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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珂王灿发解读新修订环保法亮点(文字实录)

2014-05-15 14:17来源:新华访谈关键词:环保法环评新环保法解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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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这也显示了我们国家对于环境保护的决心和力度。我们看到,新修订的环保法明确规定"保护优先"的原则。这说明了什么?

[周珂]

保护优先实际上是相对的,是相对于什么优先,应当说它是相对于开发利用经济建设的行为。我们国家坚持开发建设、经济发展作为第一位。在新修订前的环保中基本上也是这个思路,环境保护要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至少是从文字上体现了经济优先的原则。此外,在我们国家其他领域的法律规定中,基本上也是开发建设优先,特别是关于自然资源的一些开发利用上,在土地等自然资源利用上是开发建设的优先性。当然,我们现在追求这些利益能够统一起来,就是环境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应当一致起来。但是如果它们发生冲突了,而且在实践当中往往会发生冲突,发生冲突时必须要有一个优先考虑谁的问题。这次法律明确规定,环境优先作为一项原则。这意味着什么呢?例如我们在经济开放过程中,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了有关部门规定的指标。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了这个矛盾必须要体现环境优先。再比如,生态保护上,对于一些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等等,发现了,对生态平衡造成了破坏,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把保护优先的体现出来。

[王灿发]

我补充一点。对于环保法,大家都认为里面要有几个原则,原来教科书或者什么都提出来,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这是一条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一个原则。但是通过这次立法看出来,这不是一个原则了,而是一个目标,就是在第四条里规定了,通过采取什么措施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这样一个目标,后面是原则。按道理讲,应该有一个大的原则,就是怎样来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问题。在开始时我们说是协调发展,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在2005年,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当中,把这个调了一下,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说明我们的发展方式在慢慢转变。这次立法的时候,很多人提出来应该有一个原则,叫环境优先或者环境保护优先。这里用了保护优先,这个保护优先可以做几种解释。一个是防治与污染防治来比,应该保护放在前面。在保护与开发相比,应该保护要优先于开发利用。比如在自然保护区,在风景名胜区、重要饮水水源地,开发利用和保护发生冲突的时候应该保护优先,而不是开发优先。在这方面还没有完全实现大的原则,就是环境优先。但是北京市在今年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里就规定了明确的原则,环境优先。这就是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总体的一个原则。

[王灿发]

当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产生不可调和矛盾的时候,发生冲突的时候,要把环境放在优先的地位,宁可牺牲一些经济发展也要保护环境,这是原则的本意。

[主持人]

这是不是就是说我们在很多方面要进行政策环评?

[王灿发]

政策环评在这里还没有显示出来,因为它不仅仅是处理发展与保护之间关系的。

[周珂]

从保护优先作为一项原则、理念提出,实际上更加强调的是放在一个政策的层面上来考虑,就是指导思想上、原则上要符合。从环评来看,比如美国等一些国家,重点是放在政策性环评,包括政策规划,甚至法案,都要符合环境保护的原则和理念要求。从我们国家来看,长期以来,环评一直放在建设项目作为重点。现在也越来越看到,除了对具体的建设项目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进行评价之外,更重要的,像现在有规划环评。除了规划相对于比较宏观的事项要进行环评之外,人们越来越看到,对于更加宏观的,像经济战略等其他规划,甚至我们制定一些法律的时候,符不符合环保的要求,尤其是环境优先的要求,这个已经提到了日程上了,人们都需要考虑。环境优先更主要的是一种宏观的认识,而这种宏观认识需要通过制度来保证它。所以在我看来,这项原则的提出将会推动我们国家政策环评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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