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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18第91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2018-07-14 12:5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固体废物废物原料进口可用作原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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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口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现场检查记录.

填写须知

一、要求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填写,文字工整、清楚。

二、本现场检查记录存海关总署进口废物原料注册登记管理部门。

三、现场检查时,考核组应在《国外供货商现场检查记录》中“评定意见”栏内根据情况选择打“√”,“客观描述”栏中记录观察到的具体情况或理由。考核过程中,遇到检查项目以外的情况需描述或“客观描述”栏目不足以填写的,可将相关内容记录在记录表的“其他记录”栏。

(1)存在以下情况的,撤销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资格:贸易类供货商不符合项目扣分数共计30分以上,加工类供货商不符合项目扣分数共计36分以上;

(2)存在以下情况的,对国外供货商供货废物原料实施加严检验:贸易类供货商不符合项目扣分数共计30(含)至15分,加工类供货商不符合项目扣分数共计36(含)至18分;

(3)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国外供货商现场检查合格:贸易类供货商不符合项目扣分数共计15(含)分以下;加工类供货商不符合项目扣分数共计18(含)分以下。

四、本记录中各考核记录表可根据工作分工,由考核员分别填写完成。

五、本记录不足以满足记录要求时,应另附加检查记录。

六、本记录作为已取得注册登记资格国外供货商的后续监督现场检查过程的原始凭证,评审人员不得随意涂改、漏填。

注:加工类供货商检查项目共38项;贸易类供货商检查项目共33项,带“*”项不适用。

4.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基本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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