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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一各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在2017年10月1日起,各县区要以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为依据,逐个排查行政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工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尽可能通过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鼓励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一般产能过剩的行业以月或两月为单位实施轮流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实现全社会颗粒物、VOCs在蓝色预警时减排比例达到5%;全社会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等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的量化要求。各地可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各县区减排项目清单于2017年9月底前报市环保局,再由市环保局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3、健全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理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建立职责明确、流程清晰、响应及时、督查到位的工作体系,切实提高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水平。强化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及队伍能力建设,完善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机制,全面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科学判断每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从高启动预警响应。市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单位具备3天精细化预报、7天潜势预报能力,并及时有效开展预报预警工作,开展气象因素对重污染天气的影响分析。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4、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积极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及时响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当预测区域内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要根据预警信息或提示信息,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采取有效应急减排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县区政府强化主体责任,市直部门加强协同配合,企业履行治理减排责任
作为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领导,坚持“332”领导领办包办工作机制,制定更加严格的措施。市直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攻坚方案任务和职责分工制定落实任务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市环保局加强统筹协调、调度通报,会同有关部门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指导督促各县区大气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市发改委负责督促指导全市推进煤改气、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以及制定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等任务;市经信委负责督促指导全市推进煤改电工程、淘汰落后产能,会同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督促指导各市工业行业错峰生产;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发现的排放检验(包括定期排放检验和监督抽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拨付和审核工作;市住建委负责指导各县区加强房屋建筑及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市政委负责集中供热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对全市运营车辆抛洒、公路超限及货运源头装载治理;市商务局负责协调落实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供应工作;市煤炭局负责指导各市开展煤炭质量管控,开展煤炭生产、销售过程的监督检查;市工商局负责指导各地对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车用尿素以及煤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市质监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开展车用油品、车用尿素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指导各地按相关规定注销超出淘汰时限燃煤锅炉的使用登记证,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进行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负责督促指导工作开展专项督察或检查,检查结果报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
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严格落实政府下达的错峰生产要求。
(二)全力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把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重要内容,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铁腕治污、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督察问责,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污、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任务;进一步配合好省级环保督察工作。开展市级环保督察,重点督察大气污染防治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通过厘清责任、调查取证、移交移送,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
(三)持续开展“铁腕治污”强化督查
结合“铁腕治污”强化督查,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县区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抽调全市环境执法骨干人员,采取随机抽查的方法,严查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问题以及“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散煤和燃煤工业锅炉治理不到位、面源污染防控未达到要求、错峰生产未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根据12345政府热线、12369环保热线和微信投诉举报等,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全部移交区县政府限期解决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督促各县区认真对待遗留问题,立查立改,逐一对账销号;对发现问题集中、整改缓慢的县区进行通报、约谈。提高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公开度和透明度。各县区要在方案规定的时限内公开督查问题清单、整改方案和落实情况,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四)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要加大市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优化使用方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体现“奖优罚劣”原则,对未完成本方案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扣减相关资金,对完成本方案确定目标的,按规定增加相关资金安排予以奖励。各县区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支持,重点用于清洁取暖、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业污染治理、落后产能淘汰等领域。研究出台有利于清洁取暖的经济政策机制,鼓励利用融资平台筹措资金,支持清洁取暖工作。
(五)全力做好电源气源供应保障
国网大同供电公司及国新能源集团、华润燃气等相关省属企业要与市县(区)两级认真做好衔接,切实保障采暖季电源气源稳定供应。要加快城市储气设施建设进度,积极主动争取多种方式、多种主体的气源供应,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通过自建、合建、租赁储气设施或购买第三方储气服务、储气气量等方式,逐步具备年平均3天供气量的应急储气能力。实施“煤改气”的地方须具备相应的储气调峰能力。电网公司要加大与清洁供暖相关的配电电网改造力度,与城市“煤改电”工程的规划统筹实施,按照“散乱污”企业取缔处置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严格落实电力供应。建立电力和燃气管网快速应急抢修队伍,确保在电力和燃气管网事故状态下,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六)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
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避免因重污染天气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当预测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发布权威声音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满足公众知情权。要确保统一口径,避免多渠道发声引发负面舆情。
(七)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制度
组织第三方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效果评估。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县区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市直各职能部门的重点任务进展和督查检查情况进行月调度、月通报,各县区、市直各职能部门每月5日前上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制定《大同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按月对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实施排名、奖惩。强化考核问责,切实落实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月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区县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AQI持续“爆表”的区县,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区县,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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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有4次雾霾笼罩在中国大部分地区,在北京仅有5天不是雾霾天。此后,雾霾就一直成为政府、公众、企业、团体等关注的热词,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要求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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