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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12-20 09: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管理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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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机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相互协调,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制定解决偏远村卫生室、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集中收集、运送和处理医疗废物的有效方法措施,因地制宜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作,并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区域化实际的医疗废物处置长效工作机制。

(二) 偏远村卫生室、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严防医疗废物流失、随意倾倒或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置。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三)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上送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处置的管理模式,或就近运送到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统一处置。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规定,19张床位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运送医疗废物时,其收集过程可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五、明确职责,加大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监管力度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领导,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层层落实责任。要及时、准确掌握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要严格把关。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工作,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通过定期督导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做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工作全覆盖。对疏于监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辖区内连续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事件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二)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要发布辖区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工作的指导和环境监管,规范处置行为。各地要督促落实《“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全面提升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要依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推动地方政府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改造工程,对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不能稳定达标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要依法限期整改、淘汰或者关停。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级发展改革(物价)、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积极推动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收费政策的制定完善,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和《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甘价服务〔2005〕84号)规定,将医疗机构缴纳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纳入医疗服务成本,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做好贯彻落实。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医疗保险和政府财政等渠道,妥善解决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分担问题。

(四)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信息共享,依法严厉打击涉及医疗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有涉嫌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积极为公安机关办案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五)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探索实施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方式,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进行全过程监管,实现数据信息的互通共享,防止非法倾倒买卖等行为。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甘肃省公安厅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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