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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防范化工企业转型升级遗留场地土壤污染隐患
1.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
将134家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按照疑似地块的要求推进后续管理。
2.加强对化工企业搬迁改造过程监管
严格规范企业“关、转、搬”活动。在关停搬迁过程中编制应急预案、规范各类设施拆除流程并安全处置遗留固体废物。确保关停搬迁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妥善处理污染物,待生产设备拆除完毕且相关污染物处理处置结束后方可拆除污染治理设施。拆除活动结束后,组织编制《企业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并保存归档拆除活动过程中污染防治相关资料。
强化各部门监督职责。建立各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掌握企业拆除计划信息,严格履行属地环保监管职责,督促拆除企业严格落实技术规定,并加强拆除全过程环境监管。
3.开展化工企业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
制定土壤调查评估计划。根据地块的潜在污染程度和开发利用的紧迫性制定关停搬迁企业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计划。按照计划完成沿江134个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地块的调查评估工作,并根据关停、搬迁企业遗留地块工作的进展对土壤调查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根据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计划,县级环保部门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由土地使用权人开展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人需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完成初步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建立地块信息一企一档,初步“诊断”场地污染状况。将调查报告及时上传至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
推进污染地块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根据调查报告及结论,确定污染地块企业名单,并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关闭、转产、搬迁企业涉及场地设施拆除的,其土地使用权人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最迟在场地设施拆除完毕后5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转产、就地升级改造企业不涉及场地设施拆除的,其土地使用权人在接到书面通知后5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编制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及时上传至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
强化地块风险信息共享。将污染地块环境档案在环境管理平台共享,便于土地规划、管理部门充分了解遗留场地的环境风险,降低因土地用途不当或者场地污染未有效清除带来的环境和健康风险。未按照规定进行评估或者经评估认定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禁止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进行后期开发使用,国土部门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六)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编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各县(市、区)结合本区域产业结构和土壤环境质量现状,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区域内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及责任单位,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重点工程项目库。县级规划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2.遵循治理与修复原则
污染者付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治理与修复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不明确的,由土地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合理确定修复目标和修复需求。根据土地拟开发利用类型,采用适宜的土壤治理修复标准,确保修复后的土地符合再开发利用的使用要求。优化和调整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在充分保障人体健康的基础上使修复需求最小化。
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应用。制定风险管控策略,探索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模式及管控措施,阻断污染扩散或暴露途径。
重视土壤-地下水联合修复。统筹考虑土壤与地下水高度关联性,形成相对统一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3.推进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
确定试点示范项目。选取大堰冲尾矿库闭库改造项目、宜昌田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遗留工业场地土壤治理项目、选取高山蔬菜基地土壤环境修复与治理项目作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在污染防治体制机制、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管理、项目工程实施、技术路线方法、修复治理成效、监督管理能力进行大胆探索。2020年底前完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
推进项目库实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以可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地块和重金属污染地块为重点,推进化工、医药、金属制造、尾矿库优先开展治理与修复工程。积极推进落实治理与修复类项目库,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和风险管控,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目标任务。
4.鼓励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研究与应用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研究。利用高校和科研院所技术力量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攻关。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科研项目扶持力度,重点支持高山蔬菜种植区域污染土壤以及化工、医药等行业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攻关,助力尾矿库矿渣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提高治理修复的效率和成效,提升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搭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交流的平台。鼓励开展土壤修复基础研究的技术应用,整合共享技术研究成果,加快土壤修复科技成果转化。依托产学研相结合的有效路径,搭建产学研综合示范服务基地。
强化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学术交流。通过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法律法规、技术应用等专题讲座的开展,吸取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项目管理经验,提高管理、技术人员的科技水平,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进步。
5.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督机制
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监管。加强对楚磷化工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项目等正在进行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的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需配备环境监理,同时县级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强化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效果评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评估污染地块的现状和污染物削减、去除或风险管控的成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提出验收申请。对已经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项目,按照2年、5年、10年的时间间隔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建立已验收地块定期调查评估制度,形成长期监测机制,确保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发挥长效作用。
