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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强化油品储运销管理。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质监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内河和长江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泰州海事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环保局)
定期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加大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油品质量不达标现象。实施车船柴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环保局)
2020年底前,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企业应当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
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油脑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新造油船逐步具备进行码头油气回收的条件。从2020年1月1日起,新建造的150总吨以上油船应当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泰州海事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
(十五)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切实提升新车环保装置检验能力,推广实施新车环保装置第三方检测。研究推广OBD在机动车排放检测方面的应用。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等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以免于上线排放检验。(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经信委、质监局)
加强出租车污染防治,鼓励定期更换三元催化装置。2020年,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比2017年下降15%。(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
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农委、水利局、经信委)
2018年底前,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适时增加禁用机械种类,扩大禁用区域范围,提高管控要求,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农委、水利局)
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牵头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质监局)
鼓励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农业机械改造和淘汰。(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质监局)
推进排放不达标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者新能源。(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泰州海事局、质监局)
严格执行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政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泰州海事局)
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等清洁能源。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电,提高港口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到2020年,全市港口、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电量在2017年基础上翻一番。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进一步推广船舶使用LNG等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长江干线泰州段等高等级航道加气、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到2020年,船舶使用能源中LNG占比在2015年基础上增长20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泰州海事局、财政局、环保局、供电公司)
五、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六)实施防风抑尘绿化工程。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实施“绿满泰州”行动,建设城市绿道绿廊,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加强道路林网、水系林网、农田林网和沿江防护林带建设,实施村庄绿化美化工程,大力提高林木覆盖率。(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
(十七)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落实《泰州市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泰政办发〔2018〕105号),确保“以税控尘”措施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 203-2016),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推广智慧工地建设。探索推进运用车载光散射、走航监测车等技术,检测评定道路扬尘污染状况。加强扬尘违法行为闭环管理,将扬尘管理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2019年底前,拆迁工地洒水或者喷淋措施执行率达到100%。加强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及时修复破损路面,运输道路实施硬化。加强城区绿化建设,裸地实现绿化、硬化。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0年,市区建成区达到90%以上,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建成区达到80%以上。加大非建成区重要运输道路保洁水平。渣土运输车辆应当密闭运输,不符合要求的一经查实依法取消其承运资质,严格执行冲洗、限速等规定,严禁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环保局、水利局)
推进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港口装卸扬尘控制,以及港口转运和道路扬尘控制,逐步建立健全港口粉尘防治与经营许可挂钩制度。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应当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到2020年,大型煤炭、矿石码头粉尘在线监测覆盖率达到100%,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均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者实现封闭储存。取缔无证无照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干散货码头。(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商局)
实施降尘考核。按照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的要求,每月对各地降尘量进行考核。(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十八)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地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坚持堵疏结合,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推广秸秆就地就近实现资源转化的小型化、移动式装备。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其中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到60%。(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下降5%,农药使用总量确保零增长。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达到40%以上。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有机无机复合肥等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气态氨的排放。加大生物农药筛选与推广力度,推进非有机溶剂型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农药生产和使用过程中VOCs排放。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餐饮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2018年,全市完成重点餐饮油烟单位治理。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提高油烟和VOCs协同净化效率,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试点。加强餐饮业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环保局)
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推进烟花爆竹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烟花爆竹燃放相关管控规定。(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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