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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淮北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2020)》(附项目表)

2017-10-18 13:3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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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加强水源地保护。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定期监测和评估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及时公开水源水质状况。2016年向社会公开城市饮用水源监测信息,2018年向社会公开县区集中式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大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向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延伸。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国家要求开展例行监测,逐步建成地表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例行监测范围。无备用水源的县级城镇于2018年底前建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立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落实控制单元治污责任。按照省政府与淮北市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每年分流域、区域和控制单元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严格地下水管理,划定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石化生产及存贮销售、化工、涉重等企业及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可能污染地下水的场地进行防渗处理。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

(二)大气污染防治。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淮北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等,实施“十三五”时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实施推进虎山电厂、淮北申皖发电、国安电力三个电厂环保设施超低排放相关改造项目,减少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快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稳步推进非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烟(粉)尘治理工作,推广重点行业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的应用。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扩大全市建成区禁燃区范围,到2017年基本实现全市(区、县)管道供气。2017年底前,市、县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城镇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天然气管网尚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成型生物质等清洁能源,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源清单编制和减排核查评估,在摸清全市VOCs排放情况的基础上,开展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工作,减少VOCs排放总量。完成重点企业VOCs的监控体系建设,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推广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和水性涂料的生产和使用,加大VOCs的回收利用。对无法回收利用的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选择末端治理工艺,确保VOCs的达标排放。在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推进VOCs排放总量控制,到“十三五”末期,全市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

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各类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物料堆场、港口码头、非煤矿山扬尘治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力度。2017 年底前市县区全部淘汰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适时制定机动车保有量控制规划。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推广使用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2017年底前城市居民机动化出行公共交通分担比率不低于20%。继续抓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推进秸秆电厂建设。积极探索秸秆发电渠道,提高秸秆能源利用率。协同做好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工作。健全大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到2020年,二氧化氮和臭氧污染稳中趋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逐年降低。编制空气质量限期达标方案,同时,开展污染物源解析,编制污染物排放源清单。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合理规划餐饮服务业布点,依法严格餐饮服务业项目的审批,加强监督,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县级人民政府积极探索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制定出台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逐步扩大禁放区范围。积极提升燃油品质,严把车用成品油流通准入审查关,2016年底前完成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油库、加油站及新投运的油罐车同步实施油气回收治理。

(三)土壤污染防治。

依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淮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18年9月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8年底前,市县区制定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方案。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淮北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

完成全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类型确定,落实国家对“一类”、“二类”和“三类”建设用地的各项要求;完成“绿色”、“黄色”、“红色”农用地范围划定,落实国家提出的差异化管理措施。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进行灌溉,定期组织对农田灌溉水质进行检测。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抵押金制度和收集处理系统。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建立回收站点,形成回收网络。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县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7年起,各县区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确保到2020年,淮北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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