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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黑龙江省环境监测方案及工作要点

2018-05-28 07:4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监测空气质量自动监测黑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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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2018年全省环保工作会议和环保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改革;以空气、水、土壤、声、生态遥感、污染源等生态环境监测网为基础,不断提升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以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为抓手,全面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加快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新时代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充分发挥环境监测的“顶梁柱”作用,为落实好2018年环保重点工作任务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与保障。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完成水质自动站建设、监测数据质量提升、监测数据联网共享三项重点任务

(一)按时完成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加快推进30个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1762号)要求,各市(地)人民政府作为建设水质自动站的实施主体,要认真组织开展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包括选址、征(租)地、“四通一平”(通路、通水、通电、通讯和场地平整)、站房和采水系统建设,以及人员驻守必需的安全防护、消防、避雷、防洪、视频监控、采暖和制冷设施等;配合国家完成监测仪器设备配置和运维管理,务于6月20日前完成主体建设,7月底前实现联网运行。省环境保护厅将将定期督导并通报进展。

(二)深入落实《关于黑龙江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

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黑龙江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做好本地区的宣传工作,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并将落实情况报省环保厅。省厅将组织开展全省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质量大检查,严厉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逐步规范环境监测市场行为。

(三)扎实推进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全国联网。

实现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与国家联网共享。30个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要于7月底前,实现与省级和国家平台的互联共享。

实现县级空气自动监测数据与省级、国家联网共享。[陈威1]我省51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空气自动监测站要与国家实现数据直联,条件成熟的空气自动站要于10月底前完成与国家联网,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实现污染源监测数据与国家联网。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度,确保企业在排污许可证核发后3个月内完成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

二、深化空气、水、土壤、生态、污染源等监测重点工作,全面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有力支撑打赢蓝天保卫战。

加快全省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陈威2]建设全省县级空气质量监测管理平台,确保51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空气自动站联网运行。各地市要认真谋划,加快推进所辖县(市、区)空气自动站的建设,对已经建设完成的空气自动站要加强运维和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加快全省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建设。各地要加强预测与预报平台建设,完善与气象部门的会商机制,逐步实现跨部门、省市实时在线会商和综合研判,提高大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的准确率,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重点开展哈尔滨、绥化、大庆等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监测,加强走航监测、激光雷达监测等技术运用,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技术保障。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秸秆焚烧空气质量影响评估及预测预报。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提前制定方案,建立数据共享和协作机制,及时报送并发布信息。

(二)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与预警,有力支撑清水行动。

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陈威3]。重点对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监测,在跨省界、跨市界断面开展上下游、左右岸联合监测,承担国家采测分离任务的监测站要严格质量控制。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认真做好例行监测工作。继续开展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监测。[陈威4]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开展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县驻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地级以上城市要定期公开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加强水环境预警和应急监测。完善我省水环境监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全省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状况,建立水质会商机制,科学研判水质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预警。各地要提高水质数据的敏感性,对异常数据及时做好复测和比对监测,并及时做好[陈威5]监测信息上报工作。

做好跨界水体生态补偿监测工作。做好2018年度呼兰河、穆棱河、讷谟尔河、倭肯河四条流域的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监测工作。在黑龙江、乌苏里江、绥芬河和兴凯湖等共6个跨界水体继续开展中俄界河联合监测。

[陈威6](三)扎实推进土壤环境监测,有力支撑净土行动[陈威7]。

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按照国家《“十三五”土壤环境监测总体方案》(环办监测函〔2017〕1943号)要求,2018年底前组织各地完成47个背景点监测。各地要推动开展城市建成区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布设工作,加快制定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监测计划。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控制机制。组织各地开展土壤监测的外部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逐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具体负责黑龙江省土壤详查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工作。

(四)强化生态遥感监测,有力支撑生态保护。

开展生态、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完善51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优化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并联合省财政厅严格落实中央转移支付的奖惩机制。按要求开展14个必测村庄和97个[陈威8]选测村庄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积极开拓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业务工作[l9]加强省域生态环境质量、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试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l10]重点生态功能区、城市生态环境评价等遥感监测业务应用。

(五)认真做好声环境监测,有力支撑噪声整治。

做好声环境功能区划与监测点位调整工作。加强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噪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与评价,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试点开展机场噪声监督性监测[陈威11]。组织开展声环境监测质量异地检查和抽测。

(六)加强污染源监测,有力支撑环境执法督察。

各地要统筹安排行政区域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按照排污权许可制度和工业污染源达标等环境管理需求,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测,并及时公开监测结果。进一步加强国控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管理与专项检查,2018年底前完成火电和造纸行业的专项检查。

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陈威12]各地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VOCs排放源的种类、分布、产排污特点,筛查确定VOCs排污单位,形成VOCs排污单位名录,完成对石化、化工行业的VOCs检查监测工作。要保障VOCs监测所需人员、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不具备监测能力的要聘请第三方监测公司开展监测。

三、加强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国际合作、信息公开等专项工作,提升环境监测服务管理能力

(一)做好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按照国家安排部署,搭建省级普查信息系统,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广泛开展宣传,加强培训指导,严格质量核查。组织齐齐哈尔市做好普查试点工作。各地要组织建立普查机构,建立协作机制,落实普查经费,完成清查建库、入户调查,做好数据填报、审核和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建立各类污染源档案。

(二)做好环境统计工作。按照《环境统计调查制度》《环境管理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各项要求,做好2017年度环境统计工作,确保数据质量和完成时限。发布2017年度《黑龙江省环境统计年报》和《黑龙江省环境状况公报》。组织各地完成2018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定、公开和季度直报工作。

(三)加强环境监测国际合作。组织开展中俄界河水质联合监测与数据交换。落实中俄跨界河流2018年联合监测实施方案,加强技术层面交流,推动中俄环保合作深入发展。

(四)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利用六五环境日,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公开例行监测信息,实时公开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及时发布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月报,以及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预报。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发布环境监测数据与信息产品,不断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监测能力、行风和队伍建设,为监测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深化环境监测系统行风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环保厅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召开环境监测系统行风建设座谈会,加强正面引导,强化警示震慑,形成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良好风气。积极做好环境监测设施开放工作。各级监测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化廉政警示教育,严厉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坚决防范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加强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

组织开展全省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活动,做好第二批环境监测“三五”人才遴选。按计划举办4期环境监测培训班。建立全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专家库。

(三)加强监测能力建设与网络运行保障。

加强全省地表水、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站建设和省级网运行经费保障,全面提升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持续推进全省质控能力建设,具备本区域内环境空气、地表水监测进行质量控制与监督核查的能力。加强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建设,为防范重污染天气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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