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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2017-12-26 10: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鉴别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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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加大土地政策支持。

对于搬迁企业新选址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城市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应做好用地保障,给予计划指标支持。对已认定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且采取搬迁处置意见的,应按照《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的规定,做好搬迁企业的用地保障工作。今后新供地的工业及仓储用地,除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外,立项及规划部门对拟出让地块与周边建设项目距离有特殊要求或规定的,在拟定出让方案时,应在出让条件中进行明确。搬迁改造企业腾退的土地,属划拨用地的,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属工业用地的,可由地方人民政府收储或由企业依法报批改变用途后自主开发,符合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要严格执行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最低控制标准,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和租赁制度。新设立化工园区要优先保障搬迁改造企业的土地需求。搬迁改造企业用地数量较大、现有化工园区确实难以承接,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承接园区具备扩区扩容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定程序,适当扩大承接园区规模,以满足搬迁改造需求。在搬迁改造工作中,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1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等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有关区人民政府对本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要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于本方案发布一个月内制定本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

(十四)明确部门职责。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要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牵头推动作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中小企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国资委、市审批办、市公安局、市维稳办、市委网信办、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局、天津保监局、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区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或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十五)加强督促检查。

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要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中期评估,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自2018年起,有关区人民政府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2018年6月30日前上报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处置方案。以上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监管总局。

市委办公厅,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

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天津警备区,各

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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