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江门发布江门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详情如下:
前言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妥善处置工业固体废物事关环境安全和经济发展,是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各级各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了固体废物的源头管控,规划并推进建设了一批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强化了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和环境监督执法,持续推进了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全市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快速增长,部分类别废物的利用处置能力出现过剩、部分类别仍有缺口,固体废物利用不充分,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还有差距。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 《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0〕329号)、 《江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编制《江门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以巩固“十三五”期间 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建设成效,进一步 畅通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渠道,统筹规范推进2020-2023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工作,防止利用处置设施低水平、无序建设,充分发挥利用 处置设施的社会效益,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编制依据
(一)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8年修改)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6)《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修改)
(7)《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8)《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年修改)
(9)《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
2、指导意见、通知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3)《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
(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通知》(粤环函〔2020〕170号)
(5)《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工作3 的通知》(粤环函〔2020〕329号)
(6)《关于健全和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的通知》(江环〔2020〕75号)
3、规划、实施方案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17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
(4)《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环发[2004]16号)
(5)《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6)《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实施方案》(粤府〔2005〕16号)
(7)《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粤府〔2006〕35号)
(8)《 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粤环〔2016〕51号)
(9)《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环发〔2018〕5号)
(10)《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 工程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2019〕22号)
(11)《江门市生态环保“十三五”规划》(江府办〔2016〕41号) ;
(12)《江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江环委办〔2019〕5号)
4、规范性文件、标准、其他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2)《“十三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3)《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42-2014)
(4)《关于做好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项目环评文件审查要点》(粤环函〔2019〕1133号)
(5)《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
(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8)《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
(9)《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
(10)《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
(1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及修改单
(12)《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
(二)实施范围与期限
实施范围为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能力建设,期限为2020-2023年,基准年为2019年。
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现状
(一)产生情况
1、工业危险废物根据“省固废信息平台”统计数据,2019年我市工业企业申报产生工业危险废物36.1万吨,其中自行利用处置10.287万吨,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25.809万吨。产生量排行前五位的分别是含铜废物(HW22)14.07万吨,含酚废物(HW39)7.23万吨,表面处理废物(HW17)5.32万吨, 精(蒸)馏残渣(HW11)2.95万吨,废酸(HW34)2.06万吨,以上五种废物量占产生总量的87.6%。
从产生区域分析,各区域的危险废物产生量分别是恩平市10.18万吨、鹤山市8.41万吨、江海区8.16万吨、新会区4.39万吨、开平市3.39万吨、台山市0.88万吨、蓬江区0.69万吨。
从产生行业分析,全市共54个行业产生危险废物,其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及金属制品业的产生量为31.01万吨,占全市总产生量的85.9%。
从企业规模分析,全市产生量100吨以上企业共150家,占全市总企业数的4.5%,共产生34.97万吨废物,占全市废物产生量的96.1%;全市产生量1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企业共236家,占全市总企业数的7.1%,共产生0.82万吨,占全市废物产生量的2.3%;全市产生量10吨以下企业共2952家,占全市总企业数的88.4%,共产生0.31万吨废物,占全市废物产生量的0.9%。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为冶炼废渣(SW01)、粉煤灰(SW02)、炉渣(SW03)、煤矸石 (SW04)、尾矿 (SW05)、脱硫石膏(SW06)、一般工业污泥(SW07)、磷石膏(SW10)、其它 废物(SW99)等 。根据2019年度环境统计初报数据,纳入统计范围的一般工业废物产生企业658家,一般工业废物产生量约228万吨,其他企业按统计企业产生量约15%估算,全市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约262.9万吨。
