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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推进水源改革
重点研究建立“四水四定”、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的落地机制,优化税价形成机制等。通过水源改革,进一步强化水资源保护,形成“用好地表水、保障生态水、涵养地下水、多用再生水”的有序用水新格局,加快构建全省集约高效的水资源配置体系。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节水优先,全面落实河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研究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优化配置当地水、外调水、地下水、地表水、非常规水,合理分配跨区域主要江河湖泊及大中型水库水量。研究建立省级水资源调度管理机构,统筹推进全省主要河流、大型水库和重要引调水工程统一调度。加强取用水监管,推进水资源监控监测能力建设。
加强水生态保护。打好碧水保卫战,强化黑臭水体治理,开展河流湖泊生态缓冲带、湿地水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推进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工作,持续完善落实水资源节约保护奖补激励措施。编制印发《河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意见》,适时开展新一轮超采区划定。研究建立生态流量保障长效机制,探索完善水生态补偿机制。
深化水资源税价改革。修订《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重点改进城镇公共供水水资源税征收方式,探索按照地下水、地表水水源分别设计税额,并从取水环节计量征收,逐步提高地下水特别是超采区地下水水资源税额。优化水价形成机制,及时修订《河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制定《河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的水价动态调整机制。
推进水资源管理法治建设。贯彻实施《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推进《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制定工作。
推进水生态环境价格改革。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考虑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等因素,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探索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企业污水排放按水量和浓度实施差别化收费等机制,在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探索建立生活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
第三节 推进水权改革
重点研究扩大水权交易试点改革成果,建立水权交易常态化机制,研究主要河流水量分配、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等,扩大水权交易范围。通过水权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权属清楚、权责明确、监管有效、流转顺畅的水权体系,培育与水资源禀赋相适应的水权交易市场,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探索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推进区域确权、取水口确权、用水户确权。推行水资源使用权有偿转让,推动工业和服务业水资源使用从“无偿取得、有偿使用”向“有偿取得、有偿使用”转变。引导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推动水权回购,健全水权交易价格形成机制。鼓励以市场化方式开展水权收储与处置业务。探索水权绿色金融,选定相关金融机构联合开发水权收益权绿色债券产品,探索供水工程水权资产证券化、取水权抵押、水权入股等方式,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扩大水权交易试点范围,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南水北调用水问题,加快消纳南水北调分水指标,扩大南水北调供水范围。在伊洛河流域探索开展上下游、左右岸区域间水权交易。适时在黄河供水区开展区域间、行业间、用水户间水权交易试点。加强水权交易监管。
第四节 推进水利改革
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水利工程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21〕25号),通过水利改革,强化水利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以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为重点,破解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筹措难题。
服务我省重大战略部署,逐步构建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水利规划体系。研究制定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水利财政事权,合理确定支出责任。
第五节 推进水工改革
在巩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实现水利工程综合效益最大化。通过水工改革,强化政府对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防洪减灾、应急调水、抗旱调水等工作的指导、监管,打造覆盖水利产业全链条的省级水务集团,提高行业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巩固体制改革成果,做强做优省属水管单位。充分发挥省属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形成的成熟运行管理经验优势,加快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构建流域集约化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省属全供事业单位流域机构职能,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以流域为单元,统筹协调解决流域上下游及左右岸防洪安全、水资源调配、水生态调度和地下水超采等问题,实现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打造一流省级水务集团。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研究组建省水务集团,整合省级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供水运行管理、投融资等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资源、资产,发挥资源资产、专业技术和完整产业链优势,打造一流省级水务集团,提高行业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第六节 推进水务改革
以市场化方式实现城乡供水水务一体化,推动农村供水与城镇供水实现“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
强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开展饮用水地表化和城乡供水一体化试点,统筹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市场化、水源地表化、城乡一体化。
探索推进水务市场化改革。在不改变现有行政机构职能划分前提下,以市场手段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形成合理管制、有序竞争的水务产业市场,打造从原水、供水、排污处理到中水回用的水务产业链。
加强总体设计,合理制定水务供排一体化实施方案。开展水务供排一体化规划,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兼顾近期目标和长远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统筹制定各地水务供排一体化方案。
第七节 健全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管控体系
完善水生态环境空间管理体系。健全包括“全省—流域—河流—控制单元—控制断面(河段)汇水范围”的流域空间管控体系,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细化属地责任体系。依托水生态环境空间管理体系,合理设置各级控制断面,逐级明确属地责任主体,强化水生态环境责任传导;优化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保护目标,核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方要依法制定并实施限期达标规划。
