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垃圾发电项目正文

关于“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项目答疑及补充通知

2018-11-21 09:31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关键词:生活垃圾焚烧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福州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12、炉渣和飞灰运送到炉渣综合利用厂和飞灰处理厂统一处理,不计费用,运输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请问焚烧厂到这两个厂的运输距离分别是多少?

答:焚烧厂至炉渣综合利用厂运输距离约1750米,焚烧厂至飞灰处理厂运输距离约2200米。

13、招标文件没提供水价,可研报告是3.8元,是否按可研报告里的价格做测算?

答: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价格进行测算。

14、招标文件要求“配套建设1套500t/d污泥和沼渣半干化处理设施和RDF燃料棒(颗粒)设施”。请问污泥和沼渣半干化处理设施以及RDF燃料棒(颗粒)设施规模均为500t/d的规模吗?若不是,请明确两套设施各自的规模。

答:配套建设1套污泥和沼渣干化处理设施,规模为500t/d;RDF燃料棒(颗粒)设施配套建设规模根据各投标人设计的最终物料自行确定。

15、招标文件要求“将垃圾渗滤液处理厂污泥、餐厨沼渣、厨余沼渣采用低压蒸汽干化工艺将其干燥至含水率40%后,和园林垃圾、破碎后的大件垃圾混合制成RDF燃料棒”,同时“在特许经营期内,若政府有处置市政污泥(含水率80%)需求时,项目公司在有富余处理能力前提下应无条件接收,处置费用按污泥沼渣类处理服务费计算。”请问渗滤液处理厂污泥和市政污泥是否都需要进入RDF燃料棒设施制作成燃料棒?RDF燃料棒设施规模可否明确?

答:RDF燃料棒(颗粒)设施配套建设规模根据各投标人设计的最终物料自行确定。

16、招标文件第84页评标细则的商务部分“1.5 投标人综合实力”原文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全资或控股(持股比例>50%)下属公司的业绩被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评定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AA等级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二级),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被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评定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AAA等级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一级),且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此项满分3分。”

我司认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于2017年7月发文通知暂停办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的核发工作,改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认证。针对本项目,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下属机构)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所颁发的环境服务认证证书(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营服务—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更具有针对性、专业性,更能够体现企业的综合实力。

因此,为保证本次招标的公平、公正,建议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全资或控股(持股比例>50%)下属公司的业绩被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评定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AA等级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颁发的环境服务认证证书(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二级),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被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评定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AAA等级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颁发的环境服务认证证书(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一级),且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此项满分3分。”

答:具体回复见第8点。

17、招标文件第87页评标细则的商务部分“1.7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中原文“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接并投入运营且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脱氮技术(SCR工艺)得1分;此项满分1分。”

因目前国内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脱氮技术(SCR工艺)并投入运营的案例很少,且是否运营主要取决于各项目的建设进度,与投标人的实力关系不大,为保证本次招标的公平性,故我司建议将此项修改为“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接过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脱氮技术(SCR工艺)得1分;此项满分1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8、招标文件第12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的10.6款内容: “(1)担保合同前提条件成就的履约担保:中标社会资本方须在本项目《框架协议》签署前三(3)个日历日内向项目实施机构提交担保合同前提条件成就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00万元。以确保项目公司按规定的时间成立、达成投融资交割等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前提条件,履约担保有效期至建设期履约保函生效之日止。”因前期履约担保开具需框架协议或投资协议等文件的提供给银行进行审核才能开出来,根据银行工作流程和耗时的计算,我司建议将此条内容更改为:“(1)担保合同前提条件成就的履约担保:中标社会资本方须在本项目《框架协议》签署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实施机构提交担保合同前提条件成就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00万元。以确保项目公司按规定的时间成立、达成投融资交割等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前提条件,履约担保有效期至建设期履约保函生效之日止。”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9、招标文件第32页,“7.3.3”条内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5)个日历日内,中标人(或中标的牵头人)应在福州市晋安区内注册设立其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实缴)。”根据公司注册流程和每一项步骤的耗时计算,我司建议将此条内容更改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或中标的牵头人)应在福州市晋安区内注册设立其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实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0、《PPP项目合同》第30页,13.3融资期限内容:“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取得金融机构签署的贷款合同”,因PPP项目贷款合同需要有项目施工许可证作为支撑文件,我司建议将字条内容更改为“乙方应在取得项目距施工许可证后两个月内取得金融机构签署的贷款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1、招标文件第39页“3.1条场地条件”写到:“项目用地按现状情况交付给中标人。(详见地形图)”,招标文件资料中没有相应CAD版本厂区地形图,请提供本项目的CAD版本厂区地形图。

答:请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索取,将统一提供。

22、招标文件第45页“4.4.4 垃圾焚烧协同处置厂各系统组成要求”写到:“具体详见经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附可研文本中的附图没有随招标文件提供,请提供《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1中的附图供参考用。

答:附图请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索取,将统一提供。

23、招标文件第39页“2.4.2运营边界”中的第(3)款提到:“渗滤液收集后通过项目公司自建、维护的渗沥液用专用管道和泵输送至红庙岭园区渗滤液处理厂统一处理,由政府方负责处理。”而招标文件所附的《PPP项目合同》第48页“(2)废水排放标准”中写到:“渗滤液经絮凝沉淀预处理后,通过渗滤液专用管道泵送至园区渗滤液处理厂统一处理。” 请明确渗滤液是否需要在本项目厂区内设渗滤液絮凝沉淀预处理系统,再由泵送至园区渗滤液处理厂统一处理。

答:具体回复详见第7条。

24、请提供标注建设用地红线的厂区地形图。

答:具体回复见第21点。

25、招标文件P21要求了技术文件应包含的内容,其中建设方案中的各系统排序,是否可根据需要重新整合。

答:不需要重新整合,按招标文件各系统排序进行编制。

26、招标文件P21要求了技术文件应包含的内容,对于招标文件中未提及的系统,是否可根据需要增加章节?

答: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是否增加。

27、对投标文件中图纸格式是否有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8、效果图是否可以采用彩图?

答:效果图必须采用彩图。

29、“技术文件(暗标)采用A3文档”请问A3文档页面布局是否为横排分两栏布置、单面还是双面打印?

答:A3文档页面布局按左右两栏排版,双面打印。

30、请明确污泥和沼渣干化设施规模。本项目需干化物料合计为285t/d,包括污泥100t/d,餐厨沼渣50t/d,厨余沼渣135t/d。招标文件P37,要求的500t/d的规模是否为RDF燃料棒设施的建设规模,而不是污泥干化设施规模。

答:具体回复见第14点。

31、因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对RDF设施提供布置方案,本次招标文件“污泥和沼渣干化处理设施和RDF燃料棒(颗粒)设施”是否作为厂区独立厂房单独布置?还是要布置于垃圾焚烧主厂房内?

答: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32、“中标社会资本方需承担业主单位和中标单位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计费标准为《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告》(闽价通告〔2018〕9号)。注: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进行支付该项费用,该费用不纳入项目投资总费用中。”该费用确系中标的社会资本方支出,为何不纳入总投资?

答:本项目中标人无需承担业主单位和中标单位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33、招标文件需提供贷款意向书或银行存款证明,存款证明可否都由金融机构开具。

答:贷款意向文件或银行存款证明均由银行开具。

34、招文件7.3.3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日历日内,中标人应在福州市晋安区内注册设立其控股子公司。可否直接与政府平台公司成立项目公司,而不需要先成立控股子公司。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延伸阅读:

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资格预审结果公示

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投标邀请书

原标题:关于“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项目答疑及补充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生活垃圾焚烧查看更多>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查看更多>福州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