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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 (征求意见稿)

2017-12-12 11:2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环境监测土壤污染防治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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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4 污染物的超标评价

单项污染物的超标评价,以国家或北京市发布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中重点行业企业特征污染物筛选值为标准进行评价。

4.1.5土壤质量状况描述

根据点位单项污染物累积性评价和超标评价的结果,按表4-2将监测点位土壤质量划分为I级、Ⅱ级、III级和IV级4个级别。

I 级:土壤污染物无明显累积,也没有超标现象,一般认为该点位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较好,应加强日常土壤环境质量保护。

II 级:土壤污染物已有明显累积,但并未超过土壤标准,应查清并管控污染源,遏止土壤污染物累积趋势。

III 级:土壤污染物无明显累积,但有土壤超标现象发生,应查清超标原因(如自然背景高等原因),加强土壤风险管控。

IV级:土壤污染物已有明显累积,并且同种污染物也存在超标现象,需要启动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价,确定是否需要修复。

4.2 地下水污染物监测结果评估

4.2.1 地下水污染物本底值

企业应在每年枯水期在背景值监测井中采集地下水样品,进行污染物含量的分析测试,测试结果作为地下水污染物本底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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