建立打通水里和岸上的污染源管理体系。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实施“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强化源头解析,追溯并落实治污主体责任;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各地根据水生态环境保护需求,设置总磷、总氮等总量控制因子,因地制宜加强总磷、总氮排放控制,水质超标的水功能区应当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措施。
第八节 强化流域水生态环境要素系统治理
建立健全流域综合管控机制。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按流域开展标准制定、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产业布局谋划等工作,查找问题症结,推进重要河湖(库)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明确流域内水域、湿地、水源涵养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重要水生态空间,清理整治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过度养殖捕捞、矿山开采、岸线开发等生产、生活活动。
深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管理。研究建立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监测评价体系,对重要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价预警,水生态环境退化地区要编制实施综合治理方案,提高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保护各项措施的关联性和耦合性。
推动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协同治理。加强河道水质管理,减少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确保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强化化工类工业聚集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环境监管。
第九节 完善水生态补偿机制
实施黄河流域省内、省际生态补偿机制。以持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核心,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核算体系,完善目标考核体系,改进补偿资金分配办法,规范补偿资金使用,建立具有示范意义的生态补偿模式,健全以水量、水质为主要指标的生态补偿制度,逐步形成“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强化省内、省际联防联控、流域共治和保护协作;履行与下游山东省签订的《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建立与上游山西、陕西省黄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安排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省级引导资金,对水质改善突出、良好生态产品贡献大、节水效率高、资金使用绩效好、补偿机制健全且推进较快的地方给予资金激励,支持引导沿黄各地有序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
第六章 水治理能力提升
坚持依法治水、科学管水,突出依法、科学、精准治污,全面加强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涉水事务管理、水环境监管服务能力建设、风险防控,推进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和水文化建设,不断提升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 法治建设
坚持以改革完善法治、以法治保障改革,按照前期研究、立法调研和立法审议梯次推进、立改废释并行、省市各有侧重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加快推进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环境、河湖长制、水域岸线、农村供水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进程,加快补齐行业监管制度短板。开展《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制修订相关工作,力争到2025年,进一步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相配套、以地方性法规为主体、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水法规制度体系。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对省辖海河流域等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
第二节 涉水事务管理
一、涉水事务监管
围绕河湖、水资源、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针对监管薄弱环节,强化全过程、全要素监管,全面提升水安全事务监管水平。
强化河湖监管。明确河湖管控范围,推进重要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强化分区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落实河道采砂属地管理责任,推进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强化采砂管理,科学利用砂石资源。加强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探索开展大中型水库淤积砂综合利用试点。加强跨省界河流(流域)联防共治,及时查处非法侵占河湖、非法采砂等行为。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测和监管,明确控制指标和管控措施。
严格水资源监管。严格取用水监管,深入推进全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准确摸清取水口情况,依法整治存在问题,强化用水过程动态监管,规范取用水行为,健全取用水监管机制。加强水资源调度监管,制定和实施重大调水工程水量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保证重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流量)、生态流量(水量)符合管控指标要求,重点解决区域超量用水、挤占其他区域用水、挤占生态用水等问题。加强河湖水资源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治理监管。
加强水利工程监管。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压实项目法人、参建各方和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加强前期工作、设计变更、“四制”执行、质量管理、移民安置、工程验收等环节监管,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工程安全规范运行监管,推动南水北调等重大工程管理提档升级,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发挥。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完善水利工程标准体系,完善水利基础设施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水利基础设施抗风险能力。
加强水土保持监管。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从源头预防和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完善水土保持监管权责清单,分类细化监管规则标准。持续创新监管手段,完善省级人为水土流失遥感监管常态化机制,加快构建以“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方式,及时发现、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探索开展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加强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专业化水平和现代科技手段应用能力,保障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经费和装备投入。开展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淤地坝安全度汛等的监督检查。
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
