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脱硫脱硝烟气脱硫政策正文

上海:《产业园区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9-04-02 08:4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第三方环保服务产业园区上海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5.2.1.2 雨污水管网设施

a)管道建设和隐患排查。对于新建管网,基于园区水质情况选取合适材料,按相关规定建设;对于现有管网,采用技术手段排查漏点、堵点,按需要修订管网图;对于企业违规排入管道的情况,对园区管网采取不定期分段式排查抽检策略,发现异常浓度后就近溯源。

b)雨污分流建设和改造。对于现有管网雨污混排的,全面实行雨污分流改造;加强初期雨水的收集管控,在各工业企业均建立初期雨水收集池,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园区雨水排口入河前建立缓冲池,必要时对雨水进行初步处理。

5.2.1.3 危险废物集中式暂存设施

a)参照GB 18597、GB 15562.2、HJ 2025等要求,协助园区开展危险废物集中式暂存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b)按照环保有关要求实施收集、贮存、转运。

5.2.1.4 园区工业固废收集、转运、再利用体系

a)评价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种类、分布等,参照GB 18599、GB 15562.2等要求,协助园区开展工业固废收集贮存转运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建立工业固废收集转运体系,并按照环保有关要求实施收集、贮存、转运。

b)结合园区产业链接循环化改造,加强工业固废在园区内外的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达到80%以上,具体参照GB/T 33567、HJ 274等文件。

5.2.1.5 环境监测监控设施

a)协助确定园区环境监测监控设施的选型、布局等,完善监测设备网格化布点,建立智慧监管系统,提升快速溯源和应急响应能力。

b)协助督促重点企业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5.2.1.6 其它设施

协助园区开展集中供热、新能源设施等其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5.2.2 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咨询服务

5.2.2.1前期咨询

a)根据产业定位、排放标准、现场调查等情况,为园区提供环境基础设施规划服务,如协助确定废水集中处理工艺、规模、分质处理方案,雨污水管网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式暂存设施选址等。

b)协助开展环境基础设施招标工作。

5.2.2.2后期咨询

a)运行状况调查。可参照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针对园区污染集中治理设施运行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管网雨污分流情况、环境监测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等开展年度调查,提出整改要求或改进建议,督促完善环境管理台账。

b)技术改造咨询。如制定污染集中治理技术改造方案、雨污分流改造方案等。

5.3 协助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5.3.1 协助编制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

协助编制《园区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按需更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5.3.1.1园区环境管理基本制度

组织结构、园区日常环境管理制度、对入驻企业的环境监管措施、企业巡查计划、园区环境应急管理机制等。(参考提纲见附录C)

5.3.1.2园区绿色发展规划或方案

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方案、绿色园区建设方案、循环经济与资源节约规划等。

5.3.1.3园区环保工作计划

大气、水、固废、噪声等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园区第三方环保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参考提纲见附录D)等。

5.3.1.4园区环境服务介绍

园区针对入驻企业的环境服务措施和服务项目介绍,及适用环保技术推介等。

5.3.2 协助开展环境档案管理

协助园区参照生态环境部“一园一档”(针对省级以上园区)等有关要求,整理园区环境信息,纳入生态环境部工业园区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同时,协助管理其它环境档案:

5.3.2.1入驻企业环境档案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证相关档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状况调查记录等。

5.3.2.2园区环境档案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工作计划及年度总结、环境监测和统计数据、日常巡查记录、相关合同及票据、会议纪录、污染源清单、污染物产排量及去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情况等。

5.3.3 协助建设环境信息平台

5.3.3.1 主要内容

在环境档案的基础上,协助建设和维护园区环境信息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概况及运营动态信息。

b)入驻企业基本环境信息(地址、行业类别、投产日期、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排污许可证信息、企业联系人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工艺流程、产排污环节、主要污染物、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信息、危废产生与处置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信息等)。

c)入驻企业环境动态信息(废水、废气、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噪声、能耗、碳排放、水耗等动态信息。通过在线监测数据实时更新,或通过人工监测、核算、填报等方式定期更新)。

d)园区环境与能耗动态信息(在企业信息基础上生成园区各类污染源排放清单,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能耗等重点目标进展状况)。

e)园区环境管理空间信息(通过地理信息系统显示企业位置、雨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环境风险点、公共管廊、周边环境敏感点位分布,以及园区规划环评中提出的生态空间、产业控制带等管控要求)。

f)园区企业污染防治技术和环境管理案例分享,国内外相关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分享。

