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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按照《西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西宁市重度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措施方案》要求,着力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水平,提高区域联防联动能力,各县区、园区要根据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和社会敏感度,明确各级别预警减排措施和减排力度,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错峰生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定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和停产启动条件,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园区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及时发布相应的提示信息,当发布Ⅲ级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发布Ⅱ级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发布Ⅰ级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当我市出现极端天气时,市应急办及时向各地区、各部门下发紧急通知,第一时间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下应急应对措施,各级环保与气象部门在充分利用现有环境监测与气象观测站网和设施的基础上,加强监测和数据信息共享合作,西宁市环境监测站对6种主要污染物浓度值及空气质量指数实行监测预报,对PM10、PM2.5、SO2、NO2、O3等污染浓度密切关注,实时掌握各污染因子每日上升时段、峰值,分析研判重污染天气过程,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为地方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参考,从而具有针对性的进行防控,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牵头部门:市政府应急办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六)加强治理工作保障措施
1.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签订本年度大气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制定本年度治理工作计划和方案,进一步完善、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长效管理制度、机制、办法等。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湟投公司、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8年5月底前
2.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继续强化与海东市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特别是针对互助、平安等地区,坚决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解决辖区交叉区域的大气污染问题,实现区域联动治污。
责任单位:市大气办、城东区政府
完成时间:全年
3.加大资金和科技保障。积极拓展资金筹措渠道,优化社会资本投资环境,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投资机制,企业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投入资金优先支持列入计划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引进与推广,积极推动和培育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市场主体,促进全市环保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大气办、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8年5月底前
4.实行月通报考核机制。坚决落实空气质量月通报、月考核和月排名工作,从2018年2月份开始,将各县区、园区空气质量排名情况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并在主流媒体上予以公布,同时将相关地区、单位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月报形式上报市领导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最终将月考核结果纳入到政府、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中。
牵头单位:市大气办、市考核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全年
5.加大治理社会宣传工作
(1)制定年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动员各种媒体积极参与治理宣传报道,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采用正面报道与媒体曝光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相关知识,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等生活理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的治理工作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西宁广播电视台、西宁晚报社
完成时间:全年
(2)统筹安排全市社会面宣传工作,强化各地区对治理工作多渠道宣传。通过大幅墙体广告、LED屏幕、车载电视、电视宣传片等方式广泛进行宣传,进一步扩大治污工作宣传覆盖面。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文广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全年
6.深入开展大气治理课题研究。根据工作需要,为有效实施大气污染网格精准治理、对症施策,继续开展西宁市氮氧化物、臭氧源解析、西宁市限期达标规划方案编制等工作,为全市大气污染科学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认真落实履行工作职责,主要领导要切实肩负起“第一责任”,主动安排、亲自督导。分管领导要及时研判,解决问题,狠抓落实,加强与地区和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明确治理责任主体和责任分工,制定方案和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牵头单位要对照责任分工,认真组织推进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依职责和要求主动承担工作任务,协助牵头单位完成好各项工作。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力以赴抓落实,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治理任务。
(三)深化网格化精细管理。进一步健全大气污染网格化管理模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的原则,着力精准定位、靶向治污,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人防与技防手段相结合,通过采取固定网格员分级管理、建设微型空气自动站等方式,及时掌握区域内污染物变化迁移情况,开展溯源分析,实施精准治污,逐步实现大气环境管理常态化、信息化、全覆盖。
(四)严格督查问责。进一步完善、加强大气环境管理制度、机制,并形成常态化,在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日常检查、夜间巡查、节假日检查的基础上,加大冬春季等特殊时期的大气污染治理督查工作,督促各地区和相关部门切实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领域的各项防控措施,对存在问题突出、整改落实不力、擅自降低治理标准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和约谈,并抄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严肃追责。
(五)倡导全民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等,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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