加强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程序,规范移民停建通告发布的条件和程序,提高移民实物调查成果质量,充分征求移民群众意愿,探索移民安置方式,统筹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编制高标准移民安置规划。加强移民安置实施监督管理,压实县级政府征地移民工作主体责任,推动移民搬迁安置有序进行,保障移民高质量安置和水利工程顺利建设。加强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推动已完成移民安置的水利工程及时开展移民安置验收,为工程验收创造条件,促进工程早日发挥效益。
深入推进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全面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美好移民村建设为抓手,以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移民就业创业能力建设为重点,促进移民收入可持续增长,确保库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实现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中长期目标。积极向国家申请,争取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后续帮扶规划批复实施。
第三节 水环境监管服务能力
一、提升监测、监控与监管能力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提升水源地水质全指标分析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监测分析能力,水库型水源地开展蓝藻水华监测预警,对日供水规模超过10万立方米(含)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日供水规模超过5万立方米(含)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在取水口安装视频监控,开展预警监控;利用大数据、地理信息系统、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综合监管平台,推动监测监控数据共享,实现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动态、实时管理;建设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动态监测网,建立水源地生态环境监测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探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新污染物监测和防控研究。
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进新增考核断面水站建设,提升已有断面自动监测能力和水质预警预测能力,健全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地表水水环境评价与排名技术方法体系,开展水污染物溯源监测试点研究,开展新污染物试点监测和调查研究;升级建设黄河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形成以自动站监测为主的水质预警预报体系;加大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扩大监控覆盖范围,探索开展涉水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用电监管、视频监控,进、排水量动态监控;逐步构建农业农村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的监测,试点建立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一张网”。
开展生态流量监测。加快建设生态流量控制断面的监测设施,提高非汛期生态流量测报能力。对纳入规划目标管理的断面,有生态流量分配方案的河湖断面,水利水电工程有明确生态流量下泄要求的断面,开展水体生态流量(水位)监测,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强化对主要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的监测,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完善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并按要求接入有关监控平台。
建设科学全面的水生态监测网络。依托现有河湖长制平台,探索推进流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相关监测资源统筹和信息共享,建立全省水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平台,推进水生态环境智慧化建设,提升水环境质量与污染源智能监管和分析决策水平。建设河南省黄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实验室,完善黄河流域水生态监测体系;在重点河流的重点断面开展水生生物监测,同时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水质理化指标和物理生境指标监测;开展河湖缓冲带、生态用水保障程度、湿地恢复与建设情况遥感监测;开展生物完整性等水生态质量评价试点,统筹推进重点河流水生态调查监测和亲民指标监测;以丹江口水库为重点,开展蓝藻水华监测预警。
提升水环境监管效能。依法处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环境违法、生态破坏、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改进监管执法方式,落实执法正面清单,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强化关键工况参数和用水用电等控制参数自动监测;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库区、城市黑臭水体等生态环境的监管,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做到精准执法、高质高效;加强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监管,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实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加强汛期水环境监管。精准识别汛期污染强度较高的点位和相应的行政辖区,建立控制断面汛期突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通过明晰责任,引导和推动有关地方加快解决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等城乡面源污染突出问题。加大汛期违法排污行为打击力度。
二、优化产业结构布局
强化“三线一单”落实。严格“三线一单”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三线一单”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各地根据流域保护目标要求,进一步科学评估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细化功能分区,提出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污染行业发展,提高化工、有色金属、印染、制革、电镀、冶金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推动沿黄一定范围内高耗水、高污染企业迁入合规园区,严禁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临岸一定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全面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和限制措施。加大炼化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禁止采用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乙烯法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对“散乱污”企业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
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三、健全治理责任体系
落实党政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细化河湖长工作制度,落实河湖长责任。
强化监督帮扶。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河流、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分类指导,一盯到底;采取措施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治理水环境的积极性。