5.3.3.2 预留园区与政府数据平台对接接口,部分权限可向入驻企业开放,具备园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功能。

5.3.3.3 建立园区环境档案信息调度和信息平台动态更新机制。园区环境信息平台可与园区经济、安全生产等信息平台对接或整合,并应根据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求,与政府在线监测等平台对接。

5.3.4 协助编制年度环境报告书

协助园区编制年度环境报告书,除对信息平台年度内容进行整理外,还可包括园区环境管理工作总结、园区主要环境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参考提纲见附录E)

5.4 开展环保培训宣传

针对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等,组织开展环保培训宣传,可包括但不限于:

a)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解读;

b)企业典型环境隐患分析和常见问题解答;

c)企业环境违法案例解析;

d)环保知识讲座和互动活动;

e)园区环境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

5.5 协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

5.5.1 可参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开展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5.5.2 协助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结合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园区环境信息平台数据、环境档案等,并根据需要开展环境监测和溯源分析,提出应对建议。

5.5.3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园区和相关企业向事件影响群体、投诉群众等给予客观的解释说明。

5.6 其它

5.6.1 协助园区应对环境管理要求,如承担污染源普查技术支持、对入驻企业排污许可申报进行合规性审核或第三方核查、协助园区开展企业排污总量核算和环境保护税核算工作等。如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同时作为园区污染源普查或排污许可核查单位,可与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相结合。

5.6.2 针对新建园区,参照HJ 130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已超过5年的,参照《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5.6.3 协助园区对入驻企业开展监督性环境监测。

5.6.4 协助园区按照HJ 274、《绿色园区评价要求》等争创生态型园区。

5.6.5 在企业准入审批过程中向园区提供环保咨询,提出是否应入驻、位置布局等建议,实现绿色招商。应主要考虑:

a)园区产业定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产业链接循环化改造等要求;

b)拟入驻企业的规划政策符合性、生产工艺清洁化程度、污染防治方案、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在其他地区的环保信用情况等。

5.6.6 及时追踪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向园区及入驻企业提供环境政策咨询服务;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环保技术咨询与评估等。

5.6.7 向园区或入驻企业提供绿色金融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a)协助开展环保相关融资,申请环保专项补助、奖励、税收或贷款优惠等。

b)提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咨询服务。

5.6.8 根据相关规定及技术要求向园区提供其它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b)联系对接危险废物鉴定和处置机构;

c)产业链接循环化改造(参照GB/T 31088、GB/T 33567、GB/T 36574、HJ 274等);

d)绿色供应链管理(参照GB/T 33635);

e)节能节水咨询(参照GB/T 36575等);

f)协助选购环保设备产品和绿色产品(参照GB/T 35601~35613等);

g)生态建设等。

6 服务成效评价

6.1 园区宜定期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成效进行评价。针对综合性环保服务的评价方法可参照附录F。

6.2 评价结果可作为合同续签、按绩效付费等过程的依据。

7 合同签订要求

7.1 签订第三方环保服务合同前,委托方(产业园区等)应谨慎评估受托方(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能力、业绩、信用状况等,受托方应谨慎评估委托方生产经营和环保管理现状等。

7.2 合同内容要求

a)合同应做到服务边界清晰、责任划分明确,对事先无法完全明确的服务范围适当予以界定。合同应明确园区管理机构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明确排污企业治污的主体责任,同时明确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不得违规转嫁责任。

b)合同应明确服务时限和费用总额,明确费用中包含及不包含的类别,可探索按绩效付费模式。

c)合同应明确保密要求,包括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变化时的文件转移要求等。

d)如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有驻场需求,应在合同中明确,由园区提供办公场所和条件。

7.3 委托方与受托方须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第三方环保服务合同,紧密合作、彼此监督,共同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7.4 园区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应公正公开、客观独立,不得借助第三方服务影响和干涉园区及园内企业的正常市场行为,相关情况纳入服务成效评价和信用体系。

