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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湖北宜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试行)

2018-07-23 09:4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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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1.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根据《湖北省土壤污染详查实施方案》,配合开展全市土壤点位土壤样品和农作物样品的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同时定期对样品采集、流转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和质量管控。及时提交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所需基础资料,配合完成全省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宜昌部分),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工作。利用详查结果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划定农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区,确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

2.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详查办统一部署,统筹开展基础信息核准、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初步采样调查、风险分级、确定污染地块名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强化纠偏专家组对调查结果的复核和实地技术纠偏。结合污染地块土地规划用途、行业特征、风险等级、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优先管控名录并按照程序发布。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在产及关闭搬迁企业土壤污染调查工作。

3.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方案,明确调查监测的区域、内容、方式、计划和工作方法等。坚持调查与监测结合,重点调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业生产活动、畜禽养殖、垃圾堆存,以及准保护区内工业、餐饮业污染情况,重点监测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土壤中镉、汞、砷等无机污染物和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机污染物。自2018年起,每年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1次土壤环境状况专项调查监测,摸清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现状,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档案,确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区域范围,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区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管理数据库。适时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土壤质量状况调查。2020年底前基本查明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4.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控网络

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形成国控、省控、市控、企业自控的土壤环境四级监控网络。配合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19年底前完成市控点位设置,基本建成覆盖农用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及周边、饮用水源地周边、采矿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各地根据本区域土壤污染突出问题以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监测项目。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所有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制订用地土壤环境监测方案,设置监测位点。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1.加强土地利用布局管控

完成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定。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结果,制定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积极推进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定工作。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批准建设项目时,应与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相协调,综合考虑土壤等环境质量状况和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

优化调整产业布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承载能力,科学优化空间布局。严控在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周边或未达到开发利用要求的污染地块上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和养老机构等。加快推动沿江化工产业布局调整,严格落实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意见,破解“化工围江”困境。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鼓励新建工业企业入驻园区集聚发展,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2.规范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建立健全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环境保护机制,组织开展耕地后备资源专项调查,实施未利用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建立全市未利用地清单、耕地后备资源清单。加强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未利用地土壤污染行为,防范未利用地土壤污染。

3.加强工矿企业污染源头防控

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制定宜昌市落后产能淘汰名录及计划,编制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控制尿素、钢铁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依法依规限期关停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产品和工艺装置,或者无法稳定达标排放、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化工企业。严控磷矿开采、磷肥和其他大宗磷化工产业规模,严控磷矿、磷肥、湿法磷酸产能。

开展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启动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风险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存放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2018年底前完成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风险排查。存在风险的堆存场所,由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对风险较大的编制整治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规范磷产业开发管理。以“优化提升区”、“控制发展区”、“整治关停区”及“禁止发展区”要求,强化磷产业布局管控。在枝江循环化工园区和宜都循环化工园区统一规划建设磷石膏堆场,推进现有堆场生态堆存改造提升,确保符合安全环保要求。逐步开展已达设计库容堆场的闭库工作。

加强工矿企业环境监管。各地编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实行动态更新。强化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日常监管,全面掌握重点监管企业生产原料、生产工艺、污染治理工艺、环境管理等情况,每年至少开展1次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数据上传至市土壤环境信息化平台,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依据。

4.开展重金属行业企业用地污染防控

建立全口径涉重企业清单。结合重点污染源信息,组织全面排查全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查明全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分布、重金属排放种类、排放方式、排放量、污染特征等,建立宜昌市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制度。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的原则,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制定并实施涉重金属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方案,定期下达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公布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推行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对产生铬、镉、铅、汞、砷5类污染物的企业每2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强化重点重金属排放企业监督管理。清查全市涉汞重金属企业,将重金属汞的减排任务分解到具体区域和企业,明确相应的减排措施,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土壤目标责任书中重金属汞较2013年排放量降低31.8%的减排任务。以铅锌铜采选、冶炼集中区域及耕地重金属污染突出区域为重点,开展涉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强化涉重金属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完善雨污分流设施,防止尾矿库废水污染农田。

5.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控

加强农药、化肥的使用管理。推进“一控两减三基本”示范工程建设,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开展枝江市、夷陵区、当阳市、宜都市、远安县、秭归县、长阳县等7个产粮(油)大县或蔬菜产业重点县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和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加大试点示范推广力度。加强科学施肥用药的技术指导和工作督查,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2020年底,主要农作物农药、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严控农田灌溉水源污染。加强农田灌溉水监测,确保水源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严禁未经达标处理的工业和城市污水直接灌溉农田。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及农产品质量严重超标的,划定为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开展休耕、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

开展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理。合理设置废弃农药、肥料包装物和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点,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的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2018年底前完成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企业排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推广加厚地膜、可降解农膜,建立农膜“以旧换新”机制。到2020年,全市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全面开展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工作,农膜回收率达到80%,废弃农药包装回收率达到60%。

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需配套与养殖规模和粪污处理工艺相适应的消纳地,并依法依规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造成土壤污染。到2020年,形成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防控水产养殖污染。加强对江河湖库围栏围网(网箱)、投肥养殖等非法养殖行为的巡查和监管。推进水产养殖污染减排,升级改造养殖池塘,改(扩)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设施。推广稻田综合种养、池塘循环水养殖等健康生态养殖技术和模式,促进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6.推进生活源污染防控

