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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一、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美丽河湖是美丽中国在水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自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积极利用群众举报、无人机等方式发现违法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此次
近年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赣州市公安局在全市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危险废物领域相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案例①:步某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一、案情简介2024年4月21日接群众举报反映小松镇石田河可见整片水域呈红褐色,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
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湖南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对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打击力度,开展“两打”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相关环境违法犯罪高发势头。为持续保持打击重点领域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现公开发布三件依法严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第一批生态环境典型案例:2024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围绕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扎实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主观恶意、影响恶劣的突出生态环境违
近年来,安徽省生态环境系统忠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地持续做好执法司法联动,综合运用行刑衔接手段,严厉查处一批社会反响大、涉案人员多、环境危害严重的违法犯罪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效应,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等要求,深入推进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
2024年,黑龙江省继续大力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联合公安机关协同推进,打击了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现公布绥化
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4年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省扎实推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高效协同,及时推进案件进展,有力惩治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为加强警示宣传,湖南省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现公布一批共9件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类典型案例,并对相关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提出表扬。固阳县自然人刘某生等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案情简介】2021年8月9日10时,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收到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转办群众信访举报,反映在固阳县怀朔镇二约地村广源机
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4年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多部门高效协同,及时推进案件进展,有力惩治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犯罪行为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4年云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其中包含88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4年云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各州、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关于“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
安阳市政府11月22日发布《安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按照《办法》要求,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安装的排污单位,比如医疗废物处理厂这类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
4月15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黄红牌”名单,“黄牌”重点排污单位韩城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季度超标率84.62%,超标污染物COD、氨氮、总氮;神木市国融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季度超标率41.76%,超标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024年第一季度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南昌市2024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昌富超实业有限公司等共231家企业入选该名单,其中包含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重点排污单位等。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南昌市2024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湾里生态环境局:根据《
为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生态环境部持续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常态化技术复核,发现了一批问题企业,梳理形成排污许可证问题典型案例。案例一:管理类别错误(降级管理)某木炭厂属于“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663”。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发贵州省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调整建议名单的通知》《关于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初步名录的调整建议(生态环境部)(第一批)》《关于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初步名录的调整建议(生态环境部)(第二批)》《关于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初步名录的调整建议(生态环境
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2023年12月废气(废水)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的通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2023年12月废气(废水)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的通报各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超标名单及监管制度的通知》(晋环监控函〔2019〕125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就《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理念逐渐成为共识。考虑到环境承载力及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会将一些排污大户、重大风险源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督促其按照国家规定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履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但有些重点排污单位工作人员却未能自觉承担起在线监
为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扬州市生态环境系统联合检察、公安部门,持续组织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相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案例一:扬州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涉嫌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排放大气污染物案【案情简介】2023年9月18日,江都生态环境局在自动监测设备专项检
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杨某某未经许可开设电镀加工厂,非法排放含有超标重金属的废水,严重污染环境,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判处其承担环境损害费、危险废物处置费及鉴定费共计26229元,并责令其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义乌市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布一起因非法处置污泥的案件。11月16日,义乌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因为污染环境罪被判刑及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等费用1000余万元,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据悉,该公司因为技术不成熟蚯蚓养殖失败,导致污
废污泥直接在厂区挖坑填埋,造成了所涉场地土壤生态环境损害,2022年11月16日,被告单位义乌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因为污染环境罪被判刑及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等费用1000余万元,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快速了解本次庭审的“来龙去脉”1被告单位因技
2021年10月13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在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得到乡镇公安派出所反馈线索蒲城县孙镇辖区一废弃厂房附近总有刺鼻气味,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检查废弃厂房内存在生产化工产品二甲酯的加工厂,整个生产环节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加工厂生产车间外的两个土渗坑内倾倒有红褐色废水,刺鼻的气味扑面而来,渗坑周边三颗大树树干发黑已成枯死状态。
近日,梅某、杨某、李某因干扰环境自动监测数据,被浙江省缙云县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刑,并在特定时间内被禁止从事排污行业。
未经审批就非法建设冶炼粗铟生产线,生产过程中还非法外排含重金属的废水,天元区斯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因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不仅被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生态环境局还对该案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单位某水务公司、原审被告人郑某、浦某等人犯污染环境罪一案,于2019年5月17日作出(2018)苏0102刑初68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单位某水务公司、原审被告人郑某、李某3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执法问答09:污染环境罪中的“公私财产损失”范围如何认定?
在疫情防控的情况下,如何处理企业复工复产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元表示,既要有力震慑违法犯罪,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顺利推进,又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正常经营。依法能够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的,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这些强制性措施。需要依法查封、扣押
2019年11月,有关部门对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案调查报告进行了公布,共有包括2名副省长在内的61名公职人员遭受严肃问责。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机构就包括了苏州科太环境技术公司、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盐城市海西环保科技公司及江苏省环科院环境科技公司、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等省内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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