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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市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以及农药、铅酸蓄电池、钢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重点行业的在产企业用地、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从2017年起开展详查工作。按照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查和空间位置遥感核实等统一技术规定,排查和确定我市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和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关闭搬迁企业疑似污染地块。2020年底前掌握我市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等参与)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要求,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以耕地为重点,针对已有调查发现的超标点位区域进行加密调查,进一步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在典型区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市环保局、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计委等参与)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评价,有序推进我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开展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划定结果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进行更新。(市环保局、市农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二)建设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根据国家要求完成全市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20年底前,结合土壤详查情况,在粮(油)主产区、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主要果蔬菜种植基地、主要畜禽养殖场、大型交通干线两侧、固废集中处置场及周边地区、重点信访区域等重点区域,补充设置监测点位,逐步完善我市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辖市(区)全覆盖。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动态优化管理,充分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变化情况,定期对点位进行动态优化调整,确保监测点位设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等参与)
(三)形成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
在已有土壤环境例行监测试点基础上,全面开展我市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每5年完成一次例行监测,重点监测土壤中铬、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各辖市(区)可根据区域特点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在永久性“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等重点农业生产区同步监测土壤和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市环保局、市农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结合省以下环保监测机构垂直改革,提高全市土壤环境和污染源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装备水平,组织监测技术人员参加省环保主管部门每年开展的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四)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充分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排放、耕地质量监测、农产品质量检测、土地利用现状等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发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大数据服务功能。不断拓宽数据获取渠道,重视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增强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卫计委等参与)
二、坚决控制新增土壤污染
(五)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严守生态红线,在红线区域实施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积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全面落实《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镇江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健全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等配套政策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快推进形成“一廊一带两片”的生态安全格局。加强对生产力布局和资源环境利用的空间引导与约束,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入园进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开展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委等参与)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加快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各地要推进废弃物集中处置,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工业生产过程协同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委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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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8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向霆在市生态环境局421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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