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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新环境微信2015-02-28

      应该说,过去的大气环境保护是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核心的。但是,在家底不清、监测体系不完善、监测数据真实性受置疑的情况下,过于倚重总量控制,难免出现总量控制指标连年下降,空气质量仍持续恶化的尴尬局面。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5-02-03

      (六)严格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各镇(办)、各园区要按照水量分配方案或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订年度用水计划,依法对本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

      来源:21世纪数字报2015-01-26

      赵华林指出,根据质量改善需求,继续实施全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进一步完善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提出必要的总量控制指标,以倒逼经济转型。

      来源:中国化工报2015-01-15

      《办法》列举了4种典型的违法排放污染物情形:一是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二是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来源:法制日报2015-01-14

      对于法律的这一原则规定,与新环保法同步实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明确提出,对5种违法排污行为可实施按日处罚,这5种违法行为包括: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中安在线2015-01-10

      重拳淘汰落后产能【条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

      来源:中国工业报2015-01-09

      新环保法对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也做出了要求,今后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此可见,新环保法强调双达标:达控制总量,达排放标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5-01-06

      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五条 排污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措施。...;(四) 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五)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5-01-06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时,应当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法2015-01-06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一)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新华网2014-12-24

      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监察等部门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来源:北京青年报2014-12-24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王灿发说,总量控制是考虑大气环境容量的做法。目前大气污染严重,即使污染源实现浓度达标排放,也不能遏制大气质量继续恶化,必须采取总量控制。...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约谈当地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

      来源:电气中国杂志2014-12-24

      目前,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控制通过两条半法律实施,一是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是环境影响评价,半条是总量控制指标分配,而排污许可证可视为两条半的综合。...一是所有新建项目必须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节,所有企业都必须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因此所有减排要求(如总量控制和规划目标的要求)都可通过这两部法律落实。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4-12-20

      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来源:四川法制报2014-12-19

      亮点五确立排污总量控制建立联防联控新环保法规定,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4-12-19

      新《环保法》原文: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

      来源:新华网2014-12-18

      申领排污许可证的重要条件之一是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本省有关标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河北省环保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处长赵根喜介绍说,2007年原河北省环保局曾制发《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但因为是部门规范性文件,存在法律效力不高等问题。

      来源:河南省环保厅2014-12-18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来源:汕头日报2014-12-11

      五、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区域限批制度。新法增加规定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来源:汴梁晚报2014-12-09

      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