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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仔细!27项工业危废产生单位自查内容 如果是第12项未达标则“全盘皆输”

2018-11-22 15:44来源:危废助力者关键词:危废企业工业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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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转移联单保存齐全。

(1分)

达标标准:

截止检查日期前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齐全。

评分细则:

1.近五年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齐全,数据与申报登记等材料数据一致。得1分。

2.联单保存不齐全或数据与申报登记等材料数据不一致。得0分。

注:往年度此项检查已扣分的,核查其他年度情况,不重复扣分。

检查方法:

资料检查(查看联单,可与申报登记数据核对)

七、经营许可证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七条)

*12.转移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

(2分)

达标标准:

除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的,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评分细则:

1.除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与申报登记、环评、转移联单等数据核对)。得2分。

2.除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部分或全部交由无相应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理。得0分。

检查方法:

资料检查(可与申报登记数据及其证明材料,以及转移联单等核对)

13.年产生1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有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合同。

(2分)

达标标准:

有与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合同。

评分细则:

1.与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合同且合同在有效期内,可以提供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得2分。

2.与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理协议,且协议在有效期内,但无法提供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得1分。

3.未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协议,或协议过期。得0分。

检查方法:

资料检查(核查合同有效性及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八、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体法》第六十二条)

14.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1分)

达标标准:

有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综合性应急预案有相关篇章或有专门应急预案)。

评分细则:

A.应急预案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及负责人;

B.有意外事故的情形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C.有应急预案中要求配置的应急装备及物资;

D.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改变时,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1.制定了应急预案且达到以上全部要求。得1分。

2.未制定意外事故应急预案,或不能达到上述两项以上要求。得0分。

检查方法:

资料检查(查看应急预案)

15.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分)

达标标准:

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评分细则:

1.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备案,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得1分。

2.未备案或无相关的证明材料。得0分。

检查方法:

资料检查(查看备案证明)

16.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2分)

达标标准:

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评分细则:

对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在10吨以下的企业:

1.有图片、文字或视频记载。得2分。

2.无任何记载或能够证明组织了应急演练。得0分。

对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含)以上的企业,近一年内组织了应急演练,以下每项要求符合得0.5分;未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得0分。

A.有详细的演练计划;

B.有演练的图片、文字或视频记录;

C.有演练后的总结材料;

D.参加演练人员熟悉应急防范措施。

检查方法:

资料检查(查看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现场询问

九、业务培训(《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第五条)

17.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1分)

达标标准:

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输、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评分细则:

A.对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培训;

B.参加培训人员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相应岗位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等较熟悉。

以上每项符合得0.5分。

检查方法:

资料检查(查看培训相关材料)、现场询问

十、贮存设施管理(《固体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18.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2分)

达标标准:

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评分细则: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经核准的试生产期内。得2分。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但未完成“三同时”验收。得1分。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未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评价。得0分。

注: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前已建成,又未发生改建、扩建的项目,该项不适用。

检查方法:

资料检查(查看环评及批复、验收报告等)

原标题:看仔细!27项工业危废产生单位自查内容,如果是第12项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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