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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络,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土壤污染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建设、城乡规划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执法工作。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市、区(市)有关执法机构,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现场执法装备。提高环境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对全市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安全监管局等参与)
4.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总结推广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经验,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可依法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社会组织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各级法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监督指导协调机制。积极做好环保公益组织的规范和培育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监督、诉讼及相关案件办理等工作。建立行政手段与检察手段对接机制。(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等参与)
(三)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1.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科技资源优势,鼓励开展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及与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的基础研究。通过科技资金,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工作,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关键技术研究。(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2.加强适用技术推广。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推广应用成本低、效果好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强化果菜生产区病虫草害绿色防控、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推广应用,在设施蔬菜栽培和果树种植集中区域重点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等参与)
3.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充分发挥青岛市科学技术转移促进服务平台等成果转化平台作用,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供需对接和成果转化应用。完善政、产、学、研、用创新联盟合作模式,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鼓励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城乡建设委等参与)
4.推动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产业链,培育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推动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加强对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通过“信用青岛”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等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农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四)强化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管。
1.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公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参与)
2.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依托“互联网+”创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模式,完善环保微博工作体系。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参与)
3.开展宣传教育。将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纳入年度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利用多种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将粮食质量安全与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有机结合,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农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粮食局、市网络办、市科协等参与)
(五)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1.明确责任主体。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是落实本方案的主体,要于2017年年底前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定期调度督促,工作方案要报市环保局备案。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每年12月底前向市环保局报送年度任务贯彻落实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参与)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土壤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切实做好相关领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每年12月底前向市环保局报送本年度任务贯彻落实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等参与)
3.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本方案要求,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制定土壤污染防范技术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认真演练。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按规定自觉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因生产、经营活动或突发环境事件导致土壤污染的企业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并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带头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国资委等参与)
4.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市政府适时与各区(市)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区(市)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等参与)
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区(市),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区(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要约谈有关区(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失责应当追究责任的,依规依纪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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