛应用,涉及国民经济约15%的商品品种,具有不可替代性。铬化工是涉铬行业源头,铬化工产品是下游行业的原料,其中电镀和制革消耗铬
摘要:六价铬是国际公认的47种最危险废物之一,研究铬污染土壤的修复效果对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济南市某典型铬污染场地土壤作为研究对象,提出了“化学还原+固化稳定”的修复治理思路,针对修复剂类型、投加比、反应时间、还原效率、修复成本和环境效应等因素,确定了该修复工
摘要∶可渗透反应墙(PRB)是一种高效的地下水污染原位修复技术。不同水文地质条件下,污染场地墙体位置布设合理性影响其修复效果,而利用地下水数值模拟可实现墙体位置优化。文章以某Cr污染地下水场地为例,基于VisualModflow建立了研究区平面二维稳定流数值模型,并通过模型检验。根据墙体的设计尺寸
近期生态修复行业以“亿”元为投资基础的项目频现,那么都有哪些项目投资超亿?又有谁中标了这些“亿元”级别的项目呢?北极星环境修复网带您看一看。点击项目名称即可查看项目具体信息哦。1.信阳市浉河三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中原环保与中工武大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整体治理项目(第一阶段)污染介质治理工程总承包项目1月9日开标后,项目今日发布中标公告,湖南新九方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岳麓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以93.22的总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投标报价为554035134.82(元)。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原长沙铬盐厂铬污
1月9日开标后,预计今天公示中标候选人。根据相关参与投标单位信息,全国共有23家单位参与投标,报价最高折价达25.30%。尚不清楚这到底是设计的问题,还是施工单位的问题,或者行业本身的问题,造成如此大的差异。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整体治理项目总体投资323943.80万元。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整体治理项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整体治理项目已由湘新发改函[2017]12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沙市铬污染物治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一阶段)污染介质治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原长沙铬盐厂铬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9年10月8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收到湖南国联招标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7月6日发布了团体标准《铬污染土壤异位修复技术指南》,该项团标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主编,参编单位包括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康恒环境修复有限公司、煜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金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浩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新天地环境保护有限责任公司。该标准规定了铬污染土壤异位修复的总体要求、异位修复技术要求、二次污染控制及土壤修复效果评估等内容。
化学还原稳定化修复是工业铬污染土壤修复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技术。针对不同污染程度及理化性质的铬污染土壤,选择最为高效、经济、适用的稳定化修复材料是铬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最核心问题所在。针对上述问题,重点对现有铬污染土壤修复材料,如铁系、硫系、铁硫系、有机类及微生物菌剂的修复原理、影响因素、实际应用效果及存在问题、修复后环境风险和长期稳定性等多方面进行总结,为实际修复工程中六价铬修复材料的选择及修复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重要参考与指导建议。
O引言铬是重要的战略金属资源,铬盐作为重要的化工原料,在电镀、鞣革、印染、医药、颜料、催化剂、氧化剂、金属缓蚀剂、合成橡胶、合成香料、油脂精制等工业部门具有广泛应用,涉及国民经济约15%的商品品种,具有不可替代性。铬化工是涉铬行业源头,铬化工产品是下游行业的原料,其中电镀和制革消耗铬
摘要:六价铬是国际公认的47种最危险废物之一,研究铬污染土壤的修复效果对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济南市某典型铬污染场地土壤作为研究对象,提出了“化学还原+固化稳定”的修复治理思路,针对修复剂类型、投加比、反应时间、还原效率、修复成本和环境效应等因素,确定了该修复工
摘要:以贵州草海风景区的天然河湖污泥为吸附剂,通过Cr污染(铬污染)土壤培养实验,研究了污泥材料对污染土壤pH值和Cr不同赋存形态的影响。结果表明:与对照组相比,天然河湖污泥吸附材料对受不同程度Cr污染土壤的pH值均有影响,但在低浓度铬处理下,对土壤pH值影响较明显;施入不同量的WN3
2019年1月15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铬污染土壤异位治理技术指南》(送审稿)专家咨询会。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姜林研究员、原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姜宏调研员、生态环境部标准研究所姚芝茂研究员、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周连碧研究员、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黄锦楼副研究
本文界山了铬污染土壤还原稳定化药剂治理效果与长期稳定性,主要从铬污染土壤还原稳定化技术发展概况、常用还原稳定化药剂治理效果、铬污染土壤还原稳定化治理技术的瓶颈进行分析。[$NewPage$][$NewPage$][$NewPage$]
关停10余年的长沙原铬盐厂如今怎么样了?今日,记者实地走访了解长沙原铬盐厂土壤污染修复项目进展情况。经过12年治理,项目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到2021年底,这里将复绿建造成环保主题公园。10月26日,长沙原铬盐厂工地上,钻机正在进行取样作业。长沙原铬盐厂始建于1974年,位于长沙
铬污染土壤的微生物修复是在优化的操作条件下,通过生物还原反应,利用土壤中的土著微生物或向污染环境补充经过驯化的高效微生物,将六价铬还原为三价铬,达到修复铬的目。虽然铬不能被微生物降解,但微生物自身的新陈代谢活动,可以起到影响土壤物理化学过程,同时减少重金属的毒害的目的。目前多种对
导语:土壤污染治理研究获得新突破,六价铬磁回收在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治理应用前景广泛记者从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了解到,该院技术生物与农业工程研究所专家在六价铬污染治理的基础研究方面取得重要进展,能够在水体和土壤中实现重金属的磁回收,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该项目由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
为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金额共计13.2亿,涉及全国31个省份。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
2024年6月5日,生态环境部在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上,正式发布《2023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用全面翔实准确的监测数据客观反映了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情况,全方位展示了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进展和成效。公报显示,2023年,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湖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拓展“洞庭清波”常态化监督工作,2023年严肃查处了一批生态环境污染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案件,6起典型案例如下:1、沅江市巴南湖采区超时、超量、越界采砂问题。2020年至2023年4月期间,益阳沅江晓日砂石经营有限公司、沅江市砂管事务中心违反规定超时采砂,越界到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矿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土壤污染隐
重庆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重庆市奉节县三磺厂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A区)污染治理项目等19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合计9492万元。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近日,《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23年11月24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摆拍现场照片、伪造采样签名、未经审核通过监测报告……近日,通过多轮异地调查,浙江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通报一起执法典型案例,揭开了某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走过场式检测”的真相。相关涉事单位和个人被依法严处,该案例也是温州市土壤环境调查领域查获的首起弄虚作假案例。同一张地块的照片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