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指导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有效防范执法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等规定,我局起草了《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征求意见稿)》(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8月20日前,通过以下2种方式反馈:
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裁量权的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以下简称《裁量权规定》)适用于深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及部分行政强制措施的裁量。
第三条具体行政执法事项的裁量标准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本《裁量权规定》另行制定并发布。
第四条行使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除有法定的加重或减轻处罚情形外,一般不得突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额度。
(二)综合裁量原则。结合立法目的,充分考虑、全面衡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当事人情况、危害后果等相关因素。
(三)过罚相当原则。处罚种类和幅度应与当事人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规定向社会公开裁量权规定,向当事人告知裁量所基于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平等对待当事人,公平、公正实施处罚,对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相同的情况应当给予相同的处理。
(五)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充分利用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及其他管理措施,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五条行政处罚案件应当按照本《裁量权规定》规定的法律依据和裁量因素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和裁量处罚,裁量因素确无法查明或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无法完全匹配的按该项裁量因素的最低档次进行计算。本《裁量权规定》未规定的,应参照国家和省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的规定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和裁量处罚。
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除罚款处罚外,对符合法定其他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种类情形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还应依法及时作出相应处罚。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案件移送之前已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将相关材料一并移送。
第七条本《裁量权规定》采取定额的方式确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定额处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高一个罚款档次处罚,符合最高处罚档次的,按照最高档次处罚:
(一)近二年内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3次以上行政处罚;
(二)近三年内因生态环境违法被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罚的;
(三)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四)在案件查处中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辱骂、殴打、恐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造成跨行政区域污染的;
(六)发生突发事件期间,违反应对措施的;
(七)其他具有从重情节的。
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降低一个罚款档次处罚,符合最低处罚档次的,按照最低档次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十条当事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将其作为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情节。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损害,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一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条件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追究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当事人在立案调查过程中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损害后果意愿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当事人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已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中约定的全部义务的,按罚款标准的50%从轻处罚;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罚。
第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列入国家、省、市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主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合规建设并通过验收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将其作为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情节。
第十三条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生态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针对同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当事人所排放污染物中同时含有A类污染物和B类污染物的,或违法行为发生区域出现重合情形的,按照处罚金额较重的情形进行量罚。
第十五条本《裁量权规定》所称“A类水污染物”,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列入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的水污染物,以及铊、锑、镍、铜、锌、钒、锰、钴八种污染物;“B类水污染物”,指除A类水污染物以外的其他污染物。
“A类大气污染物”指列入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大气污染物;“B类大气污染物”是指上述名录之外的大气污染物。
第十六条本《裁量权规定》所称“环境敏感区”,指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和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人居敏感区。
“限批区”,现阶段指深圳市废水排入淡水河、石马河及其支流的全部范围,即观澜河(石马河)流域、龙岗河流域、坪山河流域、光明区白花社区。
“特别控制区”,指环境质量不达标,污染严重,处于集中整治阶段,需要对污染物排放实行特别严格控制的区域,现阶段指茅洲河流域,具体范围包括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桥街道、松岗街道、燕罗街道、石岩街道全辖区和光明区除白花社区以外的辖区。
“一般区域”,指环境敏感区、限批区和特别控制区以外的其它区域。
前款所列的区域以后有变化的,以省、市下达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本《裁量权规定》所称“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指造成较大影响的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环境群体事件或者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
第十八条本《裁量权规定》所称“同类违法行为”指以同一法律、法规或规章条款项进行查处的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本《裁量权规定》所称“近一年有效信访投诉案件”,指近一年内经核查后确定属实、与查处的违法行为相关且不属于同一投诉人的信访投诉案件。
第二十条本《裁量权规定》所称的“近一年”是指以当次行为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之日为起算点往前追溯一年;“近二年”是指以当次行为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之日为起算点往前追溯二年;以此类推。
第二十一条本《裁量权规定》规定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以上”包括本数,“年度”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月”指每月的1日至最后一日,“日”指每日的零时至二十四时。
第二十二条本《裁量权规定》自2023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以落实包容审慎执法,提升执法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详情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19日印发《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详情如下: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各地(市)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定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9月11日印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实施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对于满足条件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主观过错程度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后果,符合本制度规定条件的,给予适当期限的观察期,责令其按照明确的要求整改,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8月15日起就《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不予处罚清单公包含10项,免予处罚清单包含17项,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包含7项,从重处罚清单包含5项。详情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7月26日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精细化,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详情如下: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一条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精细化,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
