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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水生态环境保护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服务生态强省建设,按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突出流域特色,以河湖为统领,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污染减排、生态扩容,努力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力争在“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上实现突破。
第一节 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长江大保护等重大战略部署,按照“流域统筹、一河一策”的思路,系统推进黄河、长江、淮河、海河四大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科学谋划重点河湖水生态保护任务。
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
统筹“保好水”“治差水”,全面实施黄河流域排放标准;率先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着力保障恢复河湖生态用水,开展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探索规范小水电管理;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推进黄河干流等湿地保护修复和滩区综合治理;加强化工、涉重金属等行业企业水环境风险防控;强化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治理,建立省际间和省内水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机制。
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按照“一干七支六库”空间布局,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一干”:加强黄河干流沿线湿地保护修复和滩区综合治理,构建黄河干流水源涵养生态屏障。“七支”:加强伊河、洛河、沁河、丹河水生态修复,强化蟒河和金堤河水环境治理,保障天然文岩渠生态流量;“六库”:加强三门峡水库、小浪底水库、西霞院水库、陆浑水库、故县水库、窄口长桥水库等重点湖库水生态保护修复和水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质安全。
(一)强化生态用水保障。
保障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研究制定入黄主要支流的生态流量目标、保障方案及机制。加强伊洛河、沁河水资源的统一调度与管理,严格控制区域用水总量,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加强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监测,强化水电站等调度运行的常态化监测和管理;推进生态流量监测数据共享,构建生态效果跟踪评估体系,研究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
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规划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实现再生水规模化利用。缺水型城市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新建城区要因地制宜提前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有序开展相关建设。鼓励水质要求不高的工业企业生产用水、厂区杂用水或河湖生态补水使用再生水,电厂要严格落实环评审批要求使用再生水。缺水和水资源超载地区严格限制高耗水产业规模,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项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禁止新增取水许可。到2025年,流域内市级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30%。
合理有序规范水电开发。开展伊洛河、沁河等水电开发集中河流生态评估,分类整改过度开发的小水电,逐步建立完善小水电退出机制;重点推进伊洛河小水电“一站一策”整改方案制定工作;加强水电站下泄生态水量监督,保障重要断面生态需水。
(二)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
实施湿地恢复与建设。依托黄河干支流、库塘、湖泊、沼泽等湿地资源,对功能减弱、生境退化的湿地进行生态恢复和修复,对类型改变、功能丧失的湿地综合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进行重建,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扩水增湿、生态补水,稳定和扩大湿地保护面积。加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以黄河、伊洛河、蟒沁河、金堤河、天然文岩渠等水系为重点,在有条件地方的污水处理厂的下游、主要纳污支流入干流口、入湖(库)口等关键节点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推进水源涵养林和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提升干支流水源涵养功能,大力推进黄河干流堤外水源涵养林、湿地涵养带建设;提升洛河、伊河、沁河、丹河等支流水源涵养能力,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试点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选择有条件的重点入黄支流组织开展生态缓冲带现状摸底调查,明确生态缓冲带划分及生态修复重点区域,在适宜的河道与陆地交界区域建设乔灌草相结合的生态缓冲带,提升河岸植被覆盖度,进一步拦截面源污染、净化水体、提升水体生态系统完整性。
加强水生态空间管控。实施黄河流域河湖岸线分区管控,开展河湖生态空间侵占清理专项行动,科学划定河湖采砂范围并规范开采,保护河湖自然岸线,严控河湖岸线开发。推进黄河干流、伊洛河等重要支流珍稀濒危和土著鱼类栖息地保护修复,不断完善优化黄河禁渔期制度,规范增殖放流活动。
(三)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持续加强良好水体保护。持续推进黄河流域水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加强黄河干流、伊洛河、沁河等水质较好水体保护,强化小浪底水库、故县水库等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加大城镇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采用人工湿地等技术综合提升河湖水体自净能力;加强流域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推动流域内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等涉水污染源及时改造升级水污染防治设施,提升治污水平,确保水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要求;对煤炭、火电、钢铁、焦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鼓励其他行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城镇雨水、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和建设,扩大污水处理规模,巩固并深入排查整治城区黑臭水体;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加快建设覆盖黄河干支流入河排污口的在线监测系统;实施大中型灌区农田退水污染治理;提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加强黄河滩区综合治理。实施滩区国土空间差别化管控措施,优化滩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对与重要生态空间、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基础设施等相冲突的用地空间进行适度调整;有序推进滩区居民迁建安置;加强滩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根据滩区农村分布特点,因地制宜开展滩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做好农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
实施重点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统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防治,持续开展蟒河、金堤河水系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以流域内三门峡、洛阳、焦作、济源为重点,对历史遗留涉重金属企业排放的河流严格管控并持续整治涉重金属企业,深入开展含重金属尾矿废渣、河道污染底泥等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工作,对环境风险较大、影响河流水质、确需治理的河流河段制定河道治理和生态修复方案。
(四)严格防范水生态环境风险。
