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五、广西河池朱某某违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典型意义】
及时调查群众举报,“无头案件”深挖线索,破解溯源难题。
注意办案细节,保障程序合法。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2日,广西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接群众电话举报称河池市宜州区某镇某村附近有人露天焚烧垃圾,臭气熏天,河池市宜州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勘察工作,发现在该处有露天堆放、丢弃疑似皮革边角料、内衬布、海绵等工业固体废物8堆(约10吨),其中2堆工业固体废物着火燃烧,散发浓烈焦臭味。因无负责人在现场,无法锁定实施丢弃行为的当事人。
凭借办案经验,宜州区生态环境部门认为此案可能为一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立即启动联动机制。公安、检察机关当日即介入开展外围排查,封锁案发现场。案发时段正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宜州区生态环境部门、公安及检察机关克服困难、多方联动、各司其职,立即开展案件研判。生态环境部门确定该工业固体废物的特征性及来源;公安机关开展周边民众走访调查及天网、卡口筛选摸排,确定运送工业固体废物车辆的特征;检察机关负责督促案件侦办的进度并提供法律指导。
排查过程中,办案人员现场发现一个废弃的塑料编织袋上写有“7件-宜州,梁启X”字样,但年代久远、字体模糊。执法人员大胆推想,通过外围走访留守人员及老职工,初步判定该工业固体废物与某皮革厂有重大关联。经详细调查,该皮革厂已于2007年关停,但生产厂区内的厂房、设备、物料等均未清理。现场地已经由广西宜州市某工贸公司收购开发利用,2020年1月,逐步开始厂房拆除、平整场地等施工作业。厂房拆除后原厂内堆放的皮革边角料、内衬布、海绵等工业固体废物去向不明。2020年4月17日,一名朱姓男子迫于压力主动来到宜州生态环境局反映情况,承认是其在该处丢弃了一批工业固体废物。问询得知,朱某某受雇于该工贸公司,负责该公司场地内拆除厂房和平整场地的施工作业,施工期间擅自将厂房内遗留的疑似皮革边角料、内衬布、海绵等工业固体废物外运至该处附近实施倾倒、丢弃。
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将该批固体废物清运转移至原厂区进行查封。2020年7月6日至7月7日,宜州生态环境局会同该镇人民政府对该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分类称重,并委托对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进行鉴定。经鉴定,含铬皮革废碎料的毒性物质含量超标,为危险废物。上述固体废物中含铬皮革废碎料危险废物总重量为3.84吨,其他固体废物总重量为5.46吨。
案件办理过程中,宜州生态环境局除按要求制作现场勘察笔录、询问笔录外,还对涉案的多种物质进行全面筛选分类,准确称定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重量,并同时制作各类物质称重记录表,经当事人审阅确认后签字,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规范办案。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7月20日将案件移交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依法处理。2020年7月27日,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对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予以立案侦办。
【案件启示】
1.重视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调查,固定证据。
本案案源来自群众举报。将群众、社会组织、网络新媒体当作政府部门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千里眼”“顺风耳”,是精准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线索的“金钥匙”。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重视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调查,封锁案发现场,为案件后续办理奠定重要基础。
2.深挖细节,破解溯源难题,锁定案件违法事实。
本案件属于典型的“无头案件”,由于倾倒危险废物地点偏僻,犯罪嫌疑人留下的线索十分有限,办案人员仅凭废弃的塑料编织袋字样成功溯源,得益于生态环境部门办案人员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乡镇政府多方有效联动,追根溯源,找到突破口,锁定案件违法事实。
3.实事求是,准确筛选测量危废重量。
涉案的多种物质根据性状、检测鉴定结果进行全面筛选分类,准确称定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重量,并同时制作各类物质称重记录表,经当事人审阅确认后签字。
4.及时查封转移危险废物。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到达现场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迅速介入封锁现场,并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安全地点进行查封,最大限度将环境损害降至最低。
5.重视执法记录并规范取证。
委托权威单位进行危险废物鉴定,并及时称重,精准分类,经当事人审阅后签字,倾倒危险废物重量达到3吨后立即移交至公安部门进行进一步侦查。执法过程中重视执法记录并规范取证。使用执法记录仪,固定有效证据,做到铁证如山,减少执法风险。
【专家点评】
本案的典型性可以归结为三点:
首先,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随着环境污染案件逐渐从显性迈向隐性,以往依靠执法人员在日常巡视中获得案件线索的方式难度陡增。如何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是获取案件信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关键。并且,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构筑行政机关和公民的沟通桥梁,也是获取民意的应有之义。
其次,深挖案件的隐藏信息。本案中,由于案件信息的先天不足,导致执法遇到瓶颈。办案人员凭借蛛丝,最终追根溯源。实践中,很多环境污染案件都会面临证据缺失或因果证据链断裂的问题。此时不仅需要高素质的执法人员寻找缺失环节,也需要多部门之间的通力协作弥补知识短板。
最后,恪守法律的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环境案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却也是容易被忽视的一个因素。程序正义追求的不仅是结果正确,还有判决的可接受性。只有当事人发自内心接受判决,才能够起到惩戒和教化的作用。
(复旦大学张梓太)
六、重庆市丁某某等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
【典型意义】
精准适用法律,依法实施严惩重罚。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11日,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接到某街道通报,发现某村无名小溪沟水质出现异常,表观呈深褐色,并伴有强烈刺鼻化工异味。
