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甘肃省环保厅发布了《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指出,要明确赔偿权利人。根据国务院授权,甘肃省人民政府、各市州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省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指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牧、林业等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分别开展矿山、土壤、环境污染、水资源、耕地、森林、草原及湿地等生态环境损害的索赔工作,监督赔偿义务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磋商或判决要求,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人无能力开展修复的,可以委托有修复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赔偿义务人自行修复或委托修复的,省、市州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前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效果后评估等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承担。
具体内容如下:
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构建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7〕6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着力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切实履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污染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切实筑牢全省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二)基本原则
——依法推进,改革创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立足省情,由易到难、稳妥有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对现有法律未作规定的具体事项,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需要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和立法建议。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体现环境资源生态功能价值,促使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实施货币赔偿,用于替代修复。赔偿义务人因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需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主动磋商,司法保障。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赔偿权利人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主动与赔偿义务人磋商。未经磋商或磋商未达成一致,赔偿权利人可依法提起诉讼。
——信息共享,公众监督。实施信息公开,推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共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中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开,并邀请专家和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案例实践,同步推进。在市州选择典型生态环境损害案例,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制度体系,形成部门间综合协调和联动机制,构建科学、可借鉴的推行模式,同步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三)工作目标
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分三步推进实施:
2018年7月底前,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工作领导小组”),在兰州市、庆阳市、陇南市、张掖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逐步建立制度,形成模式,其他市州同步选择案例试行,力争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2018年12月底前,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按照本方案要求,稳步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行。
2019-2020年,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机制完善、技术规范、保障有力、公开透明、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二、工作内容
(一)适用范围及启动条件。本方案所称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草原、湿地、地表景观、地质遗迹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不适用本方案,适用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
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条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因人为因素造成国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有明确责任主体的,按本方案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1)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中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2)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
(3)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发生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
(4)向环境(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非法排放污染物(含有放射性的废物、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危险废物等),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
(5)因污染或生态破坏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农用地10亩以上,草原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致使国有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
(6)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要求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赔偿权利人认为有必要启动赔偿程序的;
(7)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事件的。
2.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管辖和启动程序。各市州管辖范围内发生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由损害发生地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涉及跨市州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由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跨省域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由省级人民政府与生态环境损害地的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协商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内发生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进行初审,符合启动条件的,报经省级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审查提出意见,并报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提出意见的省级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指导协调案件发生地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于跨市州发生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由涉及市州政府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分别进行初审,报省级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审查提出意见,符合启动条件的,经省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提出意见的省级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涉及各部门职能不明确的案件,报省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确定具体的职能部门办理。
(二)明确赔偿范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清除污染的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律师代理、诉讼等合理费用。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提出细化赔偿范围的建议。
(三)确定赔偿义务人。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或环境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现行民事法律和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有相关免除或减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根据需要提出扩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范围的立法建议。
(四)明确赔偿权利人。根据国务院授权,甘肃省人民政府、各市州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省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指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牧、林业等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分别开展矿山、土壤、环境污染、水资源、耕地、森林、草原及湿地等生态环境损害的索赔工作,监督赔偿义务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五)实施赔偿磋商。研究制定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实行先磋商后诉讼。经调查发现生态环境损害符合本方案适用范围规定情形的,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会同市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就损害事实与程度、修复启动时间与期限、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与期限等具体问题与赔偿义务人进行主动磋商,统筹考虑修复方案技术可行性、成本效益最优化、赔偿义务人赔偿能力、第三方治理可行性等情况,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协议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若赔偿义务人违约,赔偿权利人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磋商未达成一致的,应当及时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
(六)完善赔偿诉讼规则。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托全省三级法院在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试点经验,由环境资源审判庭或合议庭专门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案件;根据赔偿义务人主观过错、经营状况、赔付能力等因素试行分期赔付,探索主动修复、委托第三方机构修复、直接经济赔偿等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
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符合甘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需要的诉前证据保全、先予执行、执行监督等制度,并提出相应审判执行规范和指导意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七)加强生态修复和监督。建立生态环境修复评估机制。赔偿权利人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对磋商或诉讼后的生态环境修复方案、执行情况和修复效果进行全面评估,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项使用情况、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监督机制。加强对赔偿义务人和权利人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监督管理办法,对赔偿权利人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在索赔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加强全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建设,组建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培养一批专业技术过硬、综合能力较强的专业评估队伍,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水平。研究制定鉴定评估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保障鉴定评估机构独立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并做好与司法程序的衔接。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的监督和规范管理,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诉讼提供鉴定意见的鉴定评估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磋商或判决要求,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人无能力开展修复的,可以委托有修复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赔偿义务人自行修复或委托修复的,省、市州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前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效果后评估等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承担。
