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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问题国外研究进展综述

2019-02-12 11:35来源:城市双修一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作者:袁伟彦 周小柯关键词:生态补偿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服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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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生态补偿的条件

生态补偿定义强调补偿支付的条件。根据补偿条件的不同,国外学者将生态补偿支付分为基于产出的支付和基于投入的支付。

基于产出的支付也称为“绩效支付”(performancepayments)、基于结果或结果导向的支付[13],是指借助指数来量化目标服务产出,最后根据合约规定的指数表现给予补偿支付。有研究认为,绩效支付是最直接、最能体现“成本——效率”观也是对提供者而言最划算的支付模式,因为这种支付条件为服务提供者创新服务提供留下了空间,赋予了服务提供者充分的主观能动性[29]。Zabel和Roe将世界各地基于绩效支付的生态补偿计划分为基于单一指数、若干指数、相对评价和基于表现门槛支付等四类(基于相对评价支付是指以个人相对于其他参与者的表现对其进行补偿;基于表现门槛支付是指一旦参与者提供的服务等于或大于设定门槛(标准),就对于进行补偿),并且利用一个标准的事前保护激励框架对这几类绩效支付机制的应用条件进行了深入分析。他们认为,因为环境服务生产是人类活动与许多其他环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服务生产的随机性使得个人相关投资具有风险,而且,由于所选指数很难完全表述目标所指环境服务,以及达成表现指数手段的多样化,容易使提供者在努力达成指数要求的同时偏离环境服务目标要求,从而产生扭曲,因此,以“绩效”作为支付条件需要特别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要考虑如何弱化环境服务生产过程中的风险和干扰以防止对服务提供者产生次优激励;二是要考虑如何使通过计划提供的激励强度调整到与服务指数的扭曲程度相一致[29]。对于如何应对这一问题,Zabel和Roe提出,当扭曲程度上升时,就应当降低机制设计中的激励强度,为此,在实践上也可以采用两个表现指数以平衡风险和扭曲。他们的分析还发现,当扭曲程度较低的指数中的噪音增强时,增加扭曲指数的相对权重、降低风险指数的相对权重将会起到优化激励的作用[29]。

总而言之,“绩效支付”强调表现指数的选择,因此,目标越明确越易量化,激励合约就越容易设计。Zabel和Roe甚至认为,如果找不到足够的能合理识别风险和扭曲程度的服务表现指数,就不可能建立有效的激励合约[29]。已有关于指数构建的方法虽然不少[30],但这些方法如Hasund所言,在选择指数时普遍只注重考虑可量化、透明性及易理解等标准而忽视其对风险和扭曲程度的识别能力[31]。Zabel和Roe认为指数选择应当充分反映计划参与者的决策,应当将所有可能影响计划参与者决策的相关社会经济与文化因素纳入考虑范围,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预期参与者对激励机制的反应[29]。

与基于产出支付相对的是基于投入的支付。事实上,大多数生态补偿实践均以投入作为补偿支付的条件[32],其中又通常以提供的土地面积或树木种植、劳动时间等指标来度量投入水平,付费方监控的内容通常也是提供者是否按合约要求使用土地,以及这些土地使用是否产生合约所规定的环境服务,或者其他一些更具体的指标变量。

2.4生态补偿的方式

国外生态补偿的支付方式多种多样。实践上既有现金补偿也有非现金补偿方式,例如为环境服务提供方建设和完善道路交通、水利、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改善相应地区的教育培训、卫生服务水平,以及在生计服务政策上的倾斜等。Asquith等的研究表明,服务提供者的补偿需求方式是不同的,面对不同的服务提供者应采取不同的补偿方式[33]。虽然从理论上看,有条件的直接现金补偿是最优的激励方式,但实践上采用其他间接的、非现金的补偿方式更普遍,且支付条件也通常得不到严格执行[10,14]。因为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接受者通常认为非现金的补偿方式更能体现本地传统“社会市场”互惠交易的特性[34]。Asquith等认为,当补偿数额不大时,非现金补偿方式比现金补偿方式对服务提供者产生的激励作用更明显[33]。

三、生态补偿的效应与评估

国外普遍将生态补偿的效应定义为“额外增益”(additionality)[2,35]。Wunscher和Engel指出,在评价生态补偿效应时,首先要强调补偿计划的目标[36]。GarciaaAmado等认为,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工具,由个人或私人企业实施的生态补偿往往只关注环境服务的产出,其效应评估的指标即是生态补偿带来的“环境服务额外增益”,而基于吸引边远农村地区居民参与计划的重要性考虑,政府或国际组织实施的生态补偿计划通常将减贫纳入目标范畴[35],因而生态补偿计划的目标是多重的。在这种情况下,生态补偿需要在不同的环境与社会目标中进行平衡,而其中又常常要涉及到效率与平等的两难选择[14,37]。