接报后,长寿区生态环境局立即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应急处置和应急监测工作,并邀请应急专家赶赴现场踏勘指导,拟定应急处置方案。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对河水中污染物进行及时处理,对河水表面油污进行拦截吸附,对倾倒点水井内积存的黑色油状物进行彻底清理转运。长寿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布点监测结果显示,无名小溪沟处置点水样的化学需氧量浓度为4.82×103mg/L、氨氮浓度为3.25×102mg/L、挥发酚浓度为16.0mg/L、苯胺浓度为18.3mg/L、苯浓度为0.032mg/L,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规定的III类标准限值239倍、324倍、3199倍、185倍、2.2倍。
4月15日,长寿区生态环境局会同该街道、长寿区公安局等单位成立联合调查处置工作组,通过痕迹追踪、特征因子比对、大数据排查、车载GPS信号筛查等手段,迅速锁定嫌疑人和涉事单位。对肇事货车罐体内残留物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小溪沟水样与肇事货车罐体内残留物检测结特征因子指标基本一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81×105mg/L、氨氮浓度为1.77×104mg/L、挥发酚浓度为431.0mg/L、苯胺浓度为1.30×103mg/L、苯浓度为1.03mg/L。
经突击审查,发现丁某某等人违法收集某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废旧轮胎冶炼过程中产生的液态物质共33吨,并分别于4月10、11日凌晨趁夜驾驶上述车辆将其倾倒至长寿经开区某雨水井和某路边水井内,导致该街道无名小溪沟河水污染。长寿区生态环境局根据调查询问笔录、以及现场音视频资料、倾倒现场勘察情况、监测报告等,初步认定上述倾倒的黑色液态物质属于危险废物(HW08)。为溯源确认倾倒物属性,针对涉案公司罐体内剩余物质、运输车辆箱体内残留物质和暂存清理物质,现已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取样鉴定。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对丁某某等人共同实施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五)项、第十五条相关规定,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公安机关立即立案调查,现已对丁某某等人实施逮捕。
【案例启示】
1.应急处置迅速,防止造成更大生态环境损害。
对于污染物已进入环境情形,首要目标是以人为本,“止污止损”,迅速控制污染态势。本案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邀请应急专家拟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处置,因地制宜,采取设置拦截坝、投放吸油毡、吸油绳、石灰、絮凝剂等措施,保证应急处置到位,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
2.联合溯源调查,充分运用技侦手段,快速查清违法事实。
该案件利用“生态环境+公安+检察院”联合工作机制,探索出“线索移交”与“案件移交”相结合的复合侦办模式,充分利用环保专业技术能力和公安机关的技术侦查能力,通过特征因子比对、痕迹追踪、大数据排查、车载GPS信号筛查等手段,迅速锁定嫌疑人和涉事单位,快速查清违法事实。
3、精准适用法律,高效移送,依法实施严惩重罚。
涉案污染物属性直接决定了惩罚性法律条款的选择与适用。本案在应急处置过程无法及时获取液态倾倒物的属性、倾倒量及损失数额的情形下,针对排入水体污染物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并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有关“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及相关法律责任使用问题的复函》(环函〔2008〕308号),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五)项、第十五条进行移送,展现出高效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专业态度。
【专家点评】
本案也是一起典型的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本案的查处特点,一是基层组织及时举报。正是由于基层组织及时发现并举报,使得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并及时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二是,将生态环境部门的专业能力与公安机关技术侦查手段结合起来,形成部门之间的优势互补,得以快速查出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事实;三是精准适用法律,高效移送案件,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处理。
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应当对环境犯罪行为的举报者给予奖励,这样可以有效解决生态环境部门人手不足的问题。二是针对犯罪嫌疑人向江河倾倒危险废物的恶劣情节,建议司法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犯罪行为,坚决维护我国环境法制的极大权威性!
(天津大学孙佑海)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5月29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征集《2025年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的通知。通知指出,可参加申报的绿色低碳技术领域及技术类型有水治理技术、大气治理技术、碳减排技术、土壤及地下水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固废利用处置技术、海洋生态治理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环境监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
日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天津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总体上,天津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高于危险废物产生量,部分类别危险废物利用负荷率较低。详情如下:天津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引导社会资本理性建设危险废物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公布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贵州省黔南高新区这个从磷矿开采起家的老工业基地,凭借单位增加值碳排放强度五年骤降45%,同时工业增加值翻番的硬核指标成功入选。在“富矿精开”背景下,黔南高新区从能源、产业、治理三方面发力,构建起磷及磷化工、新能源材料、节能环保的千亿级
