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 申请、商请、批准和通知是法律对危害废物跨省作业的四个法定要求,通过全程监管信息互通,实现污染预防。然而,异地倾倒黑色产业链在伪造证件后,不仅避开了监督,也把污染和风险散布在倾倒途中
● 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对环境违法犯罪的认定已经不再要求必须有损害后果,只要排污行为达到一定标准就可以入刑
● 对于异地倾倒危险废物事件,除了对异地倾倒危险废物行为的实施者提高处罚标准,也要让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不仅要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要承担污染环境的刑事责任
近日,安徽芜湖“1·29”跨省非法倾倒固废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浙江两公司因污染环境罪被重罚1100多万元,1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同时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出一审判决。
此前,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瞩目的“特大非法跨省倾倒有毒污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9名被告人共非法倾倒污泥约14800吨,污染土地修复工程总费用为1446.288万元。数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三年两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还需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异地倾倒危险废物案件时有发生。这背后的防治难点究竟在哪里?
利益驱动层层转包
打击力度亟待加强
从已经审结的案件来看,异地倾倒危险废物已经形成产业链。
在江西省“特大非法跨省倾倒有毒污泥案”中,据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副调研员王新明介绍,在2017年8月至2018年年初期间,犯罪嫌疑人舒某通过水路,将来自浙江杭州等地的约14800吨污泥运至九江市永修县、庐山市、柴桑区等五地倾倒。
另据九江市公安局机动支队二大队队长王刚介绍,这些人利用长江水道,通过层层转包的形式,将发达地区各种垃圾非法运输至欠发达地区倾倒,形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张某通过船运将污泥运至江西九江,以每吨105元的价格包给舒某,舒某等人将未经任何处理的污泥直接倾倒在九江的水源地附近。
“未经处理的污泥直接倾倒对环境的污染是比较严重的。”天津一家污泥处理公司的员工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这名员工解释称,未经有效处理的污泥会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污泥经过雨水的侵蚀和渗透作用,容易对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还会造成地表水的富营养化。
“这样的污泥还会造成土壤污染,其中含有的重金属、大量病原菌、寄生虫卵等会对环境和人类以及动物健康造成危害。当然,这样的土壤不能再被耕种和使用,对周边人群的生活环境也造成了臭气污染。”这名员工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另据了解,一吨污泥无害化处理费用至少要在400元以上,而如果采取异地倾倒,成本仅仅每吨一两百元甚至几十元。
安徽省环保公益组织绿满江淮项目经理张登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异地倾倒危险废物的企业多为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利润有限,加之一些污废处置公司出于经济效益考虑,不愿意为其处理危废垃圾或提高处理价格,更容易导致这些中小企业铤而走险。”张登高说,近年来,一些地方也在进行设立暂存、搜集危废物品公司的试点,希望改善非法处理危废垃圾屡禁不止的局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学院专家曹明德也认为,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相关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
“就异地倾倒污泥这一案件来看,污泥处理受托方的法律意识、环境保护意识明显不够。同时也可以看出在环境保护方面,法律的威慑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也需要不断加强。”曹明德说。
据曹明德介绍,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对环境违法犯罪的认定已经不再要求必须有损害后果,只要排污行为达到一定标准就可以入刑。
“我国针对危险废物的法律法规已经较为健全,不仅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还有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均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做出了相关惩处规定。相关法律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这意味着危险废物不得擅自转移、加工、处置,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就可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要追究刑事责任。”曹明德说。
曹明德认为,针对异地倾倒危险废物,各地有关部门、环境保护机构应该对企业、个人进一步普及环境保护法,加强环保法治教育,提高相关企业、个人的守法意识,使其明确违法后果,放弃侥幸心理。
异地倾倒监管困难
源头治理刻不容缓
虽然异地倾倒危险废物危害严重,但对其进行打击治理仍面临一些困难。
对于江西省“特大非法跨省倾倒有毒污泥案”,九江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负责人李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此案具有明显的流窜作案、跨区域排污等特征,打击难度大。”
据张登高介绍,一些中小企业的员工往往属于跨省就业,给异地倾倒危险废物提供了机会。“例如,家乡在某省的员工会选择去往另一省务工,其所在务工省份的企业会让这些员工将危废垃圾以一般固废物品的名义,运输至其家乡较为偏远的山区,这样做就不容易被发现。”
“对于异地倾倒危险废物这样的行为,有关部门不可能全程监督,这属于行政管辖中的薄弱环节。”曹德明说,“不法分子正是妄图利用异地倾倒这样跨辖区、跨省区的作案范围,来钻空子。这也说明监管查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曹明德认为,在江西省“特大非法跨省倾倒有毒污泥案”中,因为某些小公司并不具备固体废物处置资质,这才出现伪造审批公章,伪造相关营业执照、环保部门公章等作案手法。由此说明,哪些企业有排污需求,哪些企业能接手处置,当地环保部门应该对此有所了解,这是从源头治理异地倾倒危险废物的基础工作。
据曹明德介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曹明德说。
“申请、商请、批准和通知是法律对危害废物跨省作业的四个法定要求,通过全程监管信息互通,实现污染预防。然而,异地倾倒黑色产业链在伪造证件后,不仅避开了监督,也把污染和风险也散布在倾倒途中。”曹明德认为,对此,需要抓住排污主体,通过掌握排污主体污染数据,实时监测污染物转移数据。
近年来的媒体公开报道显示,一些异地倾倒危险废物案具有流窜作案、团伙作案特征。非法转移倾倒工业废酸、含重金属污泥等危险废物案件占比较多,并呈现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城市向农村,跨区域、规模化、团伙化转移趋势。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经济与管理系教授宋国君认为,目前对于异地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缺少更加明确的法律规定,这是此类案件难以根治的原因之一。
“去年年底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虽然规定了对于单位或个人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情况,政府作为权利人可以提起索赔,但未进一步说明具体的赔偿金额、修复义务等。”宋国君说,为了更好地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可以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门法律或法规。
借鉴异地用警做法
发现问题就地查处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作出修改。
张登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目前对于企业污废的申报监管还不够严格,尤其是对于污水、废气以外的污废。”张登高认为,现有监管模式偏向于结果导向,还需要更多发挥企业自觉性,有关部门应该在这方面不断完善监管。
