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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荆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10-18 11:2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土壤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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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土壤。推进农药、化肥、农膜、植物调节剂减量化,防止污染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加强水功能区段面水质监测和用水管理,阻断水污染物向农田转移。对长期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并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参与部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

(十五)控制生活源污染土壤。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分类、转运、处理机制。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结合美丽乡村等工作,推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牵头部门: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参与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局)

六、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十六)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原则。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无法确定污染责任主体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

(十七)扎实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重点项目库、分年度实施计划。及时开展荆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编制工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参与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

根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逐步推进治理与修复工作。(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参与部门:市住建委)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专家库、备选治理企业名录并实行动态更新。积极推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参与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

七、加强土壤环境监管执法

(十八)突出土壤环境监管重点。对土壤中的镉、铬、汞、铅、砷、镍、铜、锌、钒、锰等重(类)金属和典型区域石油烃和多环芳烃等有机物开展重点监测。对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以及全市产粮(油)大县、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实行重点监管。(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参与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经信委)

(十九)加强土壤环境监管执法。对排放土壤环境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实行排污许可管理,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土壤环境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参与部门: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

(二十)重视土壤环境应急工作。高度重视土壤环境应急工作,做好土壤环境预警、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参与部门: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

八、筑牢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基础

(二十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17年制定全市土壤环境质量详查总体方案,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摸清全市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垃圾填埋场、渣场、尾矿库等地及其周边土壤污染地块分布、环境风险状况。(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参与部门: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林业局)

(二十二)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省控及部门行业监测点位设置,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所有县(市、区)。(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参与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二十三)搭建土壤环境质量共享信息平台。建成整合环保、国土、农业等多部门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并实现信息共享的数字化管理平台。拓展共享信息涵盖领域和范围,林业、科技、教育、经信、住建、卫计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土壤污染防治科研成果,统一纳入资源共享目录。(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参与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委、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计委、市林业局)

九、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四)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按照“政府抓总,部门配合,地方落实”原则,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部署和组织落实,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管委会)

(二十五)严格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奖惩。建立完善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地各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要依据。(牵头部门:市绩考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人社局)

(二十六)监督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有关企业要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法律责任。(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参与部门: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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