Sierra和Russman强调,由于难以估算生态补偿带来的“环境服务增益”,也难以获知服务提供者如何使用补偿,以及补偿的使用决策如何间接地增加或降低生态补偿的效应,即补偿的“漏出”规模,学者们在生态补偿机制运转与其对环境保护的相对与绝对作用问题的认识上存在很大分歧[38]。Persson和Alpizar进一步解释了相对与绝对“增益”概念,他们将“相对增益”定义为相对于其他环境保护手段,生态补偿所带来的“环境服务增益”变化的份额,而将“绝对增益”定义为生态补偿带来的“环境服务增益”的数额[2]。从已有文献来看,目前国外还缺乏针对生态补偿计划“绝对服务增益”的科学评估方法,而仅有的几个“相对服务增益”评估实践也主要集中于哥斯达黎加和墨西哥。例如,Pfaff等、Robalino等和AlixGarcia等分别通过比较同一地区生态补偿实施前后以及是否实施生态补偿的不同地区的森林砍伐率来评估哥斯达黎加与墨西哥森林保护计划的效应[39-41]。Sierra和Russman在分析哥斯达黎加OSA半岛森林保护补偿计划时,认为可以通过考察以下三个问题来评估补偿计划的实施效果:如果不实施补偿计划,森林覆盖率是否会更低?森林覆盖率上的额外提高是临时的还是永久的?是否保护某些动植物栖息地的做法对其他动植物的栖息地带来了负面影响?[38]关于生态补偿“环境服务增益”规模的影响因素,Persson和Alpizar利用一个程式化的多代理人博弈模型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参与者的选择偏误、申请参与的比率与补偿水平等因素对生态补偿的“环境服务增益”规模都会产生影响,这一结果也得到了大量实证分析结果的支持[2]。

生态补偿效应的另一个体现是减贫。生态补偿与贫困的关系非常复杂,有研究表明,生态补偿通过向贫困人群发放补偿支付而有效地扮演了政府减贫工具的角色[42-43],但也有研究指出,生态补偿的减贫效应并不明确,由于穷人的生计相对单一且更依赖于生态环境系统,生态补偿计划可能会通过扩大收入差距而对穷人产生负向作用[44],因而更有利于生活状况相对较好的群体而不是穷人。同样,生态补偿计划对地方发展的作用也是双重的,既可能有利于地区发展,也可能会对地方的发展带来负向效应[45]。Pagiola等的实证分析表明,生态补偿对参与者的影响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既包括直接的收入影响,也包括建立社会资本和文化关系等间接的非收入影响。他认为,生态补偿的减贫效果取决于有多少贫困群体最终能够成为补偿计划的实际参与者,还有生态补偿计划能否对参与贫困人群和其他贫困群体产生直接和间接影响[42]。Engel等也认为,不能因为参与的自愿性就断定生态补偿存在减贫的正效应,因为补偿支付是有条件的,在某些情况下,由此获得的正效应可能还无法完全补偿参与成本,况且,有些计划的自愿参与特征本身就不明显[4]。

目前,国外关于生态补偿减贫效应评估的研究还不多。Miranda等利用补偿的接受程度作为指标对哥斯达黎加环境保护计划的减贫效应进行量化分析,发现该计划对贫困人口收入提高有比较明显的作用[46]。Locatelli等利用模糊综合评估方法评价生态补偿计划对哥斯达黎加北部地区发展的影响,结论表明,总体上,生态补偿对于森林覆盖率的提升产生了积极影响、而在制度和文化上的正效应抵消了经济上的负效应;而在大多数维度,生态补偿对当地贫困人群的正向效应要高于对富裕人群的正向效应。所以,该生态补偿项目在长期上具有减贫作用,但在短期来看,贫困人群由于收入上受到冲击,可能会影响其参与补偿计划的积极性[47]。

四、结论与建议

生态补偿作为一种生态环境保护手段,虽然在世界各地已经有了诸多实践,但真正的环境服务商品化过程只有短短的三十多年时间,与之相关的生态补偿理论也还远没有完善。总的来看,近年来国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生态补偿概念的辨析,以及对包括利益相关者、补偿标准、补偿条件和补偿方式等在内的补偿机制设计和效应评估等关键问题的讨论。虽然这些问题的研究尚未取得一致结论,但国外的大多数学者都强调政治、制度和文化背景在生态补偿计划实施中的重要作用,强调在补偿机制设计中要重视相关微观个体的异质性问题,重视补偿计划参与者决策对提升计划效果的影响。透过已有的研究成果和观点,我们不但可以把握当前的研究重点,也能够正确把脉国外生态补偿问题的研究方向。正如Kosoy和Corbera所指出的,未来仍需着力探讨如何在生态补偿计划中灵活权衡以实现多重动态的社会和生态环境目标,比如在科学准确与简化和降低成本、经济效率与公平之间进行合理取舍;如何运用审慎有效且可行的方法评估环境服务价值;如何通过改变观念、管理目标和改变激励措施等方法提升生态补偿计划的参与度、强化长期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承诺;以及在特定政治、文化和制度背景下如何正确评价生态补偿的社会经济作用等问题[11]。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我们更好地发挥生态补偿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至关重要。

我国在生态补偿实践上是后起国家,也是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的国家,如何加快完善我国生态补偿制度,构建跨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也是当前我国面临的重大改革之一。我们有必要加强针对国外生态补偿理论的学习与生态补偿实践的借鉴,建立具有我国鲜明特色的生态补偿理论体系,推动我国的生态补偿实践。

原标题:生态补偿问题国外研究进展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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