曹明德认为,一些企业之所以钻异地排污的空子,是因为存在双重侥幸心理。“虽然法律规定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但受管理权限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束缚,加上违法者往往选择偏僻地区倾倒,且多在夜间行动,让监管部门防不胜防。同时,一些实施异地倾倒危险废物的企业自认为即便被发现和查处,监管部门也只能查到运输者、处置者,他们还有机会逍遥法外。”
宋国君建议,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需要遵守、执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对于此类异地倾倒危险废物事件,除了对异地倾倒危险废物行为的实施者提高处罚标准,也要让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不仅要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企业在将危险废物委托给处理商后,必须了解危险废物处理动向,彻底杜绝此类层层转包的黑色产业链。相关企业要认识到,承包处理危险废物是一种商业行为,在运到指定的危废处理场所后要出示回执,生产企业也要像环保部门申报。”宋国君说。
曹明德认为,除了违法主体之外,危险废物产生地的监管部门也要切实担起责任,避免出现监管漏洞。对辖区内污染物的数量、流向、处置措施等实行全天候监管,要建立清晰的台账,对转移危险废物实施转移联单制度,敦促企业依法依规排污,对违法行为决不纵容。异地倾倒危险废物屡禁不止,与地方保护主义不无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流出地对此失察甚至纵容所致。对此,环保执法可借鉴“异地用警”的做法,采取环境监察异地执法,发现问题就地查处,这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地方保护主义。
就诉讼环节而言,曹明德说:“以江西‘特大非法跨省倾倒有毒污泥案’为例,九江市政府作为诉讼方,代表着公众利益,这样的诉讼是一种公益诉讼。目前一审结束,在之后的审理程序中,可以把环境组织、非盈利环境保护社会组织等吸收进来,考虑将其作为第三方共同诉讼人。”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4月14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详情如下:项目名称: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建设地点:忻州市河曲县建设单位: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环评机构: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拟批准日期:2025-04-1
日前,江苏宿迁发布《宿迁市2025-2026年度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2025-2026年,全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共编排118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08.8亿元。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43个,计划总投资22.4亿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8个,计划总投资0.7亿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8日,广东佛山生态环境发布有关于佛山降碳减污之路的报道,绿色制造与产业转型以及重塑工业DNA。据不完全统计,佛山市共有3个绿色工业园区、91个绿色工厂、30个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数位居广东省前列。其中,蒙娜丽莎陶瓷通过技术创新,投产了全球首条陶瓷工业氨氢零碳燃烧技术
日前,江西发改委发布2025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2025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安排544项,总投资1473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857亿元。其中,建成投产项目159项,续建项目212项,新开工项目168项,预备项目5项,涵盖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其中生态环保项目46个。北极星汇总环保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有关要求,为科学引导通化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专业化运营,现发布通化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指导性公告。一、指导思路坚持以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衢州市人民政府发布衢州市2025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全市利用处置能力74.1万吨/年,实际利用处置量33.89万吨,运行负荷45.7%。另有少部分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建有自行配套的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此外,全市还有规划在建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项目7个(水煤浆协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贵阳市乌当区400吨厨余垃圾处置设施提标改造建设项目环评一次公示,项目工程总投资52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前端餐厨垃圾收运系统更新完善1项、400t/d预处理工艺段提标改造1组、400t/d资源化利用工艺段提标改造1组、污水处理工艺设备更新1套、沼气利用及锅炉设备更新改造1项。公示
3月31日,上交所公告称,因厦门市政环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本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长期扎根于我国环境能源领域,主营业务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业危废处置、医疗废物处置、厨余垃圾处置、渗滤液处理、生态填埋、海上环卫、垃圾压缩中转等,形成了以生
3月26日,生态环境部举行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次扩围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今天,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宜昌市城区(江北片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项目投资金额为17882.08万元,本项目的建设规模为处理建筑垃圾37万吨/年,包括工程/拆除垃圾30万吨/年、装修垃圾7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含原料堆场、预处理系统、资源化利用系统、产品储存养护区、建筑垃圾应急硬化堆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引导社会资本理性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按照《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
4月14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详情如下:项目名称: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建设地点:忻州市河曲县建设单位: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环评机构: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拟批准日期:2025-04-1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衢州市人民政府发布衢州市2025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全市利用处置能力74.1万吨/年,实际利用处置量33.89万吨,运行负荷45.7%。另有少部分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建有自行配套的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此外,全市还有规划在建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项目7个(水煤浆协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引导社会资本理性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按照《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鲁环字〔2025〕18号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现将《
