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2021-05-07 14:00来源:上海环境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上海收藏点赞
我要投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指导和规范本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工作,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修订了《上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指南》,现予印发。
上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指导和规范本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监管单位)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并采取措施消除或者降低隐患,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重点监管单位为保证持续有效防范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等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而依法自行组织开展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以下简称隐患排查)工作。
其他工矿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可参照本指南。本指南未作规定事宜,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二术语和定义
(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规定,确定纳入本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
(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
重点监管单位某一特定场所或者设施设备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风险。
(三)有毒有害物质
1.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2.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危险废物;4.国家和地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管控的污染物;5.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内的物质;6.其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当纳入有毒有害物质管理的物质。
(四)普通阻隔设施
重点场所、重点设施设备周围设置的,可起到临时阻隔污染物进入土壤的设施。
(五)防渗阻隔系统
经系统防渗设计和建设,能长期有效阻隔污染物进入土壤的防渗系统。
三总体要求
(一)设备设施防渗漏建设要求
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设备,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的设计、建设、安装等资料要及时归档。
(二)建立健全污染预防管理措施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不仅取决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预防设施设备的设计、建设和安装情况,和污染预防管理措施也息息相关。为降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重点监管单位应建立健全污染预防管理措施,适时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开展特定的检查和维护,加强防渗漏、流失、扬散管理。
(三)制定隐患排查制度
重点监管单位是隐患排查工作的实施主体,应建立自查、自改、自验的隐患排查制度。建立隐患排查组织领导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技术能力情况,自行组织开展排查,或者委托相应技术单位协助完成排查。
(四)启动排查及排查频次
重点监管单位原则上应在本指南发布后一年内,以厂区为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隐患排查,新增重点监管单位应在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后一年内开展。后续原则上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设施设备,每2年开展一次排查。对于新、改、扩建项目,应在投产一年内开展新、改、扩建区域补充排查。
重点监管单位可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在特定时间对特定场所、设施设备等开展专项隐患排查。
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存在异常的,应针对异常区域及时开展隐患排查。
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发现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等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的,可要求重点监管单位及时开展隐患排查。
(五)组织实施隐患排查
重点监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本指南要求制定隐患排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隐患排查。对于可能发生的渗漏、流失、扬散,要因地制宜提出设施设备提标改造或者完善管理等措施,确定隐患整改责任人及完成时限,整改完成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形成闭环。对于发生可能性大、造成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隐患,整改工作完成后,建议企业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和验收。
(六)建立隐患排查档案
重点监管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包括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排查计划、隐患排查报告、隐患排查记录表、隐患报告单、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整改台账、隐患整改方案、隐患整改验收报告等隐患排查、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影像材料。隐患排查档案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和管理部门监管的重要资料,重点监管单位应长期保存。
四工作程序和要点
隐患排查工作程序主要包括:确定排查范围、开展现场排查、落实隐患整改、建立档案并应用四部分。
(一)确定排查范围。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确定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即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运输及使用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二)开展现场排查。针对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排查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预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和运行情况,有关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预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分析判断现有的污染预防设施设备和管理措施是否能够有效防止和及时发现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并形成隐患排查台账。
(三)落实隐患整改。根据隐患排查台账,制定隐患整改方案,针对每个隐患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以及计划完成时间。整改方案应包括必要的污染预防设施设备提标改造或者管理整改措施。重点监管单位应按照整改方案进行隐患整改,并结合隐患排查台账、实际整改情况等形成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四)档案建立与应用。隐患排查活动结束后,应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并存档备查。隐患排查成果可用于指导重点监管单位优化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点位布设等相关工作。
五确定排查范围
(一)资料收集
主要收集重点监管单位基本信息、生产信息、环境管理信息等,并梳理有毒有害物质信息清单。资料收集建议清单见表1,重点监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有关资料。
表一 建议收集的资料清单
(二)人员访谈
必要时,可与各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员、环保管理人员以及主要工程技术人员等访谈,补充了解企业生产、环境管理等相关信息,包括污染预防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固体废物管理、化学品泄漏、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
(三)制定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清单
参考表2,识别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制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重点场所、重点设施设备清单及平面分布图。若相邻的多个重点设施设备防渗漏、流失、扬散的要求相同,可以合并为一个重点场所。重点场所和设施设备清单、平面分布图应纳入隐患排查档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表2 有潜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的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
六开展现场排查
(一)排查技术要求
重点监管单位应当结合生产实际开展排查(排查技术要点可参考附录A),重点排查:
1.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是否具有基本的防渗漏、流失、扬散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预防功能(硬件),以及有关预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软件);
2.在发生渗漏、流失、扬散的情况下,是否具有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的设施,包括普通阻隔设施、防滴漏设施以及防渗阻隔系统等;
3.是否能有效、及时发现并处理泄露、渗漏或者土壤污染的设施或者措施。
另外,现场排查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预防措施(软件)是否落实到位,可参照表3。
表3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预防措施落实情况排查方法
(二)建立隐患排查台账
排查完成后,重点监管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并编制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报告(可参考附录B)。
七落实隐患整改
(一)制定隐患整改方案
重点监管单位应依据隐患排查台账,因地制宜制定隐患整改方案,采取设施设备提标改造或者完善管理等措施,并明确整改完成期限,最大限度降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