合同参考模板见附录G。

附录

附录A 企业环保问题整改反馈单参考格式

类别编号问题分类编号问题子类现场发现的问题描述问题等级

(重大/一般)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整改建议

1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a.1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的

b.2企业有关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的

c.3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未申请延续的

d.4未按证排污的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a.1污染防治设施闲置或损坏

b.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运行

c.2雨污混接

3自行监测情况a.1未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b.2自行监测方案不符合相关技术指南要求

c.3未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

4环境管理台账情况a.1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b.2环境管理台账不符合相关技术指南及危废管理法规要求

c.3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不完整

5实际排放合规性a.1废水超标或超总量排放

b.2废气超标或超总量排放

c.3噪声超标排放

d.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

e.辐射设备环保手续合规性

6信息公开a.1未按要求开展信息公开

b.2信息公开内容与实际不符

7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a.1未建立内部环境管理制度

b.2未按要求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工作

8其他a.1危废暂存场所未按标准要求设置

b.工业固废混入生活垃圾

c.在建项目工地/运输扬尘

d.2有处罚、投诉记录,未落实整改

e.6其他环境风险隐患

附录B 园区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报告参考提纲

一、园区基本情况

(一)园区概况

(二)入驻企业概况

(三)园区环保基础设施情况

二、入驻企业环保现状调查结果

(一)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三)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四)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情况

三、主要环境问题与对策建议

(一)企业环保合规性问题

(二)污染排放影响环境质量问题

(三)企业环境风险问题

(四)环境基础设施问题

(五)产居环境矛盾问题

四、重点污染源筛查结果

(一)废气污染源

(二)异味污染源

(三)废水污染源

(四)噪声污染源

(五)固废污染源

五、重点风险源种类及分布

(一)重点风险源种类

(二)重点风险源分布

六、企业环境风险分级

(一)企业大气环境风险分级

(二)企业水环境风险分级

七、下一步环境管理建议

附录C 园区环境管理基本制度参考提纲

为加强园区日常环境管理与环境风险防控,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 组织架构

园区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为拟定园区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制定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研究、协调、解决园区的环境问题;策划、组织园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依法对园区入驻企业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负责园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等。环境管理机构设专职工作人员若干名,并明确各自职责分工。

2 园区日常环境管理制度

2.1 园区环保宣传培训制度

建立园区环保宣传培训制度,明确环保宣传培训的频率、内容和方式。根据宣传培训计划,园区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及相关企业代表参加环保宣传教育培训。

2.2 园区日常环境监管制度

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审批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监测和执法检查等工作;对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现场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对园区内的大气、水体、土壤、辐射、固体废物、有害化学品等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处理园区内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2.3 园区环境监测制度

建立园区环境监测管理制度。明确环境监测计划,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环境基础设施污染物排放监测与新改扩建项目环境监测和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监测,并对具体的监测布点、监测频次和监测因子作出详细规定。

2.4 园区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园区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平台,建立园区环境档案信息调度和信息平台动态更新机制。公开内容至少包括园区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概况及运营动态信息、入驻企业基本环境信息、入驻企业环境动态信息、园区环境与能耗动态信息等。

3、对园区入驻企业的环境监管措施

(1)建设前期环境监管措施

审核企业项目和产品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情况(是否有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落后设备和产品,是否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等);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禁止“未批先建”;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监督企业对承包商提出文明施工要求,并对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有关环境保护规章及必须采取的缓解措施应包括在项目开发者与之所签订的合同条款中。

(2)施工期环境监管措施

对企业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要特别监督配套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按照计划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确保主体工程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能及时发挥环境效益。

要求工程承包商在施工前制定施工现场环境管理计划,内容包括扬尘控制、生活污水和施工排水处理、施工噪声控制、弃土和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要求及其拟采取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建设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减轻工程建设中可能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同时督促承包商定期举行环境管理工作的考核和总结,经常举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意识。

(3)生产期环境监管措施

监督、检查内企业对国家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监督企业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竣工环保验收情况、排污许可证申报情况、环境影响后评价开展情况(如需要);

监督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与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企业污染源档案,“一企一档”;

监督企业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执行情况和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

监督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认证,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组织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企业相关人员的环境保护工作业务水平。

4 企业巡查计划

园区应组织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对企业环保状况开展全面调查,对问题较大的企业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整改要求或改进建议。

根据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信访举报情况、环境风险级别等,将企业分A、B、C三类,园区根据企业分类开展日常环境巡查工作。

A类企业可包括符合以下一项以上条件的企业:过去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通报或有环境违规记录;受到环境信访举报且确属企业违规;日常生产存在超标排放现象;经评估环境风险较大。

B类企业包括其它国家、上海市及行政区规定的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企业。

C类企业为其余企业。

A类企业至少每个季度巡查一次,B类企业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C类企业至少每年检查一次。

具体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状况、排污口规范性整改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排污许可证申报、竣工环保验收等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企业自行监测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排定分析、信息公开情况、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其它内容执行情况、违证排污情况及整改计划等。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第三方环保服务查看更多>产业园区查看更多>上海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