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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管理规范分享|关于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要求

2017-12-01 10:01来源:汉略环境作者:赵东伟关键词:危废管理固体废物污染危险废物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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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基本要求

4.1 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危废的产生和经营单位应建造危废贮存设施,设施可利用现有构筑物改造。但需要符合要求。

4.2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4.3 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如废化学品包装桶等。

4.4 除4.3规定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

其他液体、半固体危废及容易洒落的危险废物应用容器盛装。

4.5 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比如废酸、废碱液,废氧化物及还原剂等不能同一容器存放。后款6.2.6 要求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4.6 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4.7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 mm以上的空间。

4.9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本标准附录A所示的标签。

4.10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施工前应做环境影响评价。


附录A

危废贮存容器要求

5.1 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

5.2 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

5.3 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

5.4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

5.5 液体危险废物可注入开孔直径不超过70 mm并有放气孔的桶中。

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

6.1.1 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6.1.2 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6.1.3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在对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2013年国家环保部对《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第6.1.3条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内容充分考虑了目前企业的实际,将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 m以外,地表水域150 m以外等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价确定。

6.1.4 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6.1.5 应建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很多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危废场所间距过小,严格来说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6.1.6 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6.1.7 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6.3.1款要求。

6.2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

6.2.1 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6.2.2 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6.2.3 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6.2.4 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6.2.5 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l/5。

6.3 危险废物的堆放

6.3.1 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 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 cm/s),或2 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 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 cm/s。

6.3.2 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6.3.3 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6.3.4 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

6.3.5 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一般建议使用高密度聚乙烯。

6.3.6 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6.3.7 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 a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险废物堆里。

6.3.8 危险废物堆内设计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 a一遇的暴雨24 h降水量。

此项很多企业露天存放场所都是没有设置的。

6.3.9 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日常管理基本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泄漏、防渗、防火、防爆、防盗等“八防”要求。

6.3.10 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可以散装方式堆放贮存在按上述要求设计的废物堆里。

6.3.11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6.3.12 总贮存量不超过300 kg(L)的危险废物要放入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加上标签,容器放入坚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应设多个直径不少于30 mm的排气孔。不相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原标题:危废贮存场所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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