5月28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九章五十二条,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近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依托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建立2025年云南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共纳入382个项目,总投资3456.62亿元,覆盖能源工业、能源以外工业、农业、文化旅游、数字经济、商贸物流、交通、社会事业、生态环保等行业领域。其中包含新安硅材料(瑞丽)有限公司1-4#炉余热综合利用发电项目、临
近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印发《上海市拆房垃圾、装修垃圾分拣残渣零填埋工作方案》(沪绿容(〔2025〕62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按照“控制填埋总量、管控垃圾品质、分区实现目标”的思路,上海全市2025年底前实现拆房垃圾、装修垃圾分拣残渣(以下简称分拣残渣)近零填埋,2026年底前实现零填
日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威海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印发《威海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威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威环发〔2025〕27号各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新闻出版部门:现将《威海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
近日,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京内飞灰运输处置委托服务公开竞价的公告。北京环卫集团京内所属共有阿苏卫、安定、南宫、房山和平谷5家焚烧发电厂,经初步测算,2026年需外运螯合处置的飞灰量约0.6万吨,需外运综合处理利用的飞灰量约2.5万吨,合计约3.1万吨;2027年需外运综合处理利用的
5月22日,清新环境旗下新疆金派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派固废”)举行金派固废综合处置中心项目点火仪式,标志着该项目正式进入试生产阶段。金派固废综合处置中心项目总投资5.2亿元,设计年处理危险废物15.1万吨,服务范围覆盖新疆地区及胡杨河经开区和周边50余家企业。该项目的建成投运将
5月26日,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拟对彭州市建筑固废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项目建设单位为成都湔江环境产业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465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工
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5年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突出打击重点,紧盯大案要案,深化部门衔接,扎实推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有效遏制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高发态势。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江苏省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宁波市生态
今年以来,辽宁省持续保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紧盯重点行业、重要线索,联合公安等部门精准查办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为进一步加强警示宣传,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指导各地学习借鉴经验做法,现将3起危险废物领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案例一:
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5年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突出打击重点,紧盯大案要案,强化科技赋能,有力惩治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河南省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贵州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长顺分局、浙江省金华市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等要求,深入推进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
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4年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省扎实推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高效协同,及时推进案件进展,有力惩治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为加强警示宣传,湖南省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发布7个差异化执法典型案例如下:案例一沈阳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案(营商环境不予处罚)案情简介:2023年7月5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沈阳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在停车场内堆放有废活性炭5.8公斤和废过滤棉1张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的有关部署,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各地持续组织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扎实推进工作,查处了一批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
为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秉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执法理念,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的形式,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力度,让法律利剑高悬、警钟长鸣。现通报三起