研究制定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赔偿义务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其缴纳的赔偿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由省、市州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替代修复。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制度,探索企业或者行业环境损害责任信托基金制度、环境修复类债券等绿色金融手段。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修复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专业委员会段颖
1月14日,张家界市对外公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列出了35个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实施主体、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确定了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2025年底前完成整改30个,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2个,2027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整改方案》提出6项整改措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26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以规范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详情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
2024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收集、整理、解析和发布机制,于2024年3月公布了首批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的引导效果,现将第二批指导性典型案例进行公布,供各地参考借鉴。此次公布的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12月2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管理规定》意见的函,其中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四)清除污染、
浙江省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11月19日印发《台州市市级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1.环境质量改善。包括水、大气、土壤、固废、海洋、辐射、移动源、噪声、新污染物等污染物减排和污染治理修复工作。2.生态环境保护。包括应对气候变化及减污降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
11月15日,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以加强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条例(草案)》适用于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练江流域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及相关的生态保护活动。本条例所称练江
2024年4月9日至29日,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烟台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4日正式向烟台市反馈了督察意见。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烟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现按要求予以公开。《整改方案》
近日,湖北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北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7年)》。《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加强碳普惠体系顶层设计,完善碳普惠平台,探索“政府引导、企业行动、全民参与”的碳普惠机制,扩大碳普惠应用场景,推进重点城市碳普惠试点,初步建立碳普惠体系。全文如下:关于印发《湖北省碳普惠体
为规范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活动,提高企业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国家金融监
近年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坚持积极探索创新执法监管模式,推行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现公布哈尔滨市、佳木斯市、双鸭山市、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局办理的一批轻微违法“减免罚”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3月13日,工信部等15部门办公厅(秘书局、办公室、综合司)发布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加强合规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节能环保合规。引导中小企业依法依规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要求,提升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碳普惠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本意见适用于自愿参与山东省碳普惠试点各类主体相关活动的管理,自2025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14日。全文如下:山东省碳普惠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
1月14日,张家界市对外公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列出了35个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实施主体、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确定了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2025年底前完成整改30个,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2个,2027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整改方案》提出6项整改措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26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以规范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详情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12月5日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违法案件显著轻微认定细则》,其中规定,符合本细则规定,凡是认定为“生态环境损害显著轻微”的,可以不启动索赔程序。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违法案件显著轻微认定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违法案件赔偿的办理,明确“生态环境损害显著轻微且不
2024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收集、整理、解析和发布机制,于2024年3月公布了首批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的引导效果,现将第二批指导性典型案例进行公布,供各地参考借鉴。此次公布的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联合公检法等部门,坚持以打促建、以打促治,深入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用法律武器守护绿水青山,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省生态环境厅集中通报4起不同类型生态环境破坏典型案例。一、长治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推进生态文明建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12月2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管理规定》意见的函,其中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四)清除污染、
“十四五”期间,我国光伏投资开发狂飙突进。2021-2024四年时间里,光伏新增装机规模达到636.33GW,是此前十数年累计装机规模的2.5倍。在装机规模大幅攀升的同时,光伏投资商阵营也出现多轮转换,从2024年各企业风光装机数据中,可以看到哪些新变化?最新装机数据五大发电集团曾是光伏项目开发主力,尤
不久前,沙尘天气蔓延影响了中国的大部分区域,多地发布了重度污染预警,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中国是全球土地沙化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西北地区作为中国沙漠分布的主要区域,在广袤无垠的金黄沙漠中,严峻的沙化形势使得防沙治沙工作成为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首要任务。作为生态防治的创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6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肃省燃煤发电基准价继续按照0.3078元/千瓦时执行。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中包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日前,陇南市西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5年度运营外包服务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第一候选人为上海崇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详情如下:1、项目概况(1)项日名称:陇南市西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5年度运营外包服务采购招标(2)项目编号:2306068018(3)招标人:陇南
日前,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肃省燃煤发电基准价继续按照0.3078元/千瓦时执行。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中包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风电、光伏发电、生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1日,琏升科技发布重组预案,拟通过并购兴储世纪布局下游“光伏+储能”及智能微电网相关业务,并定于4月21日开市起复牌。文件显示,琏升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自贡金马产投、福州数字新基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创伯乐大海(青岛)股权投资合伙企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4月16日,甘肃省华亭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华亭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根据《公告》,本次华亭市启动竞配的仅一个项目,为华亭市河西镇5万千瓦风电项目,规模50MW。《公告》显示,择优选择项目投资主体,中选后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
不曾想这个春日,春风不再似剪刀,却似青龙偃月刀。4月11日至14日,我国多地出现极端大风天气,华北、西北地区东部、东北地区中部、等地最大阵风风力普遍8级以上,内蒙古、甘肃、山西、河南等局部地区阵风风力达11~13级。同时,受大风和传递路径影响,内蒙古西部、宁夏、甘肃中部1及陕西、山西、河北
沿着河西走廊一路向西,铁塔巍然耸立,源源不断的绿电通过大电网送向千家万户。近年来,甘肃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战略,锚定“双碳”目标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要求,立足新能源高占比的实际情况,全面推进电力市场机制优化升级。随着甘肃电力中长期市场连续运营创新突破、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多品种
4月14日,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自主研发的基于光明电力大模型的通信技术监督智能体成功应用于±800千伏庆阳换流站和750千伏金塔变电站,实现通信技术监督报告的智能生成。这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首个基于光明电力大模型的通信技术监督智能体的成果应用。据了解,通信技术监督智能体基于通信技术监督工作
春风擂响奋进战鼓,号角嘹亮决胜征程!2025年首季,中国华电围绕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聚焦“五个价值”,坚定不移保安全、抓发展、稳增长,能源保供彰显担当,绿色发展提档加速,提质增效不断深化,动力活力持续增强,党的建设不断加强,各方面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实现“开局稳”“开门红”。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