为确保规范正确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现予印发,详情如下: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第一条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推进全区生态环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积极推行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服务的新举措,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对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明确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情形,给予企业适度容错纠
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就《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修订单)》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全文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修订单)》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2023年8月29日,我厅印发实施《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一体化、精细化,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上海、江苏、浙江三地生态环境及司法部门联合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本文件自2024年6月15日起施行。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的通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案件,经核实,有明确的违法主体,生态环境违法事实清楚的,可以挂牌督办:(一)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案件;(二)造成重点流域、区域、海域重大污染、生态破坏,或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是指生态环境部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办理提出明确要求,公开督促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并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接受公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发布,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全文如下: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各科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26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以规范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详情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
1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一、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美丽河湖是美丽中国在水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自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处罚和不予强制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清单(2024年版)》对《清单(2022年版)》原有17项免罚事项进行了全面修订,根据环境管理要素划分为建设项目及环境应急类、污染物排放类、工业及一般
日前,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自动监测数据,成功查处一起废气排放超标的环境违法案件。据悉,这是无锡市生态环境系统首例直接依据自动监测数据查处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案件。10月10日,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环境监管执法“数据战队”移交的一起涉嫌生态环境违法线索:在非现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布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案例一、第二师铁门关市某制造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案【案情简介】2024年4月29日,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制造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检查发现该公司租赁其他企业院内库房及外围堆场厂区,作为金
案例一、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案例特点】该案件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典型案例【案情简介】2024年4月,宜春市组织相关专家和执法骨干开展了机动车环检机构专项检查,发现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双排口车辆只插入单采样管检测并出具
近年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赣州市公安局在全市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危险废物领域相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案例①:步某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一、案情简介2024年4月21日接群众举报反映小松镇石田河可见整片水域呈红褐色,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
2024年以来,云南省生态环境部门紧紧围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盯突出环境问题,不断优化执法方式,积极践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理念,成功办理了一批涉举报奖励、自然保护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了一批涉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案件
在如今的电力系统中,随着资源分散化、碎片化程度加深,常规的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调度控制、市场交易行为,很难直接作用于这些资源,于是,以资源整合、协调互动为特征的虚拟电厂便应时而生。(来源:中国能源观察作者:本刊记者刘光林)随着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和电力市场建设的加速推进,虚拟电厂的发展
日前,河南林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2025年6月27日拟对林州创锦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这一锂电池项目正式迎来阶段性进展。公示信息显示,项目选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产业园,林州创锦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51
7月2日,上能电气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杨劲松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杨劲松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同时,上能电气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吴强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著名岩石力学与工程专家,山东大学二级教授,山东大学首批育才功勋奖章获得者,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原副所长(主持工作),《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原主编、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原地下岩石工程专业委员会创始人朱维申先生因病医治无效,于2025年6月30日15点53分在深圳
今天是香港回归祖国28周年纪念日,中广核大亚湾核电站已持续对港供电31年,截至2025年4月29日,累计供电超3200亿度,31年来,大亚湾核电站平均每年为香港供电超过100亿度,占香港总用电量的四分之一,为满足香港电力供应,改善能源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改革开放的标志性工程肩负我国“核电起步”的历史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全国各地2025年7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陆续公布。(详见:全国各地2025年7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公布!)北极星电力市场网汇总了2025年7月各地区峰平谷电价并计算了峰谷价差。其中22个地区峰谷价差超过500元/兆瓦时,相较于上月增加1个。浙江、安徽、重庆、深圳、湖南、海南
为规范天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天津市组织对《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重新发布实施。(一)修订《管理办法》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答: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意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
作者:陈海生1李泓2徐玉杰1徐德厚3王亮1周学志1陈满4胡东旭1林海波1,2李先锋5胡勇胜2安仲勋6刘语1肖立业7蒋凯8钟国彬9王青松10李臻11康飞宇14王选鹏15尹昭1戴兴建1林曦鹏1朱轶林1张弛1张宇鑫1刘为11岳芬11张长昆5俞振华11党荣彬2邱清泉7陈仕卿1史卓群1张华良1李浩秒8徐成8周栋14司知蠢14宋振11赵新宇16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6月30日,深圳能源公告称,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盛杨怿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盛杨怿,女,1983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深圳市福田区发展研究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中共深圳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
2025年6月29日10:28,东莞深燃高埗电厂改扩建项目现场掌声雷动、鞭炮齐鸣。由广州粤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调试的第二套9F级机组(4号机组)成功通过168小时试运行考验,顺利完成商业移交。这一时刻宣告:该项目规划的两套470MW燃气热电联产机组全部实现投产目标!高埗电厂改扩建项目规划总容量为2
时间:2026年4月23-25日地点:全国农业展览馆(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6号)指导支持: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主办单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北京市公园绿地协会协办单位:天津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河北省市容环境卫生协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广东省市容环境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