8月30日至9月1日,根据前期暗访情况,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盛才带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监测人员及有关专家,继续对衡阳市、郴州市、长沙市进行“四不两直”检查,重点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和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违法犯罪行为。在长沙长沙市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办案检查组检查
2023年,黑龙江省持续保持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保持严的主基调,对恶意违法者“严惩不贷”。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大教育警示,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现公布大庆市、鸡西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的有关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刑事移送案
2023年,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在全省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利用大数据分析、视频监控、无人机飞检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发现问题线索,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联动配合,坚持追根溯源、
5月29日,生态环境部印发2025年《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的通知,涉及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详情如下:关于印发2025年《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各部属单位,各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全国性行业组织及有关单位:
2025年5月28日,《中国碳中和目标下的工业低碳技术展望》报告发布会在清华大学碳中和研究院顺利召开。该报告是由清华大学碳中和研究院发起、能源基金会支持、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牵头完成。十余家单位二十余名专家出席了发布会,结合报告主要内容共同探讨了中国碳中和目标下工业低碳技术发展的关键问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
5月28日,《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印发。文件提及,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包括基础能力支撑标准、减缓气候变化标准和适应气候变化标准3类一级标准子体系,并进一步细分为15类二级标准和45类三级标准。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
2024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2022年度全国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以及区域电网排放因子数据,全国平均排放因子为0.5366千克二氧化碳/千瓦时。近年来,国家共4次更新了全国平均排放因子,分别为0.5810、0.5703、0.5568和0.5366千克二氧化碳/千瓦时,逐年下降。已经公布的2021年和2022年电力排放因子数据中
二氧化碳连续监测技术,是火电厂烟气二氧化碳排放检测的试点技术,但目前在精确度上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协同攻关、重点突破。(来源:能源新媒文/魏子杰作者系龙源(北京)碳资产管理技术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0年6月,生态环境部公布《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提出遵循“核
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入选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全国首批“新四类”(石化、电力、钢铁、建材行业)环保设施开放单位。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是华中地区首个“超低排放”电厂,致力打造花园式电厂。厂内建成工业废水零排放系统,年回收利用废水超60万吨,年资源化处理灰渣24.53万吨,实现生态效益与
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大压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专题咨询服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5-05-3-325)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1.招标条件本项目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大压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专题咨询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湖南岳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的通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案件,经核实,有明确的违法主体,生态环境违法事实清楚的,可以挂牌督办:(一)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案件;(二)造成重点流域、区域、海域重大污染、生态破坏,或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
近年来,在“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科学指引下,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2025年5月28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在京隆重发布《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2024年度》《抽水蓄能产业发展报告2024年度》《中国可再生能源工程造价管理报告2024年度》《中国可再生能源工程建设质
日前,甘肃生态环境厅印发《甘肃省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文件提出,到2027年,制定出台3-5个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省级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初步构建,产品碳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全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全文如下: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