(七)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1.提升土壤环境监测监管基础能力
强化监测、监管人员、装备设施、技术配备。增设土壤环境检测仪器设备,配备必要的现场执法、应急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每年开展一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改善市、县、乡土壤环境监管执法条件,每3年开展1轮环境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全市环境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培训,提升土壤环境执法能力。在土壤环境质量敏感区或农产品污染超标区域建立定期监测制度,加设监测点位,增加监测频次。
2.搭建土壤环境信息共享平台
2018年底前,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共享数据化管理平台,同步做好数据收集、更新、共享。充分利用环保、国土、农业等多部门掌握的土壤环境质量、土地利用类型及分布、农药化肥施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分布等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探索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共享的数字化管理平台,建立和完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信息部门共享机制,制定平台使用和管理办法,编制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实现数据共享和动态更新。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公众参与的共享模式,使管理平台在环境信息公开、政民互动、在线服务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
3.强化土壤环境监管执法
将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环境监管纳入环境监管执法重点,加快建立并实施监测与执法同步的“测管协同”模式。确定全市土壤环境监管执法重点,着力对沿江区域化工、焦化、医药、矿产加工、尾矿库、堆场等高风险行业企业以及全市蔬菜种植基地、产粮油大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关系到农产品质量的区域开展监管执法。建立环保、公安、国土、农业、经信、安监等部门之间以及区域之间的联合监管执法制度,明确各部门对土壤环境的监管职责,有效开展协同土壤污染保护与执法工作。建立土壤污染终身追责制,并对违法企业或责任人采取行政或刑事处罚,提高执法威慑力。
4.加快土壤污染应急能力建设
建立全市土壤污染应急机制。将土壤环境应急事项纳入全市环境事件应急体系,修订完善《宜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宜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名单中补充土壤环境保护相关专家。建立土壤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协调机制和应急响应机制,发生土壤污染危害事件后,快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排查污染源,减少污染物扩散,最大程度降低污染对环境的危害。对于污染情况严重、需进行治理与修复的,及时通知有关责任人开展治理修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各地要立即组织评估事件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
增强土壤环境污染应急能力。加强土壤污染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土壤环境应急处理能力培训,提升现场污染危害初步分析及防范能力、现场采样与实验分析能力。加大土壤污染应急能力建设物资的投入,配备土壤污染快速检测仪等土壤污染应急设备,在查明污染现状的基础上采取污染应急管控措施。召集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土壤污染应急演练,开展信息报送流程演练和应急处置现场演练。
5.促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积极开展土壤环境保护相关的人才引进工作,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加大高技能、创新型、复合型和多学科人才的引进力度。探索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联盟,设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基金。集中力量培育一批技术实力强、经验丰富的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分析测试、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与施工、专业设备制造的企事业单位,形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熟产业链。加强对土壤治理与修复行业全链条重点企业的监管,规范土壤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
四、重点工程
项目库共20个项目,包含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土壤污染预防项目、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项目、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及土壤污染防治科研项目6类,计划总投资3.3964亿元,具体项目信息见附表。重点工程项目库实行动态调整,根据疑似污染地块专项调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调查结果进行增补。
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涉及项目总数6个,投资需求为5517万元。该项目实施后可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查清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尾矿库、渣场及其他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摸清全市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的环境质量状况。
土壤污染预防项目。涉及项目2个,投资需求为5352万元,主要分布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项目完成后,可对长阳县200吨/天的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综合处理,减少垃圾产生和填埋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涉及项目1个,投资需求为3600万元。实施后可改良、修复农用地土壤9万亩。
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项目。涉及项目总数5个,投资需求为1.8815亿元。该项目主要分布在夷陵区、猇亭区、点军区。
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涉及项目总数2个,投资需求为500万元,项目主要为宜昌市环境监测站、秭归县监查大队和监测站采购土壤监测设备,有利于增强宜昌市土壤样品的现场采集以及实验室分析检测能力。
土壤污染防治科研项目。涉及项目总数4个,投资需求为180万元,主要分布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土壤修复科研项目的研究和推广,不仅可以带来经济效益,并且为降低宜昌市土壤污染风险、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高效灵活的协调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规划的实施负总责,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落实目标责任制,实行“重心下移、区域负责、属地管理”,把各项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各重点企业和单位,落实到具体负责人。
(二)严格考核奖惩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考核办法,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目标及重点任务、项目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责任人的年度考核范围。评估和考核结果将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之一。制定目标、任务、项目具体的实施办法,做到能操作、可检查、易考核、有奖惩。
(三)拓展投资渠道
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专项资金,加大县(市、区)配套资金的筹措力度,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监测网络和信息平台建设、受污染耕地和地块的风险防控与修复、土壤污染治理技术推广等方面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资金。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
(四)扩大公众参与
将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媒体加强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有关的政策、法律,提高民众的土壤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土壤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公众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管理和监督创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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