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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 (征求意见稿)

2017-12-12 11:2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环境监测土壤污染防治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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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受DNAPL(重质非水相有机物,比重大于水、与水不相溶的有机相,如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四氯化碳等含氯有机溶剂、煤焦油等)污染风险的监测井深应在隔水层底板以下0.5m(但不可穿透);一般监测井过滤管长度应保证其在丰枯季节均能采集到水位面下至少1m处水样;对于丰枯季节水位面差较大(>5m)的监测井,过滤管长度范围应保持在多年平均最低水位面下至少1m处,水面上预留5m,在多年平均最高水位面上1m处,水面下预留5m;

有LNAPL(轻质非水相有机物,比重小于水、与水不相溶的有机相,如汽油、柴油、煤油等石油碳氢液体)污染风险的监测井过滤管应高于丰枯季节水位面上0.5m。

若前期监测的浅层地下水污染非常严重,且存在深层地下水时,可在做好分层止水条件下增加一口深井至深层地下水,以评价深层地下水的污染情况。

2.2.2.3 地下水布点数量

原则上,每个布点区域至少应设置1个地下水采样点,每个采样点应至少采集1个以上样品。每个企业原则上应至少设置3个地下水采样点(含背景监测井),样品的具体数量可根据布点区域大小、污染物分布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地下水采样点的数量最少不应少于表2-3中所列的数目。当实际面积介于表中两个面积之间时,采用内插法确定采样点数目。

2.2.3 土壤气采样

若待测区域具有某些特殊的水文地质条件,如待测区域下存在夹层、疏松砂岩、粉土或黏土(如冲积层)等多孔介质,而低处又存在承压水的情况下,靠近这些地质结构一侧的污染物(主要为VOCs)可能会由于压力的作用扩散到多孔介质形成的包气带中,从而很难在地下水中被检出。在这种情况下应采用专业判断法,补充采集部分土壤气样品,作为地下水污染识别的辅助依据。土壤气采样及分析方法可参考北京市地方标准《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T 1278-2015)。


2.3 采样设施建设

北京市重点企业的地下水监测井如无特殊要求,均为单管单层监测井。

地下水监测井的建井方法及验收要求暂时参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3年编制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井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的要求进行。当该指南有被修订后的最新版本发布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2.4 采样设施的运行及维护

2.4.1 监测井保护措施

在产企业地下水采样井应建成长期监测井。为防止监测井物理破坏,防止地表水、污染物质进入,监测井应建有平台、井口保护管、锁盖等。保护管与水泥平台同时安装,保护管高出平台0.5m 。井口平台为正方形1×1m, 用32.5R 水泥制作,地表下0.3m 厚,地表上0.2m 高。井口保护管由钢管制作,管长1m, 直径比井管大100mm 左右,外部刷防锈漆,喷制监测井标记。保护管顶端安装可开合的盖子,并有上锁的位置。安装时监测井井管位于保护管中央。在产企业地下水采样井示例如图2-4所示

2.4.2 监测井资料归档

监测井存档资料包括设计、原始记录、成果资料、竣工报告、建井验收书的纸介质和电子文档。



对每个监测井建立《基本情况表》(附录4),监测井的撤销、变更情况应记入原监测井的《基本情况表》内,新换监测井应重新建立《基本情况表》。应指派专人对监测井的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设施一经损坏,必须及时修复。

《基本情况表》中的水文地质信息可由钻探施工单位进行填写。

每年测量监测井井深一次,当监测井内淤积物淤没滤水管或井内水深小于1m时,应及时清淤。每2年对监测井进行一次透水灵敏度试验,当向井内注入灌水段1m井管容积的水量,水位复原时间超过15min时,应进行洗井;对于潜在污染较大的区域,为防止污水扩散,可考虑使用微水试验测定井效率。

井口固定点标志和孔口保护帽等发生移位或损坏时,必须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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