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测其他监测政策正文

2018年黑龙江省环境监测方案及工作要点

2018-05-28 07:4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监测空气质量自动监测黑龙江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五)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

13个市(地)的35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63个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县级水源地名单动态管理)。

2.监测项目

(1)地表水水源地

①常规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河流总氮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并统计当月各水源地的总取水量。各地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域特征污染物。

②水质全分析:《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109项。

(2)地下水水源地

①常规监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2018年5月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23项(环函〔2005〕47号),并统计当月总取水量。各地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域特征污染物。

②水质全分析:《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93项。

3.监测频次

(1)常规监测

①地级及以上城市

每月1~10日采样监测一次,由所在市(地)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②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

地表水水源地每季度第一个月1~10日采样一次,地下水水源地每半年采样一次(前后两次采样至少间隔4个月)。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

(2)水质全分析

13个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年6~7月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63个县级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两年(第双数年)开展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4.工作方式

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为地方事权,地方保障工作经费。由市(地)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监测。

5.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各地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和审核,并对最后上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数据质量负责。

6.数据报送

(1)常规监测数据

①地级及以上城市

各市(地)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并对最后上报省站的数据质量负责。数据审核无误后每月20日前通过“饮用水源地月报填报传输系统”软件报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通过总站环境监测数据平台报送当月监测数据。

②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

各市(地)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汇总行政区域内所有县级城镇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于3月、6月、9月12月25日前,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地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季度数据;于6月和12月25日前,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地下水水源地每半年的水质监测数据。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Excel格式报送至总站邮箱。

(2)全分析监测数据和评价报告

地市和县级全分析监测上报内容包括:全分析监测数据和评价报告(统计未检出项目数、未监测项目数、未监测原因、达标项目数、超标项目、超标倍数和超标原因分析)。不能完成全分析的环境监测(中心)站须提前1个月报送说明材料。监测数据上报文件类型采用Excel文件;评价报告和说明材料采用Word文件上报。9月15日前报送到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综合技术一室邮箱。

城市水源地水质全分析监测数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通过总站环境监测数据平台报送当月监测数据;县级城镇水源地水质全分析监测数据及评价报告,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Excel格式报送至总站邮箱。

(3)数据填报格式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检测限后加“L”,《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检测限应该满足地表水Ⅰ类标准值的1/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2和表3项目检测限须满足标准值的1/4;未监测项目填写“-1”,并写明原因;如监测断面水质异常,需组织核查,并向总站报送超标原因分析。

报送取水量时,水源地当月未取水填写“0”,并注明原因(如备用水源地等);未获得取水量信息填写“-1”。

若在用水源地当月未监测,则该水源地数据行填“-1”,并注明原因(如备用水源地等);已停用水源地则不再报送监测数据,并证明已停用。

(六)地表水生物监测

1.监测范围

生物多样性监测:省内9条河流4个湖库的共计37个断面,以及背景断面和各监测站自选断面。

2.监测项目

着生藻类、底栖动物、浮游植物和浮游动物(底栖监测以定性监测为主,藻类定性定量)。

3.监测时间

6月下旬和9月上旬采样。

4.工作方式

地表水生物监测为国家事权,中央保障经费。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监测。

5.质量保证

每次监测需要选择一个断面或采样点进行平行采样,并将样品前处理后保存,由指定的实验室统一鉴定。

6.数据报送

监测数据格式参照《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试点监测方法汇编》的要求,监测报告格式参照《流域水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报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水生生物监测室邮箱hljsssw@163.com。报送时间为开展监测工作后的1个月之内,在2018年10月20日前报送完毕。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将监测数据报送总站-水室邮箱。

三、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七)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

1.监测范围

47个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背景点、2016年问题企业加密监测6个点和2017年复测6个点。

2.监测项目

(1)背景点位测试项目

①土壤理化指标

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和有机质含量。

②无机污染物

砷、镉、钴、铬、铜、氟、汞、锰、镍、铅、硒、钒、锌、锂、钠、钾、铷、铯、银、铍、镁、钙、锶、钡、硼、铝、镓、铟、铊、钪、钇、镧、铈、镨、钕、钐、铕、轧、铽、镝、钬、铒、铥、镱、镥、钍、铀、锗、锡、钛、锆、铪、锑、铋、钽、碲、钼、钨、溴、碘和铁等61种元素的全量。

