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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镇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10-19 09: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地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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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农用地安全利用

(十六)保障受污染农用地的安全利用

以耕地为重点,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地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位于工业企业周边、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周边、城市郊区、污水灌区、交通要道两边等区域的水稻、小麦、蔬菜等敏感作物开展重金属专项检测,实施风险管控。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实施跟踪监测,根据治理效果及时优化调整治理措施。推动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措施,对农产品质量暂未达标的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对未达标农产品实施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严禁污染物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加强对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引导和鼓励各类为农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通过科学化、专业化的生产,减少产地污染,提升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建立污染农用地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谁污染、谁补偿”原则,保护公民和农村集体组织合法利益。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省下达的指标要求。(市农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十七)严格管控重污染耕地用途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省要求。(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参与)

(十八)加强果园茶园等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茶园、果园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大生物农药、引诱剂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茶园、果园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农委负责)

五、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十九)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

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送市(辖市、区)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参与)

(二十)分用途明确建设用地管理要求

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相关信息上传至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定期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二十一)落实联动监管责任

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和审批管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2018年上半年,制定完成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实施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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