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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 (征求意见稿)

2017-12-12 11:2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环境监测土壤污染防治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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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单项污染物的累积性

单项污染物的累积性评价采用单因子累积指数法,计算公式为:



式中:Di:地下水中污染物i的单因子累积指数。

Fi:地下水中污染物i的含量;单位与Ei保持一致。

Ei:地下水污染物i的本底值,按4.2.1的方法进行计算。

4.2.3 污染物的累积程度评价

根据Di值,将地下水点位单项污染物累积程度分为无明显累积和有明显累积。评价方法及结果如表4-3所示:

4.2.4 污染物的超标评价

单项污染物的超标评价,依据国家最新发布的《地下水质量标准》进行评估。

4.2.5地下水质量状况描述

根据点位单项污染物累积性评价和超标评价的结果,按表4-4将监测点位地下水质量划分为I级、Ⅱ级、III级和IV级 4个级别。

I 级:地下水污染物无明显累积,也没有超标现象,一般认为该点位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较好。

II 级:地下水污染物已有明显累积,但并未超过地下水标准,应查清并管控污染源,遏止地下水污染物累积趋势。

III 级:地下水污染物无明显累积,但有地下水超标现象发生,应查清超标原因(如自然背景高等原因),加强地下水风险管控。

IV级:地下水污染物已有明显累积,并且同种污染物也存在超标现象,需要启动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价,确定是否需要修复。

4.3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物污染趋势分析

在长期监测过程中,土壤及地下水中污染物污染趋势可采用以下公式计算:

(3)式中:ni:污染物i的污染趋势指数。

Ai:当次监测中土壤或地下水中污染物i的单因子累积指数,按4.1.2及4.2.2的方法进行计算。

Ai-1:上一次监测中土壤或地下水中污染物i的单因子累积指数,按4.1.2及4.2.2的方法进行计算,地下水的Ai-1值应以上一次同一时期监测结果为准。

当ni值大于1时,证明该监测点位污染物i的污染状况存在上升趋势,此时企业应启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预警机制,查清并管控污染源,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及时采取工程控制措施等污染防治手段,遏止污染物的进一步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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