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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州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发布,要求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县区、乡镇(街道)建成“污水零直排区”。详情如下:
湖州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全会精神和《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全面推进“十百千万”工程,切实巩固提升治水成果,全市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处理能力相配套,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排定“一三五”时间表,力争利用5年时间,通过全面推进截污纳管,推动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和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试点,建立完善长效运维机制,基本实现全市污水“应截尽截、应处尽处”,使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河湖水生态安全保障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县区、乡镇(街道)建成“污水零直排区”。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深度排查行动
各地要“点、线、面、网”结合,以镇(街道)为单元,系统全面对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区块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特别要突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老城区、城镇建成区、工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块,做到无遗漏、无盲点。一是全面查清工业园区、居民生活小区和餐饮集中区等其他类(详见建设标准)等三大类建设单元的截污纳管情况,重点查明污水排水体制、雨污有无混接等问题。二是全面查清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运行情况,全面测绘并厘清现有管网系统布局走向、管网底账。查明重点区块、重点单位管网是否覆盖、管网是否存在错接、漏接、淤积、错位、破损、溢漏等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三是全面查清污水处理设施(厂)运行维护情况,重点查明污水处理设施有无超负荷、超排放标准运行等问题。四是全面查清排污(水)口整治情况,重点查明排污(水)口是否按规范设置、是否存在异常排污等情况。五是全面查清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情况,重点查明规模以上养殖主体的池塘、设施大棚、工厂化养殖等尾水是否存在直排现象,是否建立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及设施建成后的运行维护等情况。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下达的19个创建对象及21个样板工程的排查工作;9月底前,完成所有创建对象的排查工作。
(二)实施全面整改行动
参照住建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按照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治。一是深入开展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做到“能分则分、难分必截”。对确因条件限制难以实施改造的区块、排水户以及计划在2年内拆迁改造的一些区块,应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截污设施,防止污水直排。现有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有条件的必须进行改造。阳台污水合流制的小区进行分流改造。新建小区必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阳台污水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二是全面开展城镇和工业集聚区老旧管网修复和改造,打通断头管、修复破损管、纠正错接管、改造混接管、疏通淤积管。三是深入开展企业内部和工业集聚区雨污分流改造,做到厂区可能受污染的初期雨水、工业废水、生活餐饮污水的清污分流和分质分流。深入推进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等重点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改造。四是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总体思路,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和小作坊、小餐饮等其他类建设单元的雨污分流改造。五是开展渔业养殖尾水治理,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三)实施能力提升行动
立足当前、结合长远,抓紧规划实施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着力解决部分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新建污水处理厂根据技术经济和出水利用等情况,采用集中或分散方式建设,出水全部执行一级A以上标准,有条件的可以因地制宜实施提标改造。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优先解决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重点区块雨污分流改造与污水收集管网延伸工程做到同步配套。对在建或拟建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管网。新建城区必须实行雨污分流、管网配套。提高水产养殖尾水循环利用率,提高尾水生态化处理设施建设率,建立示范工程项目,以生态养殖、健康养殖为导向,采用先进技术优化养殖模式,减少尾水排放。
(四)实施长效管护行动
加强对已建排水设施的日常养护,建立完善已建管网移交和档案管理制度,严格实施管网巡查、检测、清淤和维修等制,切实落实日常养护、管理责任。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机制。全面实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切实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监管。工业企业等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污水,并符合排水许可证要求,否则不得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推进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处理设施出水的水质监测工作,确保出水水质达到排放要求。坚持对水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于应当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排水户,未取得许可证或不按照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步骤安排
(一)摸排筹备阶段
2018年9月底前,全面厘清管网底账、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各类污染源,完成各级各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方案或整治方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各县区、乡镇(街道)要编制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厘出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挂图作战。按照逐级管理的原则,各级建设方案均需报上级治水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各地要按照“属地为主、因地制宜”的原则系统谋划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制定相应改造提升方案。存在问题的工业园区、居民生活小区和餐饮集中区等其他类三大类基本建设单元内所有排污单位、区块均要对照相应建设标准,制定“一点一策”治理方案,确定项目表、时间表和责任表。列入尾水再生利用试点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尾水生态化治理(改造)试点的水产养殖示范场(点)要分别制定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
2018年启动21个工业集聚区、40个生活小区建设、20个乡镇(街道)、20个餐饮集中区试点建设,创新打造21个样板工程,全面完成省下达创建任务。在总结试点经验和已掌握的排查底数基础上,统筹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边排查边整改,大力推进精细化截污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新、改、扩建和提标改造,着力深化入河排污(水)口整治。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县区、乡镇(街道)建成“污水零直排区”。
(三)建设验收阶段
根据创建计划,逐年开展验收工作。巩固提升建设成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处理能力相配套。
四、职责分工
镇(街道)是“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单元。各级政府是所辖区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建立分工明确、行之有效的推进机制。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各级治水办负责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建设单元的建设工作;负责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组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技术组,加强建设工作的技术保障。
各级建设部门、城投集团负责指导督促生活小区类建设单元的建设工作;牵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养护、排水管网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排水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指导督促各地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开展城镇雨污分流和精细化截污纳管的改造提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开展相关设施管网建设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等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建设单元的建设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污水进入排水管网前预处理达标的日常监督工作,加强对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的批后监管,强化对污水预处理设施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工业企业违法违规排污行为。
各级综合执法负责指导督促其他类建设单元的建设工作;负责建设工地违章排水、其他排水户违法违规排水等行为的查处工作。
各级农办负责指导和协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提升管理,充分发挥相关设施在城郊结合部等区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中的衔接和补充作用。
各级发改部门负责指导审核建设中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指导和督促各类园区(开发区)、重大产业基地开展“污水零直排区”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支持地方政府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污水零直排区”项目建设。
各级经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工业、信息产业园区和中心企业(乡镇企业)开展“污水零直排区”的前期排查,并配合
开展验收。各级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等开展“污水零直排区”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
各级科技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园开展“污水零直排区”的前期
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排查、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相关设施运行维护等工作的技术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建设工作的资金保障,切实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经费,并做好资金监管,确保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各级国土部门负责优先保障“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用地;配合“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供地下水监测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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