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察政策正文

全文| 安庆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9-03-26 09:5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导读: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三五”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的各项指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43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全市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2512吨(下降16%)、4392吨(下降14.4%),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减少2600吨(下降5%)、800吨(下降11%);力争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5%左右;土壤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完成重点重金属总量减排10%的任务;森林覆盖率达到38%以上。

2018年8月8日至9月7日,安徽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8年10月12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安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了《安庆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深入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任务,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明确整改目标,谋实工作措施,强化督查问责,下大气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以责任落实传导压力、凝聚合力,着力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实施“1515”方案,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庆)经济带,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加快推进“四个强市”建设。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三五”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的各项指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43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全市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2512吨(下降16%)、4392吨(下降14.4%),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减少2600吨(下降5%)、800吨(下降11%);力争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5%左右;土壤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完成重点重金属总量减排10%的任务;森林覆盖率达到38%以上。

针对省环保督察组提出的反馈意见,逐条逐句梳理出13大类97项整改任务,制定了《安庆市2018年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决把督察反馈问题全部如期整改到位,确保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整改高质高效。同时,举一反三,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从六个方面制定了强化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二是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三是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快长江生态修复。四是启动土壤污染防治,着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五是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六是聚焦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举一反三,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庆)经济带,统筹推进重点和难点问题集中整治,着力开展城区地表水污染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矿山开采和矿石加工业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和能力建设、道路扬尘治理等6个方面的专项行动。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要求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履职不力以及“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境领域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追责问责。三是优化整改调度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建立污染防治攻坚“三督”工作机制,市长每两周调度一次、市委书记每月调度一次,严格压实属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按照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满意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整改到位、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四是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开展“零点行动”,强化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五是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一台一报一网”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及时公开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和办理进度情况、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下一步,安庆市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市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主动整改、尽快整改、坚决整改,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和敷衍整改,努力保护好安庆的绿水青山,巩固好安庆的生态优势,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庆)经济带。头图.jpg

关于报送安庆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新闻通稿的函

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安徽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统一公开的函》(皖环督领〔2019〕3号)的要求,现将安庆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新闻通稿予以上报。

中共安庆市委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2日

安庆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8年8月8日至9月7日,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0月12日向市委和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为切实抓好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根据《安徽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深入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任务,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明确整改目标,谋实工作措施,强化督查问责,下大气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以责任落实传导压力、凝聚合力,着力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实施“1515”方案,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庆)经济带,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加快推进“四个强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七大标志性战役,大力开展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攻坚,积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全面完成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把督察整改摆上更加突出位置,按照“四确保、四不放过”的总体要求,对于2017年以来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做到“确保整改措施落实、不落实到位不放过,确保反馈问题解决、不解决到位不放过,确保追责问责、不追责问责到位不放过,确保长效机制建立、不建立到位不放过”。一是巩固2017年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果,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20个反馈问题按期整改销号,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52个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群众投诉件全部办复。持续开展整改成效“回头看”,严防污染反弹,坚决防止“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和整改“不严不实”。二是聚焦2018年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梳理分解形成13个方面96个具体问题,建立整改任务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以“不贰过”的态度,确保督察反馈的问题改彻底、改到位,2018年年底前基本整改完成,取得明显成效,确需实施工程性措施一时难以完成的,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2020年前整改落实。709个群众信访件按立行立改,重在实效的总体要求,2018年年底前全部办复。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43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全市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2512吨(下降16%)、4392吨(下降14.4%),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减少2600吨(下降5%)、800吨(下降11%);力争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5%左右;土壤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完成重点重金属总量减排10%的任务;森林覆盖率达到38%以上。

(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硬约束,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整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影响社会发展和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找准差距、补齐短板、精准发力,持续巩固督察整改成效。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组织领导,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体系、网格化监管体系、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健全督查考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信息公开机制、生态补偿机制,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氛围。做实“林长制”“河长制”“湖长制”。

三、重点举措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

1.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窗口期”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树立正确政绩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当前的机遇和挑战。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坚决摒弃损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以建设生态强市为目标,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和展现安庆形象新的发力点。

2.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坚持“管发展管环保”“管经济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年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6次;县乡级党委会、县乡级政府常务会每年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0次,切实推动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

3.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认真落实中组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把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一条底线,进一步加大生态环保类指标在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的权重。严格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类考核,坚决清理废止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等不符合规定的政策。严格执行《安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4.持续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修复”,全面落实《安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各地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切实将生态环保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倒逼生态环保责任落实,倒逼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二)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以争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总抓手。积极探索重化工城市转型发展和高质量发展路径,加快建设生态强市,举全市之力争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坚持市、县联动,全域推进,力争2020年前岳西、潜山、宜秀建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区),2022年前太湖、怀宁、望江、迎江、宿松、桐城、大观建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区),2022年前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争创目标。

