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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淮北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2020)》(附项目表)

2017-10-18 13:3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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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根据国家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2018年底前,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制度,争取尽早形成完善的产地准出机制,与食品药监部门共同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准入管理衔接。积极开展质量追溯试点,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建设,加快质检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完成安徽省政府下达淮北市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

(四)噪声污染防治。

完善噪声功能区划,优化布局。完善并严格执行《淮北市噪声功能区划》,严格项目审批制度,源头控制噪声污染。修编城乡建设规划、区域开发建设时,合理安排声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噪声防护距离,划定城市各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确保市域建成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100%。

强化工业及交通噪声污染控制。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对产噪的新、改、扩建项目,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加强企业及园区配套绿化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在工业区和居住区之间建立绿化隔离带。新建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严格依照环评审批要求采取声屏障、绿化隔离带等综合措施进行整治。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加强施工噪声和社会噪声监管。加大有关防治建筑施工噪声的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防止建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根据城市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及时调整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严格执行有关防治社会生活噪声的法律、法规,加强商业经营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力度,防止社会生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以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为总体目标,加强市域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分拣及运输等基础设备配备,完善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转系统的构建。在继续强化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系统,建设淮北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以及淮北市生活垃圾焚烧电厂(二期)等工程,满足城市发展需要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和城镇餐厨垃圾的分类收集,加强资金和政策的倾斜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树立垃圾分类、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观念。确保到2020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维持在100%的水平,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80%。同时,实施垃圾填埋场和农村简易垃圾填埋场的封场及生态修复工程,2019年完成相山区任圩办、渠沟镇和濉溪县五沟镇、百善镇、孙疃镇非正规垃圾填埋点的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

重点强化对危险废弃物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和排放企业的监管。实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的管理。督促危险废弃物排放企业建立日监测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各环节的管理,严防对土壤和饮用水源造成污染,明确要求使用和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采取有效预防和应急措施。针对电子垃圾,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和环卫回收体系。加强对医疗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实现医疗废物按时统一收集,由专用的运输工具运至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统一焚烧,严格禁止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实现医院临床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加快建设3.5万吨/年危险废物焚烧、填埋集中处置及3万吨/年废矿物油、10万吨/年含铜污泥综合利用项目以及淮北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助推淮北市到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率达到100%,全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加快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以工业园区为重点,2020 年前全面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大力推动工业固废减量化。初步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控制。充分利用经济和政策的手段,立足资源、能源优势,以循环经济为抓手,不断扩大煤矸石、粉煤灰、煤渣等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大力生产保温砌块、蒸压砖、陶粒等新型建筑材料,加快建设淮海实业集团新型建材示范基地。培育发展节能环保高分子材料、新型保温隔热材料及其它新型建材。确保到2020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0%。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各县区应积极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努力提高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强市域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监管,实施全过程管理,构建污泥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设置专门的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外运污泥脱水至含水率60%以下后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泥的综合利用必须满足相关标准,不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二、落实排污许可,确保达标排放

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促进清洁化生产技术的革新与应用,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防范环境风险,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为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提供制度保障。2018年底前,建立管理制度框架和管理平台,完成对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全面摸排工业企业排放现状,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依法予以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依法予以停业、关闭。督促难以达标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制定全面达标可行性方案,并监督实施。完善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促进连续稳定达标排放。自2016年起,各县区政府要制定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针对煤化工、电力、建材、石化、电子等市域重点行业,编制并推广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方案,选择标杆企业,研究建立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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