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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宁夏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2017-11-09 10:5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宁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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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城镇生活源污染治理

(一)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提标改造

以“提质增效”为目标,进一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遵循“厂网配套、泥水并重、建管并举”的原则,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转的地区,要根据城镇化发展需求,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扩容或新建工程。加快实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017年年底前,全区现有34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人工湿地等措施,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深度处理,进一步提高出水水质。

(二)完善配套管网建设

加强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有序推进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的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效率。在建或拟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管网,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污水运行负荷较低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效益。到2017年年底前,银川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

(三)强化污泥处理处置

建立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统筹考虑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在建和拟建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需求,科学合理确定无害化处理处置规模,积极推广先进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2017年年底前,现有2个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到2020年,全区5个地级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四)提高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水平

衔接《“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按照“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再生水生产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模及布局。结合再生水用途,选择成熟合理的再生水生产工艺。全面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五)加强建设与运营监管

完善投融资体制,健全以特许经营为核心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城镇污水处理领域的应用,鼓励按照“厂网一体”模式运作,提升污水处理服务效能,避免“厂网不配套”、“泥水不配套”等问题。鼓励市、县委托第三方专业污水处理运营公司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大幅提升县级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行管理水平。加强进出水监管,安装进出水在线监测装置,实现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的实时、动态、全面的监督与管理,有效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达标率。

(六)推进绿色城镇化建设

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严格“三区四线”(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管理,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依据,科学确定城镇规模和开发强度。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实施生态廊道建设,制定并实施生态修复工作方案,修复被破坏的河流、湿地、植被等,恢复城市自然生态。推进固原市海绵城市国家试点,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减轻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七)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全面开展地级城市建成区水体排查,建立黑臭水体等污染严重水体清单,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人和达标期限。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切实解决城市建成区水体黑臭问题。

加强信息公开,各地市应将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达标期限、整治进展及效果等信息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水体日常维护与监管工作。确保长治久清。2017年年底前,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水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银川市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2020年年底前,全区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一)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

优化畜禽养殖业空间布局,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总量。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推进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总结示范推广种养结合能源生态型、达标排放能源环保型以及循环利用、集中处理等畜禽粪污处理综合利用模式和固液分离、干粪发酵处理、污水处理等实用技术,推广高效堆肥、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等技术,提升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粪污存贮及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贮存设施比例达到85%,综合利用率达到90%。

(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要求,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全面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加快推广水肥一体化施肥技术,改进施肥方法。推广应用有机肥料,加大商品有机肥,沼液、秸秆还田等有机养分替代力度,实现化肥减量增效。集成推广适合不同作物的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加快绿色防控技术的推广应用。制定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推荐目录,示范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逐步淘汰高毒高残留农药。科学采用种子、种苗、土壤处理等预防措施,减少中后期农药施用次数,对症用药,合理添加助剂,促进农药减量增效,提高防治效果。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

加强农田退水污染治理。沿黄灌区要充分利用现有沟、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人工湿地等设施,净化农田退水及地表径流。

(三)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深化农村垃圾治理、改厕及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配套等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管理、运行长效机制,推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模式,加强设施管护队伍建设,确保各类设施正常运行、发挥效益。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辐射作用,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等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到2020年,实现建制镇和中心村污水处理全覆盖,污水处理率达到70%;70%的行政村实现污水处理,行政村垃圾处理率达到90%。

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一)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限制水源保护区调整频次,并依法进行调整。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完善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彻底整治一级保护区,拆除或关闭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重点整治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进行拆除或关闭,并视情况进行生态修复。逐步整治准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并逐步搬出,准保护区或汇水区域采取水污染物容量总量控制措施。

开展城市应急水源建设工程,单一水源供水的吴忠市、中卫市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定期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及供水水质监测。

(二)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和信息公开

以水源空间布局为核心,优化调整上游水环境监测网络。建立覆盖全区的饮用水水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环境保护、水利、卫生计生、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增加监测设备、开展监测人员技能培训等软硬件设施的建设,提升各城市的水源环境监测能力。5个地级城市集中式水源优先安装饮用水源自动监测设施,明确不同级别水源监测项目和频次,建立水源定期监测和随机抽检制度。构建水源、污染源、水质断面“一张图”,推进水源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水源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报系统,定期公布水源、水厂出水及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防范水源环境风险。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保护区内实现科学种植,一级保护区内无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强化流动源管理,降低环境风险,提升水质安全保障。

五、深化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

(一)全面整治不达标水体

现状水质不达标的沙湖、清水河、渝河、葫芦河、茹河要根据水质考核目标要求,深入分析水环境问题,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档”的原则,编制不达标水体的达标方案,明确达标时限、项目表、责任表,并通过网络、报纸等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加强重点工程调度,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水质如期稳定达标。

(二)综合治理重点入黄排水沟

制定排水沟综合整治方案,2017年年底前结合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全面完成清理、关闭排污企业在排水沟设置的直排口工作,在排水沟适宜地段建设人工湿地。2018年年底前全区12条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达到Ⅳ类标准要求。

(三)着力解决跨界水污染

强化固原市跨界河流治理,组织实施河段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确保跨界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开展马铃薯淀粉加工业优化升级和废水综合利用,严禁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马铃薯淀粉废水。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生态补偿。

(四)全力防治地下水污染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增加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密切掌握地下水环境动态。公布地下水污染地块清单,管控风险。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加强防渗措施。加油站地下油罐2017年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及时实施封井回填。

(五)保护和修复水生态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推进泾河、渝河、茹河和清水河等河流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河流湖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维持水质稳定。

修复生态受损湖库。综合治理星海湖、沙湖、阅海、艾依河等湖泊湿地,促进水流循环改善水质,维持湿地生态健康。以沙湖、香山湖等富营养化湖库为重点,大幅削减入湖(库)河流污染负荷,汇水范围内实施总氮控制,到2020年,总氮总量下降10%。开展河湖底泥污染调查,加强内源污染控制,加大湖滨带保护与修复力度,确保湖库水质改善,综合营养状态指数有所降低。

实施水生态保护。合理确定阅海、沙湖、星海湖等重要湖泊湿地生态水位和黄河干流以及清水河、泾河、渝河、葫芦河、茹河等重要黄河支流生态流量,将生态用水纳入水资源配置和管理,通过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合理配置,维护主要河流、湖泊基本生态用水。开展专项整治,在沙湖、阅海、艾依河等重点河湖划定禁止、限制养殖区。积极保护生态空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告。

加大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力度。重点实施银川、石嘴山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程,两市要编制地下水超采区压采方案,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2017年年底前,关闭全区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工矿、企业自备井。到2020年,银川市和石嘴山市完成741平方公里地下水超采区压采任务,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延伸阅读:

全文|《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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