3月20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水泥窑协同处置、含重金属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详情如下: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水泥窑协同处置、含重金属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发布,本条例适用于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4年10月18日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淮南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沼气发电研究与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拟投资361.1万元,新增一套0.6MW沼气发电机组,配套建设沼气脱硫、尾气脱硝等净化系统,将厂区现有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厌氧沼气经处理至满足沼气发电机组的需要后进入沼气发电机组发电,年均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为推动河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高值高效利用,助力美丽河南建设,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工信节〔2023〕166号)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鑫泉固废处理股份有限公司75万吨建筑垃圾及一般工业固废处理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4日-2025年2月28日。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省内一家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另外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者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其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单位免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荐工作的通知,推荐的工艺技术设备主要面向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机电产品再制造等四个领域。详情如下: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生态环
今年以来,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联合公检法等部门,坚持以打促建、以打促治,深入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用法律武器守护绿水青山,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省生态环境厅集中通报4起不同类型生态环境破坏典型案例。一、长治市
2024年,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结合全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全面优化执法方式,不断增强执法效能,立足执法普法,服务企业,将科技执法、非现场执法、包容审慎执法贯彻到日常执法工作中,重点查办了环境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
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5年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突出打击重点,紧盯大案要案,深化部门衔接,扎实推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有效遏制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高发态势。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江苏省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宁波市生态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积极利用群众举报、无人机等方式发现违法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此次
近年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赣州市公安局在全市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危险废物领域相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案例①:步某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一、案情简介2024年4月21日接群众举报反映小松镇石田河可见整片水域呈红褐色,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
生态环境部公布第十九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举报奖励领域):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指导各地按照《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内部人举报、重奖举报等机制作用,切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震慑涉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贵港市以强有力的手段查处一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近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公布6起综合执法典型案例。案例一:平南县某石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案一、案件简介2024年3月18日,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其中包含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例2件、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案例3件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例3件。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现
8月14日,“全国生态日”前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一批司法保障生态环境修复典型案例,涉及种植珊瑚、认购碳汇、补植复绿和劳务代偿等多样生态修复方式。01、创新实施种植珊瑚替代修复——袁某甲、袁某乙污染环境案基本案情2022年4月,被告人袁某甲承接某公司在口岸的司机接驳点移动厕所保洁业
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湖南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对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打击力度,开展“两打”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相关环境违法犯罪高发势头。为持续保持打击重点领域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现公开发布三件依法严惩污染源监测数据弄
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湖南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对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打击力度,开展“两打”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相关环境违法犯罪高发势头。为持续保持打击重点领域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现公开发布三件依法严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