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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哈尔滨市环保系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

2018-03-16 15: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土壤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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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进污染治理与修复

1. 制定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制定哈尔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报省厅备案。

(责任部门:危辐处;配合部门:规财处,各直属分局,各县(市)环保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2.组织申报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立项目库,动态更新。

(责任部门:危辐处;配合部门:规财处,各直属分局,各县(市)环保局)

3. 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1)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监督土地使用权人开展治理与修复。

(责任部门:各直属分局,各县(市)环保局)

(2)上述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责任部门:审批办,各直属分局,各县(市)环保局)

(3)争取土壤修复资金,积极推进龙江特种装备有限公司场地和平房区废弃生活垃圾填埋场地示范项目实施。

(责任部门:危辐处;配合部门:道外分局,平房分局)

(4)加强环境监管,开展绩效评估。对本辖区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防止 二次污染。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实行联动监管。监督土地使用权人对完工后的治理修复工程,委托第三方对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成效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责任部门:各直属分局,各县(市)环保局)

(七)建立监管体系

1.完善法规标准

适时制定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逐步建立健全我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等标准体系。

(责任部门:危辐处;配合部门:法制处,各直属分局,各县(市)环保局)

2.构建监管网络

各区县(市)政府应将土壤污染监管工作纳入市政府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平台,将土壤监管职责落实到街道和社区,明确监管责任人。

(责任部门:各直属分局,各县(市)环保局;完成时限:自2018年起)

3.强化监管执法

(1)按照《哈尔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方案》,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监管。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块、产粮大县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

(责任部门:市监察支队,各直属分局,各县(市)环保局)

(2)与公安局强化行政执法司法联动。

(责任部门:市监察支队,各直属分局,各县(市)环保局)

(八)加强能力建设

1. 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责任部门:市监测站;配合部门:各直属分局,各县(市)环保局)

2.强化土壤环境执法能力

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全市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进行一轮土壤污染防治业务培训。

(责任部门:市监察支队;配合部门:各直属分局,各县(市)环保局)

3.提高土壤环境污染应急能力

将土壤环境应急处置内容纳入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责任部门:危辐处;配合部门: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分局,各县(市)环保局)

(九)加大科技支撑,推动产业发展

(1)放开服务型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

(责任部门:危辐处;配合部门:市监测站,各直属分局,各县(市)环保局)

(2)加快培育成熟产业链,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防治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动一批相关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责任部门:产业办;配合部门:各直属分局,各县(市)环保局)

(十)加强社会监督

1.推进信息公开

(1)定期公布全市及各区县(市)土壤环境状况。土壤污染涉重行业企业名单和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进行实时监管,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部门:危辐处;配合部门:各直属分局,各县(市)环保局)

(2)监督重点行业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责任部门:各直属分局,各县(市)环保局)

2.引导公众参与,开展宣传教育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和土壤保护培训工作,鼓励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鼓励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热点问题及时开展调查评估,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部门:宣教中心;配合部门:危辐处,各直属分局,各县(市)环保局)

(十一)组织《方案》实施

1.明确责任主体

各县(市)政府制定并发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呼兰、

双城、五常、巴彦、宾县、依兰等产粮大县制定并发布土壤污染保护方案;报市政府备案。

(责任部门:各县(市)环保局和各产粮大县;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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