③0~20cm表层土壤样品增加测试项目

有机氯农药(六六六和滴滴涕);

多环芳烃【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苯(1,2,3-c,d)芘、二苯并(a,h)蒽和苯并(g,h,i)苝】。

(2)加密监测项目和复测项目

①土壤理化指标

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和有机质含量。

②无机指标

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8种元素。

③有机指标

有机氯农药(六六六和滴滴涕);多环芳烃【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苯(1,2,3-c,d)芘、二苯并(a,h)蒽和苯并(g,h,i)苝】。

3.监测时间

2018年10月10日完成全部监测工作,2018年11月15日完成报告编写。

4.工作方式

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统一组织采样、流转、分析、数据审核、上报和编制报告等工作。样品制备由齐齐哈尔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样品分析工作按照项目分别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佳木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共同完成。

5.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内部质量控制执行总站《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体系文件》和《2018年国家网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要求》等的要求,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写质量管理报告。

6.数据报送

2018年10月10日监测数据报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综合技术一室。2018年11月15日质量管理报告报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综合技术一室。

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将监测数据上传至总站数据库,同时报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和质量管理报告。

四、生态及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八)生态环境状况监测

1.省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1)监测范围:

13个市(地)

(2)监测项目:

遥感监测项目:生态遥感解译质量控制、野外核查、植被覆盖指数。

其他项目:土壤侵蚀、水资源量、降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

2.专题区监测

(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评价

1)监测范围:水源涵养区:方正县、木兰县、通河县、延寿县、尚志市、五常市、甘南县、伊春区、南岔区、友好区、西林区、翠峦区、新青区、美溪区、金山屯区、五营区、乌马河区、汤旺河区、带岭区、乌伊岭区、红星区、上甘岭区、嘉荫县、铁力市、东宁县、林口县、海林市、宁安市、穆棱市、爱辉区、嫩江县、逊克县、孙吴县、北安市、五大连池市、庆安县、绥棱县、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生物多样性维护区:虎林市、密山市、绥滨县、饶河县、抚远市、同江市、富锦市。

2)监测项目:

其他项目:水源涵养区:水源涵养指数(根据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计算)、受保护区域面积比、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面积比、耕地和建设用地面积比、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污染源排放达标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水质达标率、空气质量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生物多样性维护区:生物丰度指数(根据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计算)、受保护区区域面积比、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面积比、耕地和建设用地面积比、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污染源排放达标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水质达标率、空气质量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2)城市生态环境评价

1)监测范围:13个市(地)市辖区。

2)监测项目:

遥感监测项目:城市热岛比例指数

其他项目:空气质量达标率、水质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氨氮排放强度、二氧化硫排放强度、烟(粉)尘排放强度、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固体废物排放强度、总氮等其他污染物排放强度;生态用地比例、绿地覆盖率、环保投资占GDP比例、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3)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状况评价

1)范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监测项目:

其他项目:核心区面积、自然保护区面积、自然保护区外来入侵物种数、生境质量指数、开发干扰指数。

3.工作方式

植被覆盖和城市热岛指数的提取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生态遥感解译质量控制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各市(地)环境监测(中心)站集中开展;野外核查和其它项目中数据的收集、整理、计算由市(地)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

4.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内部质控执行《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方案》和《生态遥感监测数据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要求》(总站生字〔2015〕163号),由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负责统一实施。

5.数据报送

野外核查数据和报告于8月20号之前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10月向总站报送全省地面核查相关数据和报告。其他项目数据第二年1月15日之前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省站于2019年2月向总站报送全省其他相关数据和报告。

(1)省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数据

地面核查数据和地面核查报告,包括核查照片、核查点统计表和核查报告。

其他数据包括降水量、水资源量、土壤侵蚀、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典型生态区域或者生态专题监测和评价数据

包括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评价相关指标、城市生态环境评价相关指标、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状况相关指标。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境监测查看更多>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查看更多>黑龙江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