产生量排行前五位的分别是粉煤灰106.32万吨,炉渣38.69万吨,其他废物30.65万吨,一般工业污泥27.95万吨,脱硫石膏22.79万吨,分别占46.63%、16.97%、13.44%、12.26%、10.00%。
从行业来源分析,排行前5位的行业是火力发电97.32万吨,热电联产33.76万吨,机制纸及纸板制造31.51万吨,建筑陶瓷制品制造22.11万吨,棉印染精加工15.66万吨,分别占总量的42.68%、14.81%、13.82%、9.70%、6.87%。
按利用处置方式分析。按优先级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为源头减量、自行利用处置、综合利用(市场可自行调节,不需配套建设集中利用处理设施)、委外利用处置(需配套建设集中利用处理设施)。其中综合利用类主要包括粉煤灰、炉渣、煤矸石、脱硫石膏、可回用污泥(如陶瓷污泥等)、冶炼废渣(铸造砂、金刚砂等)、其他(废金属、废纸、废塑料等),总量约206.01万吨;委外利用处置类主要包括印染造纸食品等废水处理污泥约12.5万吨、冶炼废渣(铸造砂、金刚砂等)约0.2万吨、焚烧类(与生活垃圾性状相近)约7.3万吨、水泥窑或填埋类(无机污泥、工业粉尘、氧化物、盐泥等)约2万吨,总量约22万吨。
从产生区域分析,按产生量大小顺序为台山市100.53万吨、新会区77.30万吨、恩平市25.25万吨、开平市15.93万吨、鹤山市3.43万吨、江海区3.23万吨、蓬江区2.54万吨,分别占总量的44.01%、33.90%、11.07%、6.98%、1.50%、1.42%、1.12%。
从企业规模分析。658家调查企业中,1万吨以上、1千-1万吨、100-1千吨、100以下的分别有22家、81家、132家、235家;产生量分别为198.59万吨、23.59万吨、5.26万吨、0.58万吨,分别占总量的87.10%、10.35%、2.30%、0.25%。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前五位企业情况详见表1。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6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持续降低。到2027年,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资源化利用率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域建成“无废城市
近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共提出1个年度工作目标和9方面重点任务。《行动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等内容。其中,工作目标要求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AOI达标率)为98%,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
日前,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印发《武汉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关于印发《武汉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生活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详情如下: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国家能源集团安徽能源有限公司:《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5月29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征集《2025年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的通知。通知指出,可参加申报的绿色低碳技术领域及技术类型有水治理技术、大气治理技术、碳减排技术、土壤及地下水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固废利用处置技术、海洋生态治理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环境监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
5月28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九章五十二条,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近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依托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建立2025年云南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共纳入382个项目,总投资3456.62亿元,覆盖能源工业、能源以外工业、农业、文化旅游、数字经济、商贸物流、交通、社会事业、生态环保等行业领域。其中包含新安硅材料(瑞丽)有限公司1-4#炉余热综合利用发电项目、临
5月25日,珠海市政府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推进现有煤电机组节能降耗。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按需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
5月26日,《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印发。文件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18.6微克/立方米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完成省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现有水平以下。全文如下: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日前,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深化推进全域“无废岛”建设工作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到2027年,全域“无废岛”建设成型起势,4个地级市和昌江黎族自治县“无废城市”建设形成引领示范。全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资源利用效率向国内先进水平迈进,危险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在工程建设、生态修复等领域拓展工业固体废物利用途径。鼓励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开发区配套建设或者就近依托其他符合标准的利用处置设施,保障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利用处置。开展工业固体废物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经由2024年11月28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于12月6日发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
河南人大网站发布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河南省将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充分利用,最大
11月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草案)》。会议指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和关键依据。新修订的《名录》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鉴别后危险废物管理归类,精
