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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黑龙江省环境监测方案及工作要点

2018-05-28 07:4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监测空气质量自动监测黑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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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环境空气质量预报

1.预报范围

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全省范围空气质量形势预报,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开展哈尔滨市空气质量预报。全省范围空气质量预报按照西北、西南、东北、东南四个省内区域预报,其中西北部包括大兴安岭、黑河、伊春等城市大部分辖区,东北部包括佳木斯、鹤岗、七台河、双鸭山等城市大部分辖区,西南部包括齐齐哈尔、大庆、哈尔滨、绥化等城市大部分辖区,东南部包括牡丹江、鸡西等城市大部分辖区。

2.预报内容

(1)省级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内容主要为未来3天省域内分区空气质量形势预报,内容包括空气质量级别范围、首要污染物。重污染期等特殊时段发布加密频次的预测专报。

(2)重点城市

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预报内容包括哈尔滨市未来3天城市空气质量级别范围、AQI范围和首要污染物。

3.预报发布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于每日下午15:00前,在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系统、省环保厅及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

4.预报会商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哈尔滨市环境监测适时开展重污染过程、重大活动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等预报联合会商,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提供预报技术支持。

5.预报评估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配合东北区域中心每月开展省域24小时污染形势预报准确率评估。

八、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十六)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1.监测的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

(1)实验室资质

分析的项目须通过资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

(2)监测仪器

分析仪器需要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3)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需要通过资质认定。

(4)监测人员持证上岗

提供监测数据的监测人员按照《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

上岗考核办法》的要求,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实验室环境条件

实验室环境条件要满足分析方法的要求。

(6)质量控制

各级环境监测站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利用有证标准物质考核、密码平行样考核、留样复测等进行精密度与准确度控制,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有效。要进行质控有效性评价和总结,在12月20日前向上一级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本辖区质量保证工作报告。

2.环境监测外部质量监督

对环境空气、水、土壤、污染源、生态等监测网开展比对抽查,组织开展质控考核、飞行检查。2018年全省环境监测网主要外部质量监督与考核工作如下:

(1)空气自动站质控检查

各地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开展辖区内空气自动站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做好仪器日常维护、校准、期间核查、量值溯传递、手工比对及数据审核工作。加强对空气自动站的飞行检查,确保空气自动站的仪器运行正常,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2)水质自动站的质控检查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开展水质自动站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做好仪器的日常维护、期间核查、手工比对等工作,加强对水质自动站的飞行检查、盲样考核等,确保水质自动站监测仪器运行正常,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3)中俄联合监测的质控检查

①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中俄联合监测的现场采样、样品保存、运输、交接、分析、出具数据等全过程进行抽查。

②发放考核盲样进行质控考核。

(4)地表水监测质控检查

①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抽查4个断面进行质量检查,对现场采样、样品保存、运输、交接及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等内容开展现场检查。

②发放考核盲样进行质控考核。

(5)饮用水源地质控检查

①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抽查2个断面进行质量检查,对现场采样、样品保存、运输、交接及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等内容开展现场检查。

②发放考核盲样进行质控考核。

(6)生态补偿监测质控检查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发放考核盲样进行质控考核。

(7)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质控检查

①抽查5个承担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的监测站,对监测工作中全程序质控措施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监测资质、实验室管理、分析测试、监测档案规范性、空气自动站运行等。

②对抽查的5个监测站发放盲样进行质控考核。

(8)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质控检查

①抽查5个承担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的监测站,对监测工作中全程序质控措施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监测资质、实验室管理、分析测试、监测档案规范性等。

②对抽查的5个监测站发放盲样进行质控考核。

(9)重点污染源质控检查

①抽查5个监测站对监测工作中全程序质控措施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监测方案制定、仪器校验及准备工作、现场工况调查、现场监测及采样、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和监测报告的编写等。

②对抽查的5个监测站发放盲样进行质控考核。

(10)土壤环境质量质控抽查

①土壤例行监测

按照方案要求进行质控考核,考核内容:理化指标,无机项目,有机项目等

②土壤详查

黑龙江省土壤详查工作省级质控实验室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具体负责详查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工作,包括详查的质控方案的编制、组织开展本省土壤详查样品采集、制备、保存、流转、分析测试等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编制本省土壤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等。

(11)噪声监测质控抽查

不定期对噪声监测进行质量抽查,抽查内容包括现场比对监测、监测数据查阅及仪器管理检查三部分。

(12)组织开展全省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专项检查

为加强黑龙江省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管理,规范监测行为,组织专家对全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3.实验室能力验证及考核

积极参加国家认监委、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保部标准所等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能力考核和比对,提高业务水平。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全省各级监测站组织质控考核和实验室间比对,并针对质量体系运行的相关环节查找问题并督促整改。

4.持证上岗考核

创新、完善全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程序,使持证上岗考核工作更加规范、系统、高效。

九、环境质量报告编制

(十七)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

1.报送范围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13个市(地)环境监测(中心)站。

2.报送内容

2017年环境质量报告书的word版本。

3.报送时间

2018年4月30日之前。

4.报送方式

采用VPN方式报送。

5.报告要求

报告编写要求按照《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范》(HJ641—2012)编制2017年环境质量报告书,各要素评价方法和标准执行依据国家、环保部和总站相关标准、规范、技术规定和办法等执行。

报告书任何地方不允许标注秘密、涉密等字样。

报告书内的图表均要求可编辑模式。

环保部和总站定期组织对省、地市级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报告书的情况及报告书质量进行考核,考核情况通报。

(十八)其他环境质量报告

1.报送内容

其他环境质量报告的word版本。

2.报送方式

以VPN方式不定期报送。

3.报告要求

报告内的图表均要求可编辑模式。

黑龙江省国家地表水采测分离断面

同步监测项目优化方案

河流必测项目: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等9项,其中水温、电导率和流量不参与水质总体评价。

湖库必测项目: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透明度、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11项,其中水温、电导率和透明度不参与水质总体评价。

特征项目:根据近年来断面超标情况,确定该断面特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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