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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珂王灿发解读新修订环保法亮点(文字实录)

2014-05-15 14:17来源:新华访谈关键词:环保法环评新环保法解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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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这次修订的环保法在有些方面还是让大家觉得有些新意的,比如公民环保意识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这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我们总觉得我们有权利评价它,但我们也有义务保护它。这次环保法有什么规定?

[王灿发]

对于提高全民环境意识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法律规定了要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比如从幼儿园到大学,整个过程的正规教育宣传。还有就是干部在职培训,还有全民环境宣传教育,比如社区,这在法律当中都涉及到了,作出了规定。现在有关部门正在起草环境教育法,这个法律为另一个法律的制定提供了根据。全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对于环境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就是人们有了意识,可以节约资源,可以自觉的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比如低碳生活,这样就会减少很多治理费用。有一个很明显的例子,比如在我们学校办公科研楼,特没有自动关灯系统,由于我是搞环保法的,凡是我所经过的过道,白天我都把灯关了,但是我到不了的地方,白天灯就开了,那要浪费多少电。这就是一个意识问题。所以我们应该从幼儿园开始,一直到领导干部的教育。

[主持人]

这次在环境诉讼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王灿发]

一般的诉讼没有规定,因为这次关于民事诉讼、环境侵权就用一个准用性的规范,就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来执行。但是这里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这是这次立法很大的亮点。这个稿子经过四审,第一审是没有公益诉讼这个条款的,第二审有了,但是规定在一个机构来进行起诉,引起了大家的不满或者反对,包括我们这些教授都给委员长写信,反映这样的问题。第三稿把它扩大了,就是不固定在一个单位上,是由在国务院民政部登记的机构才能起诉,并且规定有5年良好的信誉,这样范围就非常小。最后通过的这个稿子扩大到了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由辖区的市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公益机构就可以,把信誉良好也改为无违法记录,这样就大大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

[王灿发]

据我所知,一些民间环保组织都跃跃欲试,想通过这种公益诉讼的方式来推动环境保护,对排污企业形成压力,对那些不按法定职责执法的行政机关也会形成一定的监督。

[主持人]

目前环保法很多只是原则性的表述,对跨区域的污染,社会组织该如何向外省污染企业追责诉讼?

[周珂]

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部基础性的法律,需要具体专项立法的配合以及相关领域立法的配合。特别是有一些创新制度,比如说跨区域的,我们简称叫联防联控的新型机制。这些都是新的问题,这些新问题有可能与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还有些不是特别配合的地方。比如我们国家从立法上,从管理体制上,还是中央立法,部门立法,地方立法,但是环境保护很多问题是区域或者流域性的问题,环境损害也有可能是由于区域或者流域性问题造成的,比如上游排污对下游造成污染。

[周珂]

比如说雾霾,现在说有输送性质造成的雾霾,这些都需要联防联控的机制。现在从规定来看,重点区域实行统一的管理,其他问题是地方之间的协商或者由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在诉讼上,如何和这些方面的规定对接起来,这部法律部可能规定的非常细致,需要我们将来在诉讼制度上,包括人民法院可以作一些司法解释以及各个领域立法完善内容,使这些制度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使新的制度实施时能够保证既有效率,同时也能够保证制度的可靠,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更加严谨的制度上的设计。

[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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