10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废光伏设备回收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光伏设备在生产、安装、维修等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零部件、边角余料等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处理企业应具备集中的运营场地,并实行封闭式规范管理。处理场地面积应不低于20000平方米,利用能力不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8月15日,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面向全社会征求《日喀则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公告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9月14日。公告显示,本市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规范的固体废物包括农业固体废物、一般工
近日,江西上饶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一批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典型案例(轻微免罚)。案例一:上饶市铅山县某科技公司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案【案情简介】2024年4月,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铅山县某科技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建设的“年产汽车天窗30万套、汽车支架紧固件1500万套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创新活力,赣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2月31日印发《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违法企业自行采取实施关停或者实施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等措施及时纠正等12种轻微违法细化了不予处罚情形,探索首违不罚、轻微违法不罚包容审慎
日前,《包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在人大常务委员会上通过,并于2024年6月1日起实施,《包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共七章三十二条,从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消纳利用等方面做出规定,建筑垃圾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构建统筹规划、政府主导、属地监管、分类
近年来,利川市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积极拓宽固体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路径,全面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添能蓄势。突出关口前移,拓展精细管理路径完善治理机
近日,辽宁省就《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省司法厅就《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辽宁省司法厅现将《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夏日炎炎,骄阳似火。随着气温的节节攀升,用电高峰也如约而至。近期,国内多地用电负荷持续走高,迎峰度夏的关键时期已然来临。在这场与高温和用电需求的“较量”中,广东和四川两地的电价政策率先做出调整,应对高温带来的用电压力。(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作者:欣言)广东提前13天执行尖峰电价据
6月6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中国能建重大科技项目“氢能关键技术和核心设备研究”验收评审会。项目围绕氢能“制储运加用”全产业链,开展了关键技术和核心设备攻关,项目成果的示范应用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引领了我国氢能产业的健康顺利发展。评审专家来自国内知名科研单位、氢能产业头
文丨江门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北极星储能网讯:5月27日,广东江门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竞争配置结果的公示,广州南方电力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5月27日起计。根据竞争配置的公告,储能电站规模为200MW。广州南方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16日上午,由中铁广州局桥梁公司参建的佳航新能源产业园A区项目动工仪式在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隆重举行。新会区副区长韩强,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钟键鑫,银海集团董事长麦锡章,司前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胡健锋,集团公司广东指挥部副指挥长林文昌,区建管中心、国资办、江门
5月12日至15日,南方电网公司外部董事曹培玺、宁福顺一行先后到阳江核电站、阳江南鹏岛海上风电场、国家海上风电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机巡中心和调度中心、国家新型储能创新中心开展调研,详细了解广东海上风电规划、电网运行和新能源消纳、电力现货市场建
日前,广东江门新会区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指引,通知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电监资质〔2012〕69号)、《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及江门市发展改革局相关要求,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确定备
5月16日晚间,华电国际发布公告称,公司拟通过发行普通股(A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华电持有的江苏公司80%股权,华电福瑞持有的上海福新51%股权、上海闵行100%股权、广州大学城55%股权、福新广州55%股权、福新江门70%股权、福新清远100%股权,华电北京持有的贵港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5月16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5月12日-5月16日)。政策篇广东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征求意见5月12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广东新能源增量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及《广东省新能源发电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规则(征求意见稿)》,就
5月13日,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新会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通知指出,“光伏+建筑”农房建设项目风貌管控要求需符合《江门市“光伏+建筑”风貌管控指引和图集(第一版)》的要求,主要包括:(一)分区控制标准(1)禁建区:“光伏+建筑”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自鹤山市委市政府官微获悉,5月8日,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鹤山供电局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址山镇政府正式签署《深化“电管家”智联服务共建新型电力系统合作协议》。这是江门市首个聚焦光伏建筑一体化的政企合作项目,预计每年可推动超30万平方米建筑体实现光伏化改造。据介绍,
5月1日,央视《朝闻天下》栏目播出《粤西“风火打捆”送出工程投产》,报道4月30日鹅凰系列工程投产。4月30日,广东500千伏鹅凰开关站及相关线路升级改造工程(以下简称“鹅凰系列工程”)投产。作为全国最大规模的海上风电打捆送出工程,该站汇集了粤西6座巨型海上风电场和两座常规火电厂资源,此次并网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