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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发布 2020 年底 全市所有县区、乡镇建成“污水零直排区

2018-08-31 13:1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污水零直排区湖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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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交通部门指负责指导和督促港口码头、船舶锚泊服务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场站、汽车维修等业主单位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前排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指导和督促附近已建有污水管网的业主单位经营场所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

各级水利部门负责规范入河排污口的标识设置,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拆除,加强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依法查处建设单位设置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入河排污口。

各级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类开发区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展“污水零直排区”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

各级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污水零直排区”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等开展“污水零直排区”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

各级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改造)试点建设。各级旅游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酒店和景区等场所开展“污水零直排区”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

各级测绘部门负责为建设行动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保障,对排水管网信息化建设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支撑。

各级政法、信访部门负责建设过程中的信访维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把“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作为解决“反复治、治反复”、高水平深入推进“五水共治”的关键之举,摆到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建设工作由各级“五水共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治水办组织实施。各级建设、综合执法、环保、发改、经信、商务、水利、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协同推进。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细化要求、明确分工,确保建设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各级治水办牵头制定相应建设方案,督促指导相关单位科学编制整治方案。坚持规划引领,在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布局上要区域统筹协调。坚持部门协同,特别是在散乱污和低小散行业整治工作中要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坚持打组合拳,建设工作与“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多管齐下。

(三)落实要素保障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支持和保障力度。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对建设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强化技术保障,各县区要成立建设工作技术组,积极引进第三方力量开展建设,大力推广使用排水管道电视检测等探测技术,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长效运维等单位的监督监管。各地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相关标准与验收要求,确保把建设工程做成放心优质工程。

(四)强化督查考核

将建设活动作为各地各部门相关督查的重点内容,对建设工作组织、进度、质量、成效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督查。各级治水办要加强对辖区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要切实加强督查督办。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把“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纳入各地“五水共治”重点考核内容建设。建设结果与年度大禹鼎推荐挂钩,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建设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区。

(五)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介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各类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建设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供各地学习借鉴。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增强企业商户环保自律意识,自觉履行治水社会责任。加强信息公开,拓宽公众参与平台,畅通监督渠道,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

附件:

湖州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办法

为加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管理,明确验收条件与验收职责,规范验收程序,提高验收质量,确保“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效,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生活小区类和其他类建设单元,以及镇(街道)、县区的整体建设验收。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及其中的工业企业。生活小区类包括:新老小区、城中村、特色小镇、建制镇建成区等各类住宅区块。

其他类包括: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和生活小区类以外的其他产生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如农家乐、洋家乐、餐饮、宾馆、洗浴、洗车修理、农贸市场、沿街店铺等)。

二、验收条件

(一)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

1、工业企业须建有独立的雨污分流系统,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雨水实行清污分流、分质分流。

2、园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雨、污水收集系统完备,管网布置合理、运行正常,实现“晴天无排水、雨天无污水”。

3、企业生活污水(包括洗浴、餐饮等污废水)须统一收集,

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或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4、有污染的区块必须建有初期雨水收集池,受污染的初期雨水处理达标后排放或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5、园区按规定建成符合要求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6、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等重污染企业的生产和工艺废水输送管道须实现明管化或地面化。

7、所有入河排污(水)口完成整治。

(二)生活小区类

1、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建有完善的雨、污水排水管网,管网走向明确。雨、污水管及污水井、泵站等附属设施运行正常。

2、居民楼宇阳(露)台排水应接入污水管网。

3、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等已明确2年内规划拆迁改造的区块,可采用雨污合流制,但必须建设临时截污收集设施,污水不得直排。

4、区块内河道排水口整治到位,实现“晴天无排水、雨天无污水”。

5、建立实施雨水、污水管网定期巡查、整改机制。

(三)其他类

1、严格实行雨污分离。污水必须单独收集,统一纳入市政污水管道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2、产生油污的行业应实行油污分离,污水必须按规范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餐饮油烟不得通过下水道排放。建筑工地工程车清洗、汽车加油站、洗车店、大型公交车站等的污水应经隔油沉砂池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宾馆、美容美发、洗浴等场所的污水应经室外毛发聚集井(器)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4、建筑工地泥浆水应经沉淀预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雨水管道。

