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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镇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10-19 09: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地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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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三十六)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市及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逐步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财政投入力度,统筹有关资金,重点支持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治理与修复、日常监管能力建设、科技研发、试点示范等工作。统筹涉农专项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各辖市(区)予以适当奖励。市级工业转型升级等相关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建设基金的支持。各辖市(区)应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加大专项整合力度,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等参与)

完善激励政策。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国税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三十七)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2017年底前,在句容市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源头防控、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先行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句容市人民政府要编制先行区建设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参与)

(三十八)促进多元融资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理赔机制。(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镇江银监分局等参与)

(三十九)加强社会监督

推进信息公开。市人民政府定期公布各辖市(区)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委等参与)

引导公众参与。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通过多种途径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监督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农委等参与)

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优先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实施耕地地力提升项目。(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四十)推动公益诉讼

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可以以支持起诉的方式,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层报省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培育和支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市法院、市检察院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委等参与)

(四十一)开展宣传教育

加强我市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舆论引导,组织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向社会公布我市土壤状况和防治情况。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有关高校土壤环境相关内容课程建设。完善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社交媒体等环境宣传网络,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粮食局、市科协等参与)

十、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四十二)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完善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全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各辖市(区)要于2017年6月底前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工作方案应明确污染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资金政策保障和监管措施。2017至2020年,逐年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年度目标、治理项目及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农委等参与)

(四十三)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市各有关部门、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本部门、本辖区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市环保主管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定期汇总市各有关部门、各辖市(区)人民政府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报告,每年1月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省环保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积极参与周边地区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加强城市间互动合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等参与)

(四十四)落实企业责任

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市属企业要带头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市国资委、市经信委等参与)

(四十五)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实行目标责任制。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人民政府与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辖市(区)、各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参与)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辖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辖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参与)

在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或者产生恶劣影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地区部门和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狠抓落实,按照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本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如期实现全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为把我市建设成为“强富美高”的现代化山水花园城市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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