加强河流环境风险防控。强化监测能力建设,优先升级黄河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对流域内有重金属污染风险的一、二级支流入干流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形成以自动站监测为主的水质预警预报体系。编制实施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重点加强黄河支流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流域内各省辖市及济源示范区完成重点河流突发环境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预案编制工作;强化流域化工、涉重金属等行业企业水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应急机制,三门峡、濮阳重点加强与邻省上下游城市的应急联动。
强化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禁止在黄河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扎实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全面开展尾矿库、采矿废石堆场、冶炼矿渣堆场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强化尾矿库污染治理,优先开展黄河干流、重要支流以及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等重点区域的尾矿库治理。健全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建立分级分类环境监管制度。
二、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治理
长江流域持续强化好水保护,保障“一泓清水永续北送”。高位推进水环境治理,补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严控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环境风险;强化丹江口水库及入库支流水生态修复。
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按照“一源两系”的总体布局,着力解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一源”:强化丹江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水环境风险防范。“两系”:丹江水系严控水环境风险,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唐白河水系着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防治农业农村污染。
(一)加强丹江口水库及入库支流好水保护。以保障丹江口水库水质安全为目标,开展入库支流总氮控制,提升丹江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持续强化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推进淅川县、西峡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建设,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二)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强化污水处理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南阳市中心城区及西峡县、南召县、新野县、内乡县、镇平县、方城县、社旗县、唐河县、邓州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加快南阳市市区、西峡县、淅川县等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消除污水管网服务空白区,提升污水收集效能。
(三)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控。依法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基于土地消纳粪污能力,合理确定养殖规模,优化畜禽养殖布局;以内乡县、邓州市、社旗县、唐河县、方城县为重点,完善现有畜禽养殖场配套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规范设施运行维护,杜绝违法排污,防止粪便等污染物随雨水进入河道;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排查整治,严格禁养区管理,严格环境执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环境违法、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区,探索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方法。
(四)加强重点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排子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临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重点,强化粪污资源化利用,防控初期雨水污染,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开展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通过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深化工业点源污染治理、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等措施,系统综合治理流域内唐河、潘河、毗河、三夹河、桐河、涧河等干支流。加大南阳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力度,提升中心城区内河上游入城水质,保障白河生态流量,开展水生态修复,有效改善白河水生态环境质量。
三、淮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
强化淮河源头水源涵养区保护,推进淮河干流及淮南支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能力,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控,突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瓶颈;上下游联防联控,有效防范跨界水环境风险。
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按照“一源一干多支”的空间布局,统筹干支流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一源”:强化淮河源头水源涵养区保护。“一干”:淮河干流加强沿线生态系统修复和岸区综合治理。“多支”:淮南各支流加强污染防范及生态修复,构建水源涵养生态屏障;洪汝河加强城镇污染治理、宿鸭湖水库生态修复;颍河加强再生水利用及支流水生态修复,沙河、北汝河、澧河加强优良水体保护,贾鲁河、黑茨河、泉河推进河流综合提升;涡河加强污染治理及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生态流量,惠济河、包河、浍河、沱河等加强城镇污染治理、改善河道水质、防范跨境污染。
持续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强化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加快信阳市、周口市等城区及县城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消除污水管网服务空白区。
着力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以乡镇政府所在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沿线村庄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信阳、周口、商丘、漯河、许昌等地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有机肥。在永城市、潢川县、郸城县、新蔡县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示范,驻马店市开展先行区建设,探索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管路径。
严格防范跨省界水环境风险。以涡河、惠济河、包河、沱河、浍河等河流跨省界河段为重点,加大跨省界河流污染整治力度,制定水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推进闸坝优化调度,健全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防范跨省界水环境污染风险。
推进生态流量保障与水生态保护修复。优化闸坝、水库联合调度,逐步推进淮河、洪汝河、史灌河、颍河、北汝河等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提升流域生态流量保障程度。以桐柏—大别山等山地丘陵区为重点,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实施一批湿地恢复与建设、生态缓冲带修复与建设项目,提升水生态系统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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