5、严格执行排水许可证制度,做到“应领尽领”。

(四)镇(街道)

1、工业园区、生活小区、其他等三大类基本建设单元完成建设;

2、入网排水户的排水许可证审查核发基本完成;

3、辖区内污水管网基本全覆盖,基本实现辖区内雨污全分流、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4、入河排污(水)口整治全面到位,全面实现入河排污(水)口身份证式管理,沿河排水口“晴天不排水、雨天无污水”;

5、建成较为完善的排水管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污水零直排长效运维管理机制。

(五)县区

1、辖区内镇(街道)完成建设验收。

2、辖区内污水管网基本全覆盖,辖区内基本实现雨污全分流、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建立长效运维机制。

3、入河排污(水)口整治全面到位,全面实现入河排污(水)

口身份证式管理,沿河排水口“晴天不排水、雨天无污水”。

4、建成较为完善的排水管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污水零直排长效运维管理机制。

三、验收组织与方式

根据“属地负责、层级管理”原则,按照清单化管理、建设好一个验收一个的要求开展验收。

(一)工业园区、生活小区、其他类三大类建设单元

自查达到验收条件后,省级以下工业园区、生活小区类和其他类建设单元由县区治水办会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工作技术组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开展验收,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由市治水办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工作技术组人员组成验收组开展验收。

(二)镇(街道)

镇(街道)自查达到验收条件后,向所在县区治水办提出验收申请,由所在县区治水办组织建设、综合执法、环保、发改、经信、科技、商务、水利等部门及建设工作技术组进行全面复核。复核一般包括台帐资料审核,三大类建设单元现场抽查等。复核合格的,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天,有举报信访情况的经核实整改后,予以验收。

(三)县区

县区自查达到验收条件后,向市治水办提出验收申请,由市治水办组织建设、综合执法、环保、发改、经信、科技、商务、水利等部门及建设工作技术组,进行全面复核。复核一般包括台帐资料审核,三大类建设单元现场抽查等。复核合格的,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天,有举报信访情况的经核实整改后,予以验收。

四、验收申请材料

(一)三大类建设单元

1、调查技术报告及相关测绘图纸资料。

2、建设方案,包括各单元各行业目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等汇编。

3、项目工程设计、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监理等相关档案资料。

4、排水户环评审批、排水许可证相关资料。

5、验收证明。

(二)乡镇(街道)

1、各类建设单元调查技术报告。

2、总体建设方案,包括各类单元建设分方案、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等汇编。

3、主要项目工程设计、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监理等相关档案资料。

4、排水户环评审批、排水许可证发放相关资料。

5、三大类建设单元验收证明。

6、入河排污(水)口整治相关资料、排水管网信息化系统和长效管理机制材料、公示证明等。

(三)县区

1、工作总结。包括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过程、主要成效等。

2、技术报告。包括“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申请报告、建设工作绩效分析报告和建设完成情况自评估报告等。

3、台帐资料。包括相关政策文件汇编;建设方案;主要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施工、竣工相关资料;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管网覆盖档案材料;排水管网信息化系统和长效管理机制材料;排水户排水许可证发放管理相关资料;三大类建设单元验收证明;入河排放口整治相关资料;公示证明等。

五、验收工作要求

1、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成熟一个验收一个。严格执行“污水零直排区”动态管理制度,对已建设成功的单位定期不定期进行复查,有问题的限期整改。

2、各级治水办、建设、综合执法、环保、发改、经信、科技、商务、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全过程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特别是隐蔽工程的审核把关。

3、各级治水办要会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大对建设行动的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相关责任人实施约谈或行政问责。

4、对有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本办法由湖州市“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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