2.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持节约优先,加强源头管控,转变发展方式,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一是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着力构筑沿江1公里、5公里、15公里“三道防线”,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庆)经济带。二是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用水总量均达到省控要求,力争万元GDP能耗不超过0.70吨标煤、万元GDP用水量不超过70立方米。三是引导公众绿色生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餐馆等行动。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到2020年公众绿色出行率超过50%。

(三)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并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为抓手,集中开展“两散一重”(散煤、“散乱污”企业和重点企业)整治专项行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持续调整优化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按年度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一是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重点企业污染防治能力和环境管理水平同步提升,2018年年底前完成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建立“一企一档”动态监管体系。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坚决关停取缔违反产业政策、严重不符合规划和土地要求以及限期治理无望的污染企业。大力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整治,强化“泄漏检测与修复”等VOC减排措施,推广应用低温催化燃烧、光催化氧化等新治理技术,加强日常监管,减少非正常工况下的臭气排放,到2019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单位全部得到有效治理和无组织排放整治,城区涉工业企业的臭气投诉大幅下降。二是大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持续提高清洁能源占比,到2018年年底,城市禁燃区内民用散煤清零,安庆石化热电厂、曙光化工、安徽华泰等企业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年底前,全市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2020年年底前,每小时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每小时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省级以上开发区实现集中供热(确无需集中供热或有供热需求但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开发区除外)。三是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协同推进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严禁“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加快淘汰老旧车辆,鼓励淘汰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船舶。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方案,严控重型柴油车辆进城,划定并执行超标排放的机械作业车辆禁行区。2018年年底前完成2套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完善“天、地、车、人”一体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落实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政策,2018年年底完成安庆港有限公司17号、18号集装箱泊位岸电升级改造。2019年1月1日起,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尽快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标准并轨。四是强化扬尘管控。加强道路施工、建筑施工、港口码头作业、混凝土搅拌站等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扬尘管控措施“六个百分百”。实现物料堆场、拆迁垃圾、裸露场地临时覆盖无盲区。提高道路保洁水平,增加洒水频次。强化“三车”管理,严禁带泥上路和超载、泼洒。加强秸秆禁烧和露天垃圾焚烧,全面取缔露天烧烤。推进标准化搅拌站建设,超过5000平方米的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联网。五是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修编应急预案,编制重污染天气污染源减排清单,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加强预案管理,严格按预警级别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六是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2019年在市建成区内建成6项空气指标适时监测与网格化监管联动的大数据调度系统。

2.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水源地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和船舶港口污染治理。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快长江生态修复。按年度完成水污染防治省政府目标考核任务,到2020年,全市12个国控考核断面全部达到考核要求。一是保障饮用水安全。严格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2018年年底前完成县城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19年年底前完成对乡镇饮用水源地的排查整治,全面划定保护区,实现违法违规项目清零。2018年年底前,县级备用水源建成投用,力争石塘湖备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加快推进城区二、三水厂取水口迁建工程。二是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谷桥大沟、大寨沟整治反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18年年底前完成80%以上黑臭水体整治,到2020年,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地表水水质达到相应水功能要求。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到2018年年底,全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不低于46万吨/天,2019年全面完成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使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实现所有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三是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到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完成自然村12万常住农户卫生厕所改造,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到2020年实现零增长。持续巩固人工养殖围栏网养殖清理成果,实现人放天养,自然增殖。启动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排查摸底工作。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一是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污染场地修复。2018年年底前完成市级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划分环境风险等级。在此基础上完善全市建设用地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及污染地块名录,推进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及污染地块修复。二是强化污染源监管。动态更新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涉重金属行业全口径排查工作,制定整治计划并实施。三是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进一步巩固沿江固体废物大排查成果,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2019年9月底前基本建成静脉产业园项目,完善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移等机制,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全程化、网络化监管体系建设。

(四)全面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聚焦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举一反三,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庆)经济带,统筹推进重点和难点问题集中整治,着力开展城区地表水污染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矿山开采和矿石加工业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和能力建设、道路扬尘治理等6个方面的专项行动。

1.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压实属地责任,强化网格化监管,加强整治指导,坚决防止整改“一刀切”。按照“取缔关停一批”“整治规范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总体要求,本着实事求是、妥善有序化解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的基本原则,“散”的企业有序引导入园;“乱”的企业有针对性地整改并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合法合规生产经营;“污”的企业严格落实治理措施或取缔关闭。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排查整治,2019年起持续巩固整治成果,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一律从严处理。

