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VOCs治理来源:佛山生态环境2024-03-22 10:07:35
处罚结果由于该企业已按照规定安装并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经责令改正后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且近一年内属于首次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广东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