如果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土壤已经受到污染,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污染加重和扩散,并依法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
(二)建立隐患整改台账
重点监管单位应按照整改方案及时进行隐患整改,形成隐患整改台账,完成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报告。
八档案建立与材料上报
隐患排查活动结束后,应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并存档备查。
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相关管理办法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上报。
附录
A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与整改技术要点
B重点监管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报告(模板)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7章、42条和2个附件。主要修订内容为:(一)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分工,并增加了住建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通知,下达2024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并调整部分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17025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39832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指引,规定了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过程中需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的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程序和技术要求,为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方案、鉴别报告的编制及技术审查提供指引。为规
广东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本次下达资金25061万元。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资环〔2024〕86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下达2024年
贵州省财政厅7月29日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本次下达5083万元,用于贵州省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等六个项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67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市(州)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4年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本次下达资金4874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的通知桂财资环〔2024〕45号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根据《财政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目标2024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实现污染管控;地下水国控点位Ⅴ类水比例控制在27.5%左右,“双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7%以上,新增完成1600个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六安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主要目标是到2024年,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实现污染管控;地下水国控点位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双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5月16日印发广西2024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详情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2024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广西2024年度大气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十堰市2024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大标志性战役,持续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关于印发十堰市2024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2024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二批),清单中涉及水污染防治(地表水)、水污染防治(地下水)、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
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指南》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问:《指南》出台有哪些背景和意义?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生态环境部为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近日发布了关于《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的公告,详情如下:关于发布《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
9月13日,上海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快陆上风电、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本年度各区拟实施的陆上风电规模24.841万千瓦、光伏电站规模48.896千瓦,经上海市电力公司评估可全额保障性消纳,全部纳入2024年度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各区要加强对开发
9月13日,上海发改委发布做好2024年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本年度各区拟实施的陆上风电规模24.841万千瓦、光伏电站规模48.896千瓦,经上海市电力公司评估可全额保障性消纳,全部纳入2024年度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同时,全面推进新城“光伏+”开发。鼓励有意愿
8月30日,上海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上海市节水减排专项扶持办法》,《办法》根据近年国家重点推进的工作任务及节水常见的应用场景,分别对节水技术改造、污水资源化利用、雨水等非常规水利用三类项目按照不同单价标准进行扶持。一是对年节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节水技术改造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9月11日印发《上海市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市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试点工作,并聚焦“最小单元”基层治理,用于指导和规范试点工作的申报、评估、管理等活动。上海市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
9月5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勇会见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吴磊一行,双方就进一步深化合作展开座谈交流。湖南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素月,湖南省人民政府驻沪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马宏平特邀出席会议。上海电气集团党委委员、副总裁金孝龙,集团
日前,上海市水务局印发《上海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务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上海市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将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底这一比例将提高至80%以上。方案重点任务包括完善海绵城市规划技术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提升城市河湖系统韧性、完善城市排水防涝
9月11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关于上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产品SHCERCIR1上线运行的公告。全文如下:关于上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产品SHCERCIR1上线运行的公告各交易主体:为规范上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保护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上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对2024年未持续满足注册条件的售电公司进行限期整改的通知,截至目前,未开展2024年年度信息披露的售电公司有19家(含北京电力交易平台、外省电力交易平台推送的11家售电公司),视为未持续满足注册条件。详情如下:
9月9日,上海市2024年度第一批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拨付计划(草案)公示,奖励总金额82801227.8元,其中风电项目4个,奖励金额46579672.50元;光伏电站项目1375个,奖励金额32214809.05元;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7210户,奖励金额4006746.25元。原文如下:上海市2024年度第一批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拨付计划
为加快构建上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进一步丰富上海碳普惠减排量消纳渠道,根据《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量交易规则(试行)》有关文件规定,首个上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产品将于2024年9月13日正式上线交易。本次上线的交易产品是依据上海碳普惠I类方法学产生的减排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9月9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等发布关于贯彻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原文如下:关于贯彻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发改产〔2024〕27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推动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