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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

2018-05-08 10:0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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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1.加强煤炭交易市场监管。持续强化煤炭交易市场运行监管,督促和引导煤炭销售企业入驻一级煤炭市场,集中有序规范从事煤炭销售活动,真正实现煤炭规范化、有序化、制度化运营;加大一、二级煤炭市场购、销煤炭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煤质抽检抽测,严控进煤渠道和煤炭品质,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分、高硫分燃煤,禁止原煤散烧,并严格煤炭市场资质审查,实施不合格散乱煤场退出机制,确保各煤炭市场守法合规经营;严厉打击、取缔规划外的煤炭堆存和加工场所,未经许可擅自进行煤炭加工、销售的场所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在供热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积极推广使用洁净煤和环保型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间:全年

2.严控企业用煤品质。加强火电、煤焦化等用煤大户企业用煤品质监管,及时严查其煤质、用量、供应渠道,定期开展企业用煤煤炭品质抽检抽测,确保其用煤达到标准要求,对使用不合格煤炭的企业要根据情况交由相关辖区政府进行督促整改或按新《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并将处罚情况每月10日前报送市经信委;根据气候和空气质量状况,完善火电企业应急应对措施,分时段、分情况确定火电、煤焦化企业限煤、限产、错峰生产要求,并督促其落实优质煤炭贮存,保障应急使用。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

完成时间:全年

3.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做好城镇燃气、供热行业发展规划、运营、安全管理等工作,加快天然气输配管网建设,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根据上年度“煤改气”治理进展及天然气管网建设情况,制定煤改气年度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拓展煤改气治理范围,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禁煤区,大力实施量子锅炉、热泵、电热膜等电采暖设施替代燃煤采暖,逐步压减城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的煤炭散烧规模。2018年底前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煤改气”及“煤改电”年度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西宁中油燃气公司

完成时间:全年

4.开展“禁煤区”巡查检查工作。按照《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一步加强燃煤(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宁政〔2014〕40号,进一步强化“禁煤区”管理,加强对“禁煤区”巡查检查,严格落实“禁煤区”严禁燃煤的规定,在“禁煤区”内发现燃煤情况的,及时依法予以查处违规建设或使用的燃煤锅炉;各地区于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工作,启动西宁市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开展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区在采暖季对区域内燃煤锅炉进行全面监测,所有锅炉要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实现达标排放,对污染排放不达标的锅炉督促限期整改,对燃煤锅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开展时间:长期

5.加强餐饮业油烟整治和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开展餐饮企业大检查工作,城区范围内新建和原有所有餐饮服务经验场所必须使用清洁燃料及油烟处理设施,对措施未落实或达不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由相关单位采取吊销或暂扣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强制措施予以查处,确保及时整改;制定措施开展主城区和城郊地区露天焚烧垃圾、建筑废弃物、农作物秸秆、荒草等禁烧工作,大力推进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焚烧监管,通过落实机动巡查和网格化监管,加大区域巡查检查工作力度,及时查处随意焚烧行为;大力倡导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提倡绿色环保理念。海湖新区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城西区、城北区政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三)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

1.严格新车准入和规范在用车管理。在我市新注册车辆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对未达到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积极倡导公交、环卫等行业和市级单位、县区、园区行政事业单位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通过油改气、鼓励淘汰改换新能源汽车等方式),通过采取购置补贴、专用车牌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在用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一律与环保部门监管平台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传输,并在我市主要入城路口试点建设机动车尾气遥测系统,加强机动车尾气定点检测和道路行驶机动车、冒黑烟车辆路检抽测,加大对排放不达标车辆的查处力度;对原有黄标车、渣土车电子抓拍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在10个主要路口建设冒黑烟车辆电子抓拍系统,进一步强化重型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2.全面落实违规车辆抓拍、限行管控措施。切实发挥黄标车、渣土车缉查布控系统作用,加大违法违规车辆抓拍工作力度,并及时与市城管、市建设、市环保等部门进行信息共享,严厉打击高污染车辆、渣土车辆“上路”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市区《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管理的通告》和重点管控区域周边车辆限行、管控的要求,以城西区文化公园片区、城北区北山市场片区、东川工业园区创业大厦片区为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渣土车、高污染车辆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的管控措施,加大违规进入限行区车辆的查处力度;建立完善黄标车数据库信息系统,及时准确传输共享信息资源,通过全面调查全市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检测数据信息,掌握全市冒黑烟车辆数量,遏制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3.加快老旧车淘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及时淘汰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鼓励使用年限较长的高排放老旧车提前淘汰;强化报废车辆注销登记、回收拆解、路面巡查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切实杜绝报废汽车上路行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间:全年

4.强化油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全市油品供应企业和加油站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全面供应与国Ⅴ标准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对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加强运行监管和检测抽查,确保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同时市商务、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联合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完成时间:全年

5.持续推进“畅通西宁”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城区交通道路网络,建设完善城市智能化交通系统,强化交通疏导管理,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少因交通堵塞引起的机动车尾气排放;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建设,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四)深化工业及相关领域污染防治

1.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程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41号),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不再核准备案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确需新建的,必须遵守等量减量置换原则,通过提高技术门槛和淘汰标准,对技改后主要技术指标不达标的生产设备予以淘汰;加快淘汰一批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的企业,为先进产能发展腾出空间,针对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继续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在深挖工业企业治理项目工作基础上,对照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结合“小散乱污”综合整治工作,制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淘汰工作,加大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推动企业产业升级改造,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防止落后产能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2.严格执行重点行业排放限值管控。结合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治理项目,对西宁特钢、青海华电大通分公司、青海国鑫铝业有限公司等5家实施项目升级改造,对黄河鑫业有限公司实施脱硫脱硝改造,对西宁特钢继续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青海华晟铁合金有限公司进行无组织烟气治理。同时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大工业企业环境监察力度,加强24小时在线监控,确保已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治理的钢铁、水泥、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类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限期整治,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要责令关闭,最大限度降低区域工业排放总量。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3.持续推进“小散乱污”企业整治。进一步加强“小散乱污”的整治力度,要组织力量全面排查,对已核实的“小散乱污”企业,对症施策,区别情况分类处置,淘汰取缔企业实行挂账销号制度,坚决杜绝已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对“小散乱污”企业列入升级改造的,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做大、做优、做强。凡被市级及以上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严厉处罚。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土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完成时间:2018年7月底前

4.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扎实推进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实施等工作,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同时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与改造。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规划建设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房产局、市市场监督局

完成时间:全年

5.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根据2015年制定的《西宁市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调查整治项目工作方案》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要求,在现有完成VOCs整治301家、整改完成率为97.4%的基础上,加快未完成8家企业的治理工作,持续推进和完善全市化工制造、表面涂装、生活服务业、包装印刷及其他类共9大项24个重点行业有机挥发性气体污染治理工作,完成全市13家塑料产品企业4家电子产品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新建工业涂装项目低VOCs涂料使用量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50%,新建包装印刷项目必须使用具有环保标志的油墨,现有企业通过采取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提高涂着效率、深化末端治理等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海湖新区此项工作责任单位为城西区和城北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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