2.开展矿山开采、矿石加工和采砂行业整治。全面排查整治矿山开采、矿石加工行业突出环境问题。以长银矿业为行业标杆,以点带面,整治规范、有序整合矿石加工企业,进一步提高全市矿产资源保护及开发管理水平。加大采矿权清理整合力度,严格审批新建矿山开采项目。严厉打击矿山开采、矿石加工、非法采砂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3.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持续巩固畜禽禁养区搬迁清理的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出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开展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加快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指导养殖专业户配套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粪污收集、贮存、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种养结合、还田利用。2018年年底前,长江1公里范围内(含江心洲和外护圩)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户)一律整改到位或搬迁退出,城市建成区内全面落实禁养要求;5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户),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户)全部整改达标,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依法依规关闭拆除;15公里范围内,加强标准化、循环化改造,积极引导散养户向养殖小区集中。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4.加强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和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理设施建设,皖能中科二期项目2018年年底前建成投运,2020年6月底前建成于2018年10月底关停重建的一期项目;积极推进市域西部垃圾焚烧新建项目,到2020年年底,全市生活垃圾规范化日处理规模达到2600吨左右,彻底解决安庆市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短板问题,加快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尽快启动飞灰规范化填埋场建设,2019年6月底前建成投用。妥善解决皖能中科一期项目关停后的小汪家冲生活垃圾临时应急暂存问题,严防二次污染。小汪家冲垃圾填埋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18年年底前开工建设,2019年6月底前完成封场。

5.开展道路交通扬尘整治。全面建立我市道路交通施工和管养公路大气污染防治机制,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集中力量整治施工道路、管养道路、交通运输车辆、露天物料堆场的扬尘污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扬尘整治长效机制,使道路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精细化,确保扬尘整治的持续性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6.开展城区污水收集处理及黑臭水体整治。一是加快实施工程性措施,围绕城区地表水实施“一湖九河”综合整治、“四湖两河”截污工程,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工。二是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2018年年底前十里大沟整治完成,谷桥大沟、大寨沟整治反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通过省住建厅“初见成效”复核,总体整治进度达到省住建厅时序要求,2020年年底前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三是开展城区污水管网存量问题的排查整治,出台《安庆市城区污水收集整治工作方案》《安庆市黑臭水体整治保障工作任务清单》,实施黑臭水体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立专班,委托安庆北排公司全面开展污水主管网专业排查,排查发现的问题按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立即付诸整治,整治结果实行日报制,2018年年底前基本整治完成,并取得明显成效。四是加快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和老旧小区及背街后巷合流管道改造。2018年年底前,孝肃路、德宽路等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完工,菱湖南路、沿江东路等道路开工建设,沿线污水应收尽收。完成17个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同步对周边背街后巷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确保污水全部接入道路市政污水管网。五是实施严格的追责问责机制。

(五)努力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长江经济带。按照省委、省政府“五个达标、五个一律、五个合规”的要求,全面实施《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庆)经济带“1515”方案》,扎实开展“禁新建、减存量、关污源、进园区、纳统管、建新绿、优产业、强机制”八大行动,全面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

1.在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做好“十清”文章。一是不符合规划、环保和安全要求的重污染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清零”。二是不达标入河排污口“清零”,2018年年底前整治完成。三是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零”,县城备用水源地建成投用。四是不合规码头“清零”,2021年前全部退出。五是围网养殖“清零”,实现人放天养,自然增殖。六是违规固废堆放点“清零”,建立固废管理长效机制。七是黑臭水体“清零”,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黑臭水体”工程性整治措施。八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清零”。2018年年底前一律整改到位或搬迁退出。九是“散乱污”企业整治按要求“清零”,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十是城区江滩居民点2019年年底“清零”。

2.在沿江5公里范围内做好“四控”文章。一是严控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开发行为,严格落实岸线保护四区定位。二是严控重污染项目,不再新布局重化工园区。三是严控能源资源消耗,确保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四是严控城市发展边界,坚决防止城市无序扩张和过度开发。

3.在沿江15公里范围内做好“四优”文章。一是优化产业结构,做强做优新能源汽车、化工新材料两大主导产业。二是优化产城布局,优化整合工业园区,打造一批低碳绿色、特色鲜明、主业突出的循环产业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基地。三是优化环境基础设施,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城乡环卫一体化。四是优化岸线景观。全域推进林长制改革,全域森林覆盖率达38%以上。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一是增强科技支撑, 推进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入河排污口、国省控地表水断面和重点污染源“三个全覆盖”。2018年年底前,全市重点企业全部完成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并联网,完善市“智慧环保”系统;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国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或手工监测断面设置。2018年、2019年分别完成长江安庆段干流入河排污口、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到2020年实现长江(安庆)经济带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测全覆盖,并将监测数据纳入长江经济带综合信息平台。二是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按照打造“铁军”的要求,借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契机,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充实环境执法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持续开展能力提升年活动,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修订完善《安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出台市直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市委市政府成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2018年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各地各部门也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整改方案。

(二)强化考核问责。对各地党委和政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责成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对省督察组交办的责任追究线索,从严、从快坚决追责到位。

(三)进一步优化整改工作机制。比照脱贫攻坚,进一步优化整改工作机制,实行周调度、周分析、月通报,坚持市级领导对各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包保督办,深化整改成效现场核查和绩效评估。精准研判和破解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有效推动问题解决,坚决打赢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攻坚战。

(四)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开展“零点行动”,强化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五)强化环境宣传和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跟踪报道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强化党员干部的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群众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附件:2018年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查看更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查看更多>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