完善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企业环境监管、环境信用评价和管理、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排污许可等政策制度体系。
提高企业治污水平。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强化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实施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开展企业绿色发展评价活动,制定激励政策,增强企业治污内生动力;对在达到法定或规定排放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各地依法在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予以鼓励和支持。
健全环境信用体系。落实诚信建设要求,完善环境治理失信记录,并将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共享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重失信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河南”网站公示;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实时公开;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四节 风险防控
一、水安全风险防控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做好风险防控和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水安全事件发生和造成的损害。
加强风险隐患排查。结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以及“8·18”商丘暴雨险情、2020年7月淮河流域大洪水、“21·7”暴雨洪水等暴露出的防洪薄弱环节,开展水旱灾害致灾因子、承灾体、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能力、重点隐患等调查评估,识别水旱灾害风险。加强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水安全风险识别,建立工程风险隐患台账。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水安全风险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完善水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加强水库超标准洪水防范化解预案编制,开展重点防洪城市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编制。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管理,加大应急备用水源维护和保养力度。加强农村饮水安全风险管理,制定应对特大干旱粮食安全水资源保障方案。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总量,逐步恢复地下水涵养能力,增强水资源战略储备能力。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在水安全风险防控中的主要职责。建立健全水安全风险分担机制,结合洪水风险图成果,推动开展洪水保险试点工作。
二、水环境风险防控
(一)加强风险设施建设。
落实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以石油、化工、制药、印染、医药、电子电镀等涉危涉重企业为重点,强化企业应急设施建设。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开展河湖底泥重金属监测和累积性风险治理。
加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以化工园区为重点,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在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基础上,加强园区内工业废水的分类分质处理和监控,有效去除特征风险因子;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综合毒性试点监测工作;实施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按要求设置生态隔离带,建设相应的防护工程;以沿黄工业园区、南水北调沿线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设施、队伍、物资一体化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强化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健全“一库一档”档案和尾矿库台账,实施“一库一策”分类分级整治,完善尾水回用系统、尾水处理系统、截排水系统以及防扬散措施;全面提升尾矿库风险防控水平,有效防范尾矿库环境事件发生,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二)推进环境风险预警防控。
加强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以化工、制药、造纸、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电镀、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和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开展河湖底泥、滩涂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风险调查与评估,到2025年,建立累积性风险基础数据库。加强通航河段港口、码头、船舶运输以及“一废一品一库”风险调查。
强化监控预警体系建设。将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严重损害或具有较高环境风险以及排放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物质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依法对排污单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进行监督检查;对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信息公开;健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体系,围绕监测、断源、控污、治理等各环节,强化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
强化跨省界水体污染治理和风险防控。加大跨省界河流污染整治力度,水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增加日常巡查、抽查、暗查频次,及时整治有问题的污染源;加快农村污水、垃圾治理,严格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管控,切实降低进入水环境中的污染物;加密水质监测,及时启动预警,严防跨省际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三)提升区域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明晰河流上下游责任,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健全河流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统筹研判预警、共同防范、互通信息、联合监测、协同处置等全过程;加强应急、交通、水利、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应急联动,形成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合力。
全面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环境应急资源储备管理,推动三门峡、洛阳、郑州、濮阳等市及丹江口水库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探索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境应急保障力量共建模式;加强应急组织指挥、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工作,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第五节 科技创新
开展重大科技问题研究。以我省水安全保障的科技需求为导向,围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五水综改”“四水同治”等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科技创新与工程建设、水利一线生产实际、智慧水利、产学研合作发展、科研平台建设与协同高效运行、发挥省水利学会等社团的纽带平台作用等六方面深度融合,围绕重大水问题,组织科技攻关,提高创新能力。
