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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海西宁印发《西宁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西宁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打好蓝天保卫战,确保全市空气质量稳步提升,根据《青海省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家和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部署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抑尘、减煤、禁燃、减排、治车、提标等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精准发力、联防联控,高效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2018年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到78%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保持或优于上年年均浓度水平,降尘量年平均浓度较上年持续下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中SO2、NO2、O3、CO年均浓度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范围以内,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西北省会城市前列。
二、工作措施
(一)持续推进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1.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扬尘管控。
(1)保障落实施工扬尘防治资金投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西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督促、督导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建筑物拆除、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渣土挖运扬尘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纳入工程预算,由施工单位具体承担防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湟投公司、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2)严格开复工许可管理。各地区严格实行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商砼企业、渣土挖运作业开复工审批制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商砼企业春季开复工前进行全面严格审查,切实督促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凡是未达到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车辆冲洗、道路硬化、裸露地覆盖、洒水清扫降尘“五个100%”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或复工许可)等开复工手续,商砼企业一律不得从事生产作业;对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拆迁、生产的施工工地和商砼企业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管重罚,待全面达到“五个100%”扬尘防控标准后,方可准许施工和生产作业。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湟投公司、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8年5月底
(3)开展日常巡查检查。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商砼企业扬尘污染巡查检查工作机制,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无死角巡查检查,统一标准、严格执法、全程监督,特别要加强重点管控区域周边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商砼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全市各施工项目、商砼企业不折不扣落实好扬尘污染防治“五个100%”抑尘措施,落实“八小时之外”巡检,对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污染反弹的施工及商砼生产企业,要采取红黄牌警示、行政处罚、限期整改、停工整治、媒体曝光、约谈等措施,并做好相应检查、处罚、整治等档案记录,保持高压态势,杜绝违法、违规建设施工。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湟投公司、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4)试点建筑施工工地智慧化监管。各地区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强化建筑施工工地日常监管,在四区选择10个规模以上(开挖面积4000平米或施工期超过6个月)建筑施工工地通过在设置围挡之后、土方作业之前安装扬尘智能监控系统、在线监控设施、自动喷淋装置等,进行智慧化监测监管系统试点建设,另在各区选择1个建筑施工工地进行全智能化监测监管系统试点建设,要求以上建筑施工工地与市、区两级扬尘污染监管部门联网,施工方要提供必要的安装和运维条件,并确保扬尘智能监控系统稳定、正常运行,同时要求各建筑工地须要配置1台洒水车和1台喷雾抑尘车,施工过程对所有施工作业面进行高空高压洒水喷雾压尘。当施工工地(含场界)可吸入颗粒物监测实时小时浓度超过190微克/立方米(不含)时,工地土方作业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全市各地区所有建筑工地设置公示牌,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立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牌,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工期、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监督员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同时注明政府部门监管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举报电话等信息,以便部门监管、公众举报和处罚追责。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湟投公司、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
(5)进一步加强各类施工工地台账管理工作。各县区、园区对辖区内各类施工工地建立完备规范的月度管理(电子)台账,明确工地名称、建设和施工方、相关建设手续、开(复)工时间、施工面积、施工机械类型及数量、扬尘污染智能监控配置、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完工时间、现场监管人员及环境违法行为处罚等信息,每月10日前向市规划建设局上报上月管理台账电子版,由市规划建设局统一收集管理,涉及土方开挖的,由市城管局同步收集管理。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湟投公司、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