推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细化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措施。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与环保要求、分类需求相匹配的垃圾收运系统。2020年底前,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持续深入实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落实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城乡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对中心城区、枝江市、宜都市、秭归县、长阳县、五峰西部区域、当阳市、远安县等县市区开展农村环卫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理工程等建设,新建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实现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理设施、有完善的收运体系和装备、有良好的运行机制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

7.加强集中式处置设施污染防控

严格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管。排查非法污泥堆放点,鼓励将处理达标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山体修复等。强化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运营及转移过程监管,2018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污泥干化处置项目建设,禁止污泥就地堆放和原生污泥简易填埋等不符合环保要求处置方式,实现污泥稳定化、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2020年底前,宜昌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强化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运行情况监管。强化危险废物收集和处置经营许可,引导持证经营单位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严肃查处非法倒卖、倾倒丢弃、转移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开展垃圾填埋场整治。排查封场垃圾填埋场、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及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根据安全隐患与环境风险,制定整治方案。严格规范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置,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调查监测。

(三)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

1.推进建设用地准入建章立制

实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部门等多部门联动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优化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程序,明确项目用地要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土地储备中土壤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2.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有关重点污染源信息,结合工业企业调整退出、用地性质改变等情况,对辖区内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进行风险筛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组织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确认是否超过土壤环境标准,建立污染地块名录。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实行年度动态更新。

3.加强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

加强工矿企业土壤污染防控。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开展环评时,需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探索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和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将地块环境管理由“末端治理”向“前端防控”延伸,减少污染地块增量。

加强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限制人员进入、禁止土壤扰动,制定周边影响区域环境保护方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落实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经风险评估确认不符合用地要求需要治理与修复的,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开展治理修复,消除污染隐患,保障后续土地流转。

4.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严格建设用地预审。执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标准,依据土壤环境功能区划,规范制定土地适用准入条件,对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内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等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建设用地预审,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建设用地全周期管理。重点行业企业建设用地进入储备、转让、收回以及改变用途之前,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确定是否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严把入口关。各类建设用地调查评估结果信息汇总到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四)保障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2018年底前,制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方案。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以土壤污染状况相关调查数据结果为基础,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结果,优先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组织各地完成划定工作,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和地块档案,划定结果经过各县市区政府审定后,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共享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和土壤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信息进行更新。适时开展林地、草地、园地和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2.强化农用地重点区域土壤保护

加强高山蔬菜商品生产基地土壤保护。加大高山蔬菜商品生产基地土壤监测点位密度和调查监测频次,强化蔬菜产品质量检测,保障土壤和农产品安全。通过施撒有机肥、土壤调理剂,增强土壤肥力,实现土壤修复。探索能源化、资源化处理蔬菜废尾菜的途径,发展绿色健康可持续的现代农业。发挥高山蔬菜商品生产基地生态保护技术示范作用,在全市蔬菜基地加以推广。

强化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土壤保护。逐步建立生产示范基地企业管理制度,明确土壤管理要求,实现“一企一档”。在生产基地周边设置基地界碑等显著保护标志,采取植树划界等措施安置隔离防护带,设置一定范围的防护区域,保障示范基地及周边土壤安全。严格管控示范基地内灌溉水、化肥、农药使用,保障产品符合绿色食品标准。

3.加强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优先保护

划定基本农田。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和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为永久基本农田,纳入耕地红线管理,实施最严格的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地方,依法采取预警、约谈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建设高标准农田。建立完善农业灌溉水源、灌溉输配水和排水等水利保障体系,整合完善建设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大力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菜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保障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2018年底前,夷陵区、枝江市、当阳市、宜都市、远安县、秭归县、长阳县7个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明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农用地污染源管控、优先保护、安全利用、治理修复等方面的措施。

严格控制新增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化工医药、焦化、电镀、制革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对于优先保护类农田土壤周边已有的工业企业,严格监管污染排放,采取产业结构升级、限期整改、调整退出等措施,降低工业企业污染土壤隐患。各地环保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设立隔离防护带。防护带内禁止新、改、扩建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补充开展土壤质量调查评估,逐步实施高风险行业企业关停搬迁。

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推行农村土地流转时,应约定受让方土壤环境保护责任的条款,明确土壤环境保护责任主体、保护义务及惩戒措施,确保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未造成新增污染的,依法给予办理土地流转手续。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或因违规建设土壤高风险项目造成土壤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治理修复,对拒不履行限期治理修复义务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4.推进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制定安全利用方案。2019年底前,基于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安全利用类耕地比较集中的地方组织制定农用地安全利用方案,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上传至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实施农艺调控措施。探索因地制宜的农艺调控措施,选取土壤性质、污染物种类具有代表性的耕地地块,开展农艺调控试点,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保障农产品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目标任务。

5.强化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

明确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措施。按照地块的土壤污染程度、用地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等,制定并实施风险管控方案,明确各地块相对应的种植结构调整或治理修复等管控措施,实行清单化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目标任务。

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污染程度较重、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耕地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确保其调出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原料类植物,加快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保障人畜安全。

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基于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制定实施全市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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