深化水利科技机制改革。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建立健全创新激励和约束机制,将水利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增强科技创新的动力和活力;加快水利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引导和支持全省水利企事业单位组建各类创新平台,汇聚优秀人才,集聚优势项目,共享科研设施,培养创新团队,提升科研成果水平。
实施创新示范应用工程。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集中打造一批特色高效节水示范基地、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水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市、水美示范乡村和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应用,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在水安全保障中的引领作用。
强化水利标准支撑作用。完善全省水利标准体系,适时开展水利标准实施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水利地方标准修订质量和标准化工作水平。
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加强水生态环境基础科学研究,系统推进流域污染源头控制、过程削减、末端治理等技术集成创新与风险管理创新;重点针对湖泊水库的富营养化控制与生态保护、流域水生态功能区划、河湖生态健康与生态安全评估、农村分散式污水治理技术等方向开展科研攻关,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水生态保护和治理技术;大力推进科研成果转化示范应用,促进环保产业发展;不断加强创新平台建设与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培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在水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支撑作用。
第六节 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梯队建设。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打造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发挥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高校及科研机构、科技领军企业的作用,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重点培养青年科技人才,支持专家、学术带头人担任兼职导师,组织青年拔尖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参加业务培训,推动形成门类齐全、梯次合理、新老衔接的创新人才队伍。加大对人才和团队的财政支持力度,探索设立人才发展基金。
推进基层队伍建设。建设一批基层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加强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探索定向委培,“订单式”培养一批基层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推进水利“三支一扶”工作。根据基层单位需求,组织开展人才帮扶,强化基层干部人才交流锻炼,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
第七节 水文化建设
立足我省水文化特征、资源禀赋和发展趋势,总结我省水文化的历史积淀和丰富内涵,深入挖掘黄河、淮河、大运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等水文化时代价值,坚持科学保护、活态传承、合理利用,探索水文化保护传承途径,按照轴带发展、节点带动、辐射周边的思路,着力打造黄河文化主轴和隋唐大运河永济渠文化带、通济渠文化带、南水北调中线文化带,建设安阳、济源、焦作、郑州、开封、洛阳、三门峡、驻马店、南阳、信阳等水文化传承弘扬节点,结合涉水工程推进水利风景区等水文化载体建设,保护传承弘扬特色水文化,助力文化强省建设。
围绕水文化核心价值,加强我省水文化文史典籍整理和编纂工作,深化考古、历史文献、碑刻史料、文物建筑等专题研究,完成《河南省河湖大典》等著作编纂工作,积极开展水文化理论讲座、主题论坛、博览会、文化体验等活动,打造特色水文化品牌,不断提高水文化精神文明创建水平,切实增强水文化自觉和水文化自信。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规划实施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强化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加强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各项任务。水利和 生态环境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第二节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各地要根据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区域水安全保障规划、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把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进一步细化落实。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强化政策支撑、要素保障,切实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省水利厅、生态环境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规划实施督导力度。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分析实施效果,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第三节 科学有序推进
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认真履行建设程序,科学有序实施。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落实水安全保障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中期评估等情况可作适当调整修改。
第四节 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制定水安全和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办法,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的涉水基础设施投入责任体系,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规划项目实施要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确定资金筹措方案,避免重复投资。两手发力,拓宽融资渠道,强化监管,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保障规划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实施前加强与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明晰项目资金筹资主体责任,按要求开展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避免出现财政保障“悬崖效应”,确保不增加政府债务风险。
第五节 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加强本规划宣传解读,广泛凝聚共识,调动和引导各方力量,形成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的强大合力。加大省情水情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履行爱水护水责任。开展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流域水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和公开机制,提高全社会的水忧患和亲水、护水意识,增强公共水安全风险观念。传承和弘扬优秀水文化,强化我省水文化保护和挖掘。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来电、来信、来访、微博微信、网络等举报通道。激发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的积极性,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营造全民参与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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