(6)规范管理渣土挖运作业。实施全市渣土挖运企业资质及能力审查工作,完善考核和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清理整顿渣土挖运市场,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行业公司化运营管理;落实所有渣土车辆GPS动态跟踪定位、密闭设施改造、顶灯安装及车辆挂牌许可等措施,积极引导,大力推进现有渣土车辆升级改造工作;及时更新和完善渣土车信息数据,与市交警部门“黄标车、渣土车缉查布控系统”进行信息共享,加大对超载、超速、车体不洁净、闯红灯、不按规定线路拉运、乱倾倒等违法、违规渣土车辆的严管重罚工作力度,督促实施重点管控区域周边渣土车辆限行、管控工作;进一步提升渣土挖运监管能力,在市区主要、重点建筑施工场地及渣土消纳场建设视频监控设施,实现渣土挖运全过程扬尘管控,督导土方开挖现场实行分段作业和洒水喷雾抑尘作业,最大限度降低区域扬尘污染;严格渣土挖运审批和作业扬尘防控标准,对未采取密闭化改造、无公司管理、未安装GPS装置和顶灯从事渣土拉运的渣土车辆要严厉整治,从重处罚;对未通过资质审查的渣土挖运企业、不具备扬尘防控条件的渣土工地一律不允许开挖作业;对渣土挖运单位施工、运输过程中因管理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的,对建筑工地、渣土挖运公司、渣土车辆及相关人员进行严管重罚,责令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吊销渣土挖运单位资质,采取约谈、曝光等措施,形成扬尘管控的高压态势。三县根据各自实际,制定相应标准规范渣土挖运行业。海湖新区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城西区、城北区政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7)严格落实扬尘污染冬防措施。本年度11月底前全市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商砼企业、渣土挖运作业要全面停工,市区所有弃土场和建筑垃圾填埋场,禁止渣土和建筑垃圾入场倾倒,并做好冬季停工期间覆盖、压实、洒水、冻结等抑尘工作;经审批许可冬季继续进行施工的工地和生产商砼的企业,要全面达到冬季期间的扬尘防控标准要求,凡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从事施工作业和混凝土生产;所有裸露地块及道路两侧裸露区域11月底前要全面达到全覆盖的标准要求,对确实不具备覆盖条件的要采取浇灌、洒水、压实、冻结等措施,确保不产生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局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湟投公司、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前
2.全面实施道路扬尘治理。
(1)扎实开展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管控工作。市交警部门加大对运输车辆的超速、闯红灯、无证、违反禁(限)行管控的查处力度,特别是重点管控区附近要加大高污染、施工、渣土车辆禁行措施,落实进入主城区的载货车辆特别是重型载货运输车要采取密闭、清洗、限速等措施。市城管部门明确规定运输车辆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和防尘、防飘洒的防护要求,进一步加强渣土车辆“上路”资质的审查和运输过程监管,对存在未覆盖、有抛洒、易扬散的车辆坚决予以查处,同时建立违法车辆信息互通与不良作业记录机制,制定有效措施,严厉的打击长期违法违规作业运输车辆。海湖新区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城西区、城北区政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间:全年
(2)开展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工作。制定2018年道路抑制扬尘工作方案,严格督促落实重点管控区域周边道路的各项抑尘措施,优化道路洒水频次和清扫保洁工作,加大道路机械化湿扫、清洗作业,进一步提高建成区道路机扫率,确保道路无明显积尘、扬尘,有效抑制道路二次扬尘污染;建立市区清扫、清洗、保洁、洒水等整体调度工作机制和台账管理机制,及时根据气候、季节变化,合理调配车辆、人员,科学优化开展道路清洁、抑尘作业,每月10日前各地区将上月清扫、清洗、保洁、洒水等道路抑尘情况报送至市城管局;三县、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各自实际,制定相应标准,开展道路扬尘管控工作。海湖新区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城西区、城北区政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3)持续开展国省道及两侧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巩固上年度综合整治工作成效,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加大国省道、通县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力度,确保道路清洁,无明显积尘、扬尘;进一步落实国省道、通县道路两侧区域环境的整治和垃圾清运工作,加大巡查检查,严厉查处随意倾倒建筑、生活垃圾和渣土行为。海湖新区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城西区、城北区政府。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3.有效落实重点区域扬尘防控措施。
(1)全面落实扬尘治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各行政事业、企业、商业、小区等单位扬尘防控工作任务,签订门前“三包”工作目标责任,确定清扫保洁、洒水标准和要求,并加大巡查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各项目标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组织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并根据我市天气特点,加大清扫保洁、洒水降尘频次。海湖新区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城西区、城北区政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2)大力推进垃圾场、弃土场、垃圾场环境整治。不定期全面开展生活、建筑垃圾场、弃土场等的环境大检查工作,梳理形成问题清单,逐项制定整治措施和时限,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管理力度,规范填埋作业,科学合理利用专项资金,督促责任单位落实资金投入,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提高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有效解决作业区域、进出场道路、车辆运输等环节扬尘、抛撒、臭气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间:全年
(3)强化矿山、砂石等企业扬尘污染监管。对全市矿山开采、砂石加工等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其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对防治措施不到位、不能规范运输的矿山开采、砂石加工等企业禁止其从事生产作业。督促矿山开采、砂石加工等企业及时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湟投公司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间:全年
(4)严格实施裸露地扬尘防控工作措施。待开发用地、市政设施建设储备用地等裸露地必须采取密目网覆盖或喷洒覆盖剂等的抑尘防治措施,并定期对覆盖情况进行检查,对已缺损区域要及时补充覆盖或修复,确保裸露地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确实无法进行覆盖的裸露荒地要采取绿化、压实、洒水板结等措施,减少其扬尘污染;进一步优化城区绿地布局,严格落实城市规划确定的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进一步加大大南山绿化区、北山美丽园、城区各类绿地的绿化力度,不断扩大城区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比重,提高城市绿地面积和绿化率,以兰新高铁、南、北高速公路、主要公路两侧和城区周边为重点,打造城市现代化景观带;结合冬、春季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绿地内冬灌、春灌等扬尘防控措施,在干旱季节,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减轻颗粒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减少自然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5)依靠科技手段,为精准治污提供科学支撑。在巩固现有各项扬尘管控措施的基础上,依托精细化、精准化决策辅助项目,通过应用无人机全域巡航、灰霾监控、工地扬尘智能监控系统及激光雷达监测系统等科技手段,加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狠抓全市建筑施工、拆迁、道路、煤炭经营场所、工业企业堆料场等的扬尘防控,为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环境管理、环境监察执法等提供有力科学支撑;实施臭氧、氮氧化物的源解析工作,根据源解析情况,通过挥发性有机气体和氮氧化物的协调控制,有效降低PM2.5和臭氧浓度;各县区、各园区按照已落实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环境网格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督促基层网格落实治理责任,抓好对网格员跟踪、指导、考核,切实发挥基础网格作用,依托精细化网格监测监管项目,积极试点推广网格化监测手机APP系统建设工作,对辖区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